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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号文,銀行好像不太積極?

網傳134号文的要點為:

(一)35号文延期到2027年6月。

35号文要求化解的是重點省份(14号文擴充到非重點省份的重點化債地級市)融資平台2024年底前到期償還不了的債務(2023年35号文發文“今明兩年到期”),以及在中央應急流動性借款裡面提到重點省份2025年末前的到期債務。

那2024年以後到期償還不了的債務怎麼辦呢?畢竟現行已經是2024年的下半年。是以35号文的适用延期到2027年6月前,一方面可以了解為順延3年,也可以了解為不晚于上一輪隐債十年化解(2018-2028)前結束。

另外,延期三年,也有利于地方及早置換高成本的各類非标債務,降低融資成本和債務風險。

(二)由銀行置換存量雙非債務。

雙非債務:重點省份的非持牌金融機構的債務;非重點省份的非标和非持牌金融機構的債務。包括:

1.重點省份(拓展至非重點省份重點地級市)的融資租賃等非持牌金融機構融資;

2.非重點省份信托、資管等持牌金融機構融資(即非标融資);

3.非重點省份融資租賃等非持牌金融機構融資。

但是不包括民間借貸,企業拆借和向不特定社會公衆籌集的資金(定融),銀行貸款不能置換這些。

為什麼重點省份沒有提“非标”(持牌金融機構的債務),因為35号文已經明确重點省份的非标是可以置換和重組的,現在打個更新檔,囊括了非持牌金融機構的非标,這樣就給銀行置換所有非标提供了依據。這也是這次134号文的重點。

據稱央行會組織工作組,推動銀行進行非标置換,也是因為前期各地置換非标進度太慢。

信貸白話薄著老師覺得,這裡最值得注意的是“非重點省份的非标”。因為在35号文中,已經提到了“非重點省份的非标”,指出金融機構可以與融資平台按照“市場化、法制化原則“自主協商置換,沒提能否享受”不下調評級、可以核銷以及盡職免責“。

如果134号文通過擴充适用範圍,允許銀行置換“非重點省份的非标”也可以享受35号文支援銀行化解重點省份債務的政策,則有利于提高銀行參與此類業務的積極性。

不過,因為不管是隐債還是城投債,置換标的都需要滿足“化債五原則”(債權債務關系清晰、對應資産清楚、 項目具備财務可持續性、化債方案明确、短期償債流動性壓力較大) 但是,目前完全滿足的業務已不多。

(三)不允許新增1年以内的境外債,境外債可以用境内債來做借新還舊。

一方面是正式叫停境外“364” 去年底開始以山東為代表的城投發了一堆364天的境外債(不超過1年不用發改委批文),現在正式叫停。

另一方面,境外債到期不能償還,也會暴雷,風險也需要化解,并且,目前境外債的利率水準較境内債高,用境内債來做借新還舊,置換境外債,也有利于融資平台降低債務成本和債務風險。

(四)城投退平台之後,地方政府要做至少1年的風險監測。

這個要求,一方面明确了可以退出35号文融資平台名單(1.8萬家,其中涉及公開市場發債的3899家,也就是大家俗稱的“3899 名單”,市場上已有退出案例)

另一方面要求地方政府繼續管至少一年,不是退了名單了就可以享受非融資平台的待遇了,還要實際觀察期是否真正轉型為普通産業類國企了。是以,這一部分企業,即使完成了退名單的程式,1年内新增融資,各金融機構仍會加強稽核。

總體而言,134号文是對35号文的補充,直接受益的是各類非标置換業務(尤其是非重點省份的銀行置換非标會加速推進) 城投債券融資在2027年前剛兌預期也會加強。

房地産和地方财力走弱的背景下,融資平台化債不宜。從134号文看,上面還是不希望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逾期違約暴雷,還是松了松口子。諄諄教誨展現的是殷殷關懷之情,是以,134号文實際上有利于維護城投信仰。當然,未來城投如果沒有好業務,新增融資還是不容易的。

目前,我們了解到,銀行對于置換非标并不是很積極。因為,如果一個主體有大量各類亂七八糟的非标融資,乃至高息獲得非标融資,說明它正常管道難以獲得融資,這個主體的償債能力一定是有問題的。另一方面,如果一個主體基本面還可以,卻有大量高息非标融資,也難以解釋,存在因非業務因素暴雷的可能。

以上兩個因素,不管存在哪一個,對于銀行來說,如果置換的業務存在這兩個因素,未來将面臨風險,銀行難以接受。就算是“盡職免責”,什麼算“盡職”?明知基本面不好還去置換,算盡職嗎?非業務因素(涉貪)在後期暴雷,算盡職嗎?

另外,非持牌金融機構的融資,主要就是融資租賃。那麼融資租賃,如果是符合“化債五原則”的業務,銀行當然是積極置換的。但是,目前符合“化債五原則”的業務,恐怕不多了。

是以,置換非标業務,應進行風險分析。如果業務基本面(主體、項目、業務)比較好,高息非标融資有合理理由(階段性融資困難、受短期政策影響),置換主要為降低融資成本,此類業務銀行可以積極參與。

反之,銀行很可能會保持一定的精神,尤其是對于”不下調評級、可以核銷以及盡職免責“的規定不清晰的情況下。

另外,“化債五原則”到底該如何掌握,也應該細化,否則,恐怕銀行難以審批通過很多置換業務。

134号文,銀行好像不太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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