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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我結婚,你要先愛我的家人,老人養我長大,我要報達恩情一個養女的自述:注:原創不易,侵權必究!

作者:不忘青春18魏良成
要和我結婚,你要先愛我的家人,老人養我長大,我要報達恩情一個養女的自述:注:原創不易,侵權必究!

我叫雷芬,現年三十四歲,女,未婚,是養父趕場時揀回來的苦命孩子,養父是爺爺奶奶的獨子同時腿上還帶有殘疾,走起路來一拐一拐行動有些不友善,由于居住在高寒山區,沒有經濟來源,靠種植業生活,每年基本上能維持溫飽問題,錢文十分困難,是以,養父一直娶不到媳婦,自我來之後,全家人把我當作掌上明珠,雖然日子過的清貧,但家裡随時不缺溫馨的歡聲笑語。

養父雖然身有殘疾,肩上卻承擔着養老育小的責任,整天在田地裡起早貪黑的勞作着,農閑時幫一家魚池看管養殖,每月賺得一千多元錢貼補家用,養父和爺爺奶奶一生都很勤儉持家,有好的讓我先吃,給我買好衣服穿,雖然家庭貧困,從來沒有讓我餓着凍着,我也沒有辜負爺爺奶奶和養父對我的期望,十八歲那年我以六百三十九分的優異成績,考取了省城重點大學,大學夲科四畢業,我考取了研究所學生,收到通知後,考慮到爺爺奶奶年邁,養父身體一年不如一年,他們已經在我身上付出的太多,太多,要及早找到工作,減輕他們的負擔,我決定放去讀研的機會,上班掙錢來回報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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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省城一家外企招聘,年薪接三十多萬元,省城隔家百多公裡除節假日外,我一月至少要回家看望養父和爺爺奶奶,一至兩次參加工作的第三年,有一位姓何的同僚追我,我對他也有一些好感,可是,當他了解到我的家裡一貧如洗,錢财無餘,連維持生活都有很大困難,加上還要承擔贍養三位老人的義務和責任,就主動地離我而去,當時讓我傷心不語欲哭無淚。一年後,又有一位小我兩歲的國家公職人員,向我求愛,“五一”小長假,我帶他到我家和爺爺奶奶,養父見面,他們看到未來的孫女婿,女婿,長得如此英俊,帥氣,心裡是何等的高興,是以殺雞,宰鵝,滿桌豐盛的酒菜認真款待,可是這位小夥,好像對我的家人有些嫌棄,他用紙巾把椅子,擦了一遍才開始落坐,把自己要用的餐具逐一洗了又洗,凡是爺爺奶奶養父用筷子動過的菜,他一概不在飲食,回來後我直接對他說:“看不起我的家人,就是看不起我,今後我的家人要和我一起生活,省得拖累于你,你走吧!咱們分手”就這樣第二段戀愛也是以分手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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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我又認識了一個男孩,他是省城一所中學的國文老師,長得一表人才,略有幾分才氣,在多家報刋,雜志發表過一些文章我把家裡的一切情況,向他坦誠相告,聽後他說:“誰家都有老人,他絕對不會嫌棄”,可是就在結婚前夕,他父母說:“結婚典禮當天,不要我的家人到場,晚上可以另外宴請”。聽了這話我火冒三丈,氣不打一處來,我對男友說:“我的爺爺奶奶,爸爸從小對我恩重如山,我們之間情深似海,沒有他們對我的付出,對我的愛,那裡會有我的今天,不論任何男人,要娶我為妻,首先要認同我的家人,否則,一切免談”,就這樣我毅然決然的和第三個男友提出分手了。

三年前,我的爺爺和養父相繼去世,我把奶奶接到身邊友善照顧并且發誓要和奶奶相依為命,在她老人家有生之年,不準備談婚論嫁,除非是男人願意上門“倒嫁作入贅女婿”,否則一切免談,大家說:“我的要求過分嗎?”請在評論區裡暢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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