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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班沒成功,送禮被退回,家長罵老師三代,誰之殇?一、事發經過二、分班原因三、辱罵定性四、實際意義

作者:缪老師妙筆生花

金秋風景如畫,十月天高雲淡。10月本是一個美好的月份,但對江西的吳老師來說,2021年的10月份,卻有點不好過。從10月8日到10月30日,吳老師經曆了被罵、報警、筆錄、辭任、申請、舉報、舉證七件事。

家長為何辱罵吳老師?為何報案後不予調查?為何想要辭去班主任?學校教體局是何态度?屢屢碰壁下一步咋走?讓我們從吳老師的經曆說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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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54">一、事發經過</h1>

據吳老師說,他所在的江西省上饒市廣豐區下溪中學在八年級進行了一次重新編班,有一位同學被分到了吳老師的班裡。這位同學的家長對分班結果不滿,于是找到學校上司要求換班,被學校上司拒絕。此後,這位家長又先後找到他看好的那位班主任和吳老師,想要“疏通疏通”,卻沒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10月4日晚上,這位家長來到了吳老師家裡(吳老師恰好不在家),臨走時放下了兩條中華煙、一盒茶葉。吳老師回家後,立刻打電話通知這位家長,要求他第二天早上來學校把東西拿回去。第二天一早,見這位家長沒來,吳老師又再次聯系上他,并在學校門口把東西退給了這位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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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老師以為事情就這麼過去了,沒想到10月8日下午5點多,卻在家長群裡“等來了”這位家長的辱罵。看看這位家長的言辭吧,“尊重你叫聲老師,不尊重你啥也不是”,“平常一節課時間隻粗略應付地講幾分鐘,剩下時間基本讓學生自己自學”,“你根本就不配做個稱職老師,肮髒了老師兩個字,為人師表缺乏基本的道德,簡直誤人子弟”。

半個小時之後,這位家長意猶未盡,再次開腔,“也許不遠的将來下一個你或者你兒子甚至孫子終将付出應有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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寥寥數語之下,從教28年的吳老師徹底蒙了,他認為家長轉班不成,送禮未果,轉過頭來辱罵自己的行為不能接受,認為自己成了家長的“出氣筒”,當即選擇報警。3天後的10月11日,他來到派出所做了筆錄。随後越想越憋屈,便向學校提出辭去班主任一職。

10月12日,學校書面回複,一來不同意吳老師辭去班主任職務,二來否定了家長對于吳老師教學方面的職責,三來肯定了吳老師的優秀,用詞是“連續多年在業績評價中被定為一檔教師,多次被評為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勝任班級管理工作和國中國文教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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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事情似乎正在向好的方向發展,沒想到三天後的10月15日,吳老師接到了當地派出所的《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告知書認定“此事不屬于公安機關的管轄範圍”,這當然不是吳老師期望的結果。

10月19日,吳老師寫下了一份申請,将事情經過簡單描述,并說出了自己“隻想讓家長進行親自的、公開的、書面的道歉”的初衷,最後向區教體局提出了“幫忙維權”的申請。該申請送達教體局的當天,局裡就表示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為維權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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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執拗”的吳老師又向廣豐區警察局(督察)電話實名舉報了廣豐區下溪派出所的“不作為”,并于10月29日與援助律師見了面,提供了相關證據。看起來,吳老師是打算要走法律途徑維權了。

話說到這,一定有很多人會提出疑問:第一,學校好好的,為什麼要分班?第二,家長罵老師,應該如何定性?第三,維權要道歉,有何實際意義?接下來缪老師就挨個聊聊這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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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116">二、分班原因</h1>

一說到分班,敏感度就上來了,有些“懷疑論者”肯定立刻上線,質疑說:學校是不是分快慢班,是不是學生想進快班沒進去,是以情緒失控?基礎教育階段按照規定是不能分快慢班的,學校對此也有責任吧?

這麼說吧,吳老師對分班理由解釋得很清楚:七年級的時候,這一屆學生分了七個班,每個班60人。今年,學校的新教學樓啟用了,地方寬裕了,決定把七個班“勻和”成八個平行班(注意,是平行班),編班之後,班主任随機來抽簽帶班。

一句話總結:沒有分快慢班,不存在分班不公平,這位家長要求換班的想法,卻似乎是在追求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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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123">三、辱罵定性</h1>

2019年,廣東省中山市曾經發生過一起類似的“家長辱罵老師被處理”的事件。由于一位家長不滿英語老師布置的作業,在家長群用粗言穢語辱罵老師,事後被公安機關傳喚,并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

這件事與發生在吳老師身上的事,似乎有頗多相似之處。但我要指出的是,辱罵吳老師的這位家長的言辭,确實不能用“粗言穢語”來形容,但第二段話語中隐含的威脅和詛咒,有些令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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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這種事,可大可小,偶爾在私密場合跟親近的人在一起爆兩句粗口可能沒什麼傷害;但在微信群裡公然詛咒别人,會給自己招來麻煩。此前北京電視台《小柴說法》欄目就曾經報道過一起因“辱罵侵權”的事件。

王某和趙某因為瑣事有了沖突,于是王某在兩個微信群(一個21人,一個200多人)中公開用文字的形式辱罵趙某。趙某直接起訴,要求王某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法院的判決結果是,王某侵犯趙某名譽權,必須在兩個微信群内公開向趙某賠禮道歉。2020年,江蘇江陰也曾有過類似的判例。

轉班沒成功,送禮被退回,家長罵老師三代,誰之殇?一、事發經過二、分班原因三、辱罵定性四、實際意義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行為,包括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等等。

此外,《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一句話總結,辱罵非小事,處事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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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124">四、實際意義</h1>

有人說,被人罵了不是什麼大事,這位吳老師也屬實有點太過較真。依我看,無論是行政複議還是走上法庭,吳老師的“執拗”值得我們的支援。一來,息事甯人會助長有些人的氣焰,也會增加社會負能量;二來,老師争取自己的權利,對學生們有深遠的教育意義。

好的教育離不開老師和家長的配合。有問題及時溝通,才能讓孩子健康成長。越是自以為是,動不動對老師指指戳戳的家長,越容易帶給孩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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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看待這位家長在微信群大放厥詞的行為?你是否支援吳老師維權到底?來評論區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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