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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易經、道德經、金剛經解讀忒修斯之船

作者:大天使加百列

公元一世紀,羅馬帝國的希臘哲學家普魯塔克提出一個問題:如果忒修斯的船上的木頭被逐漸替換,直到所有的木頭都不是原來的木頭,那這艘船還是原來的那艘船嗎?是以這類問題現在被稱作“忒修斯之船”的問題。

有人用亞裡士多德描述物體的四因說解決這個問題。構成材料是質料因,物質的設計和形式是形式因,形式因決定了物體是什麼,是以,隻要船的設計結構沒有改變,那隻船就還是那隻船。

實際上這種說法是不值一駁的,我們要問在設計結構上改變多少不叫改變呢?從量變到質變的度是什麼呢?更何況沒有人限定我徹底改造忒修斯之船的結構。

又有人用赫拉克利特的“變的哲學”的觀點來分折:變是絕對的,“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是以忒修斯之船在産生任何一個微小的變化時,已經不是特修斯之船了。

赫拉特利特的見解不如易經深刻,讓我們用易經的理論來分析一下。

易,即是變,也是不變。

變中有不變,這是因為認識的相對穩定性,如果認識沒有相對穩定性,這世間就沒有可認識之物。如果說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世間一切的概念都将沒有意義,因為每一次都要賦予新的意義,這條河就永遠無法命名。由于認識的相對穩定性,忒修斯之船還是不是原來那隻船,也就獲得了穩定性。說到底,它到底是不是那隻船,是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去定義的,沒有誰手握絕對的真理。

不變中有變,這是因為變是絕對的,不變是相對的,最終,忒修斯之船跟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一樣,将不複存在。從這個角度看,它從建造的那一天,就是一個無法命名的流變之物。 如果用金剛經的三句話來解構忒休斯之船,我認為也非常完美:

第一句:一切皆是虛妄。 一切現象,都是因緣和合,都是虛妄的,也就是諸相本非相,但我們卻見不到諸相非相,總是把這些現象,當成是事物的真實本質,是以陷入迷惑之中。

第二句:一切皆是名相。 整部金剛經中,反複出現“如來所說某某,即非某某,是名某某”的句子,而這樣的句子,正是在告訴我們,其實,我們所見所感的一切現象,都是名相而已。我們以為張三就是張三,桌子就是桌子,實際上張三和桌子無非是代号而已,都是人類為了友善所起的名字,但是,應該知道,沒有任何一個概念能夠涵括事物全部内涵,就像我們在觀察任何事物的時候,都隻能得到其部分資訊,況且所有的資訊也都是在變化的過程中,我們的認識也會随之改變,是以絕不能把任何一個名稱完全當做事物本身去看待。哲學上早已經證明,物自體是不可知的,事物是彼岸之物,沒有永恒不變的忒修斯之船,而隻存在着一艘被我們定義的忒休斯之船。執着于名相,就看不到永恒之船,那永恒之船就是法船,是到達彼岸的覺悟之船,此行為慈航,接引是如來。

第三句:一切皆應無住。 前兩句,是佛與須菩提講述這世間的現象,而這一句,則是指明了具體該如何學佛,如何去做,佛告訴我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用道德經來觀照忒修斯之船,也别有趣味。道德經第一句就談到事物與其概念的關系,并進一步闡述了其跟大道的關系。

道德經第—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道是可以言說的,但并不是尋常之說;概念是可以分析的,但不是尋常的分析。

忒修斯之船,是無中生有的。“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 馬克思曾經說過,“一切事物從本質上講都是無中生有的”,有了事物才有了概念,有了名稱,一切名稱也都是無中生有的。“人是萬物的尺度。”(普羅泰戈拉),是以,“心即理”(王陽明),是以“人為自然立法”(康德),人不能不為自然立法,因為除了人,沒有人為自然命名。

是以要常無,又需要常有,在二者之間轉換(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不執著于任何一個角度,因為這有和無都來自于一個本源,他們的名字雖然不同,但是他們是同樣的東西,都是那玄妙的本質,是開啟一切奧秘的門戶(此二者,異名同謂,同謂之玄,玄之又玄,衆妙之門)

以上道德經原文,全部引自道德經第1章,第1章短短幾句,涵蓋了多麼深刻的道理!領悟到這些道理,你一定會感歎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認為這些很玄嗎?我想告訴大家,用純粹哲學的語言來描述,也許你更加摸不着頭腦。下面我們用黑格爾在邏輯學中“本質論”部分對有與無的分析,來看看無和有是如何産生的,二者之間是什麼關系。

黑格爾的《邏輯學》中的“有論”,開篇即雲:“必須用什麼做科學的開端?”。

黑格爾将“有”作為一切的開端,而這個“有”與道德經對應的一個概念卻是“無”,因為無,名天地之始。

“無”,是道的開端,但是無,如果什麼都沒有,又如何言說呢?這個“無”必須當做“有”來講,它才可能成為客觀邏輯的開端。這就是黑格爾的想法。

有了“有”,如何過渡到“無”呢? 黑格爾說,有,隻是“純有”,隻是它自身,“隻是與它自身相同,而且也不是與他物不同,對内對外都沒有差異。”,“有是純粹的無規定性和空。”,是以,它”實際上就是無,比無恰恰不多也不少。” 無,有了,但這個無也“是完全的空,沒有規定,沒有内容,在它自身中并沒有差別。”。

那麼這個無又有什麼意義呢?黑格爾說:“有某個東西或沒有東西被直覺或被思維,那是被當做有差別的。于是對無的直覺和思維便有了意義。”

“純有與純無是同一的東西。這裡的真理既不是有,也不是無,而是已走進了─不是走向─無中之有和已走進了─不是走向─有中之無。”

看到這裡,有人是不是覺得黑格爾的《邏輯學》(也稱小邏輯)像是玄學?對了,在西方就有人稱辯證法為玄學的。

辯證法也可以用來分析忒休斯之船,解讀的方法實際上與易經是一緻的。易經裡有豐富的辯證法,前面從“變中有不變”與“不變中有變”兩個方面解釋了忒修斯之船,這裡就不再贅述了。

寫到這裡,忽然想起了著名的“休谟問題”:如何從“是”推出“應該”?

這句話也等同于:如何從事實判斷推導出價值判斷。

但是大家發現沒有,通過前面的讨論,我們甚至無法證明事實是什麼,更遑論價值是什麼了!

于是又想到休谟所說的,我們無法證明因果的存在。休谟認為,因果或者說規律,隻是源于我們的習慣和經驗,并不是被證明的真理。忒休斯之船還是不是忒休斯之船,有了前因才有了後果,但是因果是不足為證的,隻是我們習慣思維的局限,使我們誤以為它是或者不是。

“存在即是被感覺”(貝克萊),一切的存在都是我們的眼、耳、鼻、舌、身各種傳感器把資訊傳入到我們的大腦,并由我們的大腦分析得出一個判斷的結果,這些結果是已經過濾後的存在,與真實的存在已經不同,但是我們往往還拼命地執着于它。我們認為的存在尚且不是真實的存在,我們為什麼會執着于對存在的感覺?執着于名稱和概念?

扯到這裡,還是覺得佛家的“三法印”精煉、深刻,三句話就說清了上面那些道理: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在我眼前盛開了一朵花。

我未看此花時,此在與我同歸于寂。我來看此花時,此花顔色一時鮮明起來,便知此花,不在我的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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