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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化的误用与误读:新媒体内容的另类完整

传媒传媒界一般认为,碎片化是新媒体特征,但细究起来,这其中对碎片化一词存在误用与误读。碎片化有破碎与离散之意,但很多新媒体内容只是规模小,并非破碎,也非离散。将“微”和“小”视为碎片化,既不合逻辑,也不合事实,很多微小事物比庞大之物更具系统性和完整性。若以传统媒体标准评价新媒体,往往会得出碎片化结论,进而对碎片化一词产生误用与误读,这样的误用与误读会导致对新媒体做出错误的否定性评价。传媒界几乎公认“碎片化”是新媒体传播特征之一,但对“碎片化”界定并不清楚,典型问题就是将内容“微、短、小”界定为“碎”,但“微、短、小”都是相对概念,并且“微、短、小”不等于“碎”。在新媒体世界,确实充斥大量碎片信息,但很多热传的短文、短视频却是完整的,不应将其归入碎片行列。从碎片与完整相对性,碎片化英文含义辨析,以及碎片化汉语词义,可以对新媒体内容碎片化予以重新认知:很多所谓的内容碎片属于另类的完整,或者可以称为相对完整的片段,甚至是完整的存在。

一、微小不等于碎片:完整的相对性与系统性

传媒界对新媒体传播“碎片化”界定主要包括内容碎片化、信息碎片化、阅读碎片化、时间碎片化、空间碎片化,另外还有媒介碎片化、受众碎片化等多方面碎片化。其中,媒介碎片化指新媒体平台大量涌现,传统媒体格局被打破;受众碎片化则是指受众群体在内容接受、媒介选择和接受时间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受众整体性呈破碎状态。如果说时间碎片化、空间碎片化、受众碎片化还有一定客观真实性,那么关于内容碎片化的判断则值得商榷。

对新媒体内容的碎片化判断,暂不作学理追溯,先从生活常识来理解什么是碎片,为了言说的方便,需要引入与碎片相对应的一个词:完整。完整与规模无关,微小不等于碎片,简短不等于碎片。五言绝句自成体系,微博也能起承转合,短视频也有剧情——是完整还是碎片,与规模无关,与内在体系有关。大象耳朵与麻雀,哪个更完整?从生命角度来说,当然麻雀更完整,正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同理,一只蚂蚁,乃至更小的微生物都比蒲扇般的大象耳朵更完整,由此我们会认同如下这个基本常识:完整与大小无关,而与机能完整性有关。

生命如此,精神文化产品也不例外。《春晓》的20字和《红楼梦》中的200字,哪个更完整?毫无疑问,20字的《春晓》更完整。即使《红楼梦》到第80回已经有60万字,但依然是不完整的,得续上后40回才称之为完整。无论是对于生命体,还是对于精神文化产品,都不能通过规模大小来判断其完整性。完整不在大小,而在内部机理,这本是生活常识,但在传媒领域,很多人却仅凭传播内容的字数、时长、规模判断其完整性,以致草率得出新媒体内容“碎片化”结论。

新媒体平台确实有大量碎片化内容,这些内容有头无尾,残缺不全,但同时也存在大量的微小却完整的内容。虽然新媒体上面的短文,乃至三言两语确实会给人以碎片化印象,但是,大量宋词也只有几十字,超过90字则为长调,诸如卜算子、长相思、点绛唇、浣溪沙、渔歌子、菩萨蛮、钗头凤、蝶恋花、临江仙、一剪梅等词牌,填词都不超60字,那么我们能说今天140字以内的微博是碎片化的吗?如果按字数判定碎 片化,那么大量的唐诗宋词元曲都可归入碎片化行列,但我们知道,每一首唐诗宋词元曲都是完整的艺术作品——历史与现实都有无数例证在向我们反复证明:所谓新媒体内容碎片化是一个可疑判断,至少是以偏概全的判断。

移动短视频平台已经非常流行,抖音、快手上面的短视频内容是否算作碎片化呢?实际上,抖音、快手上面很多短视频都是完整的,并且有很好的起承转合,如果非说其是碎片化的,也只能说这些短视频确实太短,很多只有几十秒,甚至十几秒。但是,传统媒体当中的电视短消息长吗?很多电视短消息也只有几十秒,或十几秒,但我们依然会说这样的短消息是完整的。《春秋》里很多篇章都非常简短,有时甚至只有一句话,比如:“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紧接着下一句是:“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賵。”这下一句已经转入下一话题——即使历史记载如此简短,我们也不能说《春秋》是碎片。

为什么我们不说《春秋》、唐诗、宋词、元曲是碎片化的,也不说电视短消息是碎片化的,却说新媒体内容是碎片化的,这其中的“偏见”不难理解:新媒体诸多内容与现代书籍、报纸、广播、电视中的多数内容比起来,篇幅小,规模小,但如果借此就做出碎片化判断,很显然太过草率。从博客到微博,从电影到微电影,从长视频到短视频,我们用碎片化来概括其中的变化,属实有凭直觉判断的嫌疑。

英国学者齐格蒙·鲍曼在《对秩序的追求》一文中说:“科学的全部目标一直都在于将整体解释为不过是部分之和而已。”“整体是部分之和”,但何谓整体,何谓部分,整体与部分本是相对概念,殊难界定:大脑相对于身体是部分,但大脑相对于大脑细胞是整体,而细胞相对于细胞核又是整体。当整体分离出更多部分,比如新媒体将传统媒体内容分解成很小部分,或者其本身就是很小部分,是否就可以界定为碎片化?当科学研究或信息内容从宏观过渡到微观,是否就是碎片化?这其中有一个相对性的问题,传统媒体时代,乃至更早时代,对整体的界定是否太过宏大?要想回答这个问题,除了需要引入“整体”这个相对概念,还要从“碎片化”的词源和词义上进行分析。

二、残破与离散:碎片化的渊源与词义

自2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我们一直处在所谓的后现代语境当中,后现代主义的去中心化与碎片化似乎一拍即合——“权威”分散,个体离散,中心不再,“碎片化”判断因之大行其道。“‘碎片化’,英文为fragmentation,原意为完整的东西,破成零片或零块,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常见于‘后现代主义’研究文献中。”“‘碎片化’(fragmentation),原意为完整的东西破成零片或零块。传播学语境下的‘碎片化’问题,主要涉及媒介、受众以及信息的分化和‘碎片化’过程。”

“碎片化”一词被引入多门学科,在社会学、历史学、文学等领域,“碎片化”成为偏向于消极和否定性的词汇,比如在史学界:“不少学者开始担心越来越多的研究集中在一些没有‘历史意义’的小问题上,注重细节,忽视整体。”这是史学界对于研究碎片化的隐忧,碎片化也并非一无是处,碎片化也被当作机会,因为基于碎片化才能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现代性将世界的碎片化作为自己最大的成就加以炫耀。碎片化是其力量的主要源泉。一个可以崩溃成问题泛滥的世界亦是一个可以管理的世界。”有些“英雄”盼望“乱世”,由此“英雄”才有用武之地。

文学上也有碎片化概念,比如语境碎片化:“所谓语境的碎片化,它同话语已呈现为‘杂语’状况的现实有关,具体是指话语发出的情境已不是统一的。同一话语可以有不同语境,从而也就有不同的实际内涵。”文学上引入语境碎片化,意在表明文本解读的多样性。语境碎片化在传媒行业同样适用,由于不同群体对于现实有不同认知,于是不同群体间形成不同语境,而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出现了文化多元与思想多元,不同语境数量大幅增加,于是有了所谓的语境碎片化。语境碎片化与受众碎片化直接相关,也即受众分类愈加细碎,从接受内容、接受时间、接受空间都可以细分出不同受众,也即受众碎片化。

从“碎片化”的词义溯源可以看出,碎片化是对“细分化”“离散化”“去中心化”的描述,但是我们还需要回到词义本身。“碎片化”源自fragmentation,这个英文词的词根是fragment,可译成碎片,也可以译成片段、断片,但是,碎片和片段虽然词义相近,但表意又有所不同——碎片是残破的片段,而片段却不一定残破。也就是说,仅从英文fragmentation定义碎片化,很可能出现误读,fragmentation不见得都指向碎片化,还有片段化的含义,如果仅仅停留在碎片化层面,就会留有“残破”的印象,那么就会忽略“片段”的相对完整性。

我们还有必要从汉语本身分析一下何谓碎片,以及何谓碎片化。“碎”原义是“石靡”,也即“石头崩解”,“片”原义是“一分为二之木”,那么“碎片”是指破碎之后的片段,“碎片化”则是整体破碎为片段的过程或状态。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片段有相对完整性,就如章回小说的每一回都有其相对完整性,那么“碎片”一词就不适合章回小说里的每一回。“碎”这个词标定了“残破”之意,是被动的破坏,而非主动的自成一体,所以,“碎片化”是不完全的,是残破的,是不能自成一体的。那么,对某些实物或精神产品来说,是独立成型的片段,还是残破的片段,需要做出界定:如果是残破的片段,我们可以用“碎片化”来定义,如果是自成体系的片段,就不能说是碎片化的,而是相对完整的片段。

界定碎片和片段的本义,对于认知和评价新媒体内容具有重要意义。“片段”可以有相对完整性,“碎片”则是被打破,失去了完整性,是完整性遭到破坏之后的残破之物。从这个意义上说,碎片确实是一个比较糟糕的存在,而将这样的认定放在新媒体内容上面,从某种意义上“污化”了新媒体,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这将导致不能正确认知新媒体内容及其表现方式。碎片化是基于传统媒体做出的判断,但以传统媒体界定和评价新媒体,必然会犯以古律今的错误。用过去的教条评价新事物,既不利于认识新事物,也不利于新事物发展。在信息爆炸时代,简短、浓缩、夸张的表现方式更符合新媒体的传播方式,也更契合受众的接受心理。简短、浓缩不等于碎片化,相反,简短、浓缩是另外一种完整,大量的新媒体内容正在不断证明这一点。

三、传播与接受:化整为零不等于碎片化

相对于传统媒体,新媒体内容似乎是化整为零之后的结果,有研究认为:“碎片化传播是社会化媒体内容产生和传播的主要行为特点。”无论是社会媒体还是新媒体,将其概括为碎片化都可能包含了某种成见。如果将新媒体内容及接受都视为碎片化,很可能与实际有很大出入。比如有人认为碎片化传播破坏了全民阅读,而实际上,新媒体的普及使很多人的阅读量增加,而不是减少,每天甚至每年都不阅读的人,在新媒体时代变成了每天都在阅读的人——无论微信沟通,还是刷微信朋友圈,更包括刷微博,都使得人们的阅读量与以往相比有大幅提高。

当然,很多人关注的不仅仅是阅读的量,更关心阅读的质,而对碎片化阅读效果的评价一般偏低:“‘碎片化’是指阅读的时间不再连贯,而是被分割成以分甚至以秒计,一般一次持续在30分钟以内;阅读的内容也不再完整,主题庞杂,并且主要是支离破碎的只言片语、小短文或者经典中的断章取义。”这是从时间碎片化、内容碎片化,对碎片化阅读所下的定义,如果说时间碎片化还有某些合理性,那么对内容碎片化的界定则有轻率之嫌,因为如前所述,即使内容非常简短,也有其完整性,不应随意界定为碎片化。

在一些评论者眼中,无论内容相对完整,还是残破,“碎片化”都是糟糕的存在:“‘碎片化’阅读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人类经典文化的传承,尤其是印刷时代积累的不朽著作。”“碎片化”阅读是否会瓦解人类经典文化传承,还言之过早,实际上,在没有“碎片化”阅读的时代或环境里,人类经典文化的传承或许更加困难,毕竟新媒体在某种程度上有益于人类经典文化的传承。

新媒体的广泛应用,或者说数字媒介的出现,引起很多人对于学习系统性与信息传播完整性的担忧:“数字媒介内容主要是碎片化信息,读者从中获得的基本上是碎片化认知。就碎片化信息整体而言,其内容叙述缺乏逻辑性,章节编排前后顺序无从谈起,读者可在网络页面及各种片段之间自由穿越,结果是大量零碎信息充斥于认知系统,势必造成认知的肤浅乃至残缺。”“碎片化阅读的主要特征是‘瞬间化阅读’和‘浅表性理解’,这种阅读本能地排斥深刻的反思和批判,最能迎合这种阅读习惯的表达方式便是煽情、场面宏大、精彩刺激等时尚的美学体验。”“与传统阅读或者说纸质书阅读严肃、厚重、具有深度、连贯性强的特点相比,数字阅读的特点是随意、轻浅、碎片化。许多专家、研究者和出版界人士都对‘碎片化’阅读趋势表示担忧, 认为这种阅读习惯将带来文化的倒退和权威的坍塌。”很显然,以上三段论述都对“碎片化”做出了否定性判断,当然,“碎片化”词义本身就包含残破与不完整,基于这样的词义本身,自然难以得出肯定性的结论。但是,这其中对“碎片化”缺少精准界定,有明显的以偏概全的嫌疑。

对于接受者来说,当然是系统接受最好,否则很可能东鳞西爪,混乱而不成系统,但不幸的是,现实当中很多人获取知识的状态就是这样,即使没有新媒体也是这样,甚至更糟。有一百种理由提倡系统化地学习知识,获取完整的信息,但也有足够的理由肯定新媒体的“片段化”传播。在没有移动新媒体的时代或环境里,人们从闲聊中获得的知识和信息就是片段化甚至完全碎片化的,但我们不能否定闲聊的信息传播和知识传递作用,尤其是在信息不发达的社会环境里,如果闲聊被取消,那么人们会愈发封闭,由此而显得无知。

在移动新媒体时代,大量的新媒体内容就是另外一种闲聊,并且是无数人在闲聊,其形式多样性、内容丰富性,以及跨越时空的能力,都远超现实中的闲聊。“从整体而言,最古老的人生智慧就是柏拉图与苏格拉底的对话,网络阅读许多时候也是一种交谈或对话。”虽然新媒体内容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充斥大量垃圾信息和有害信息,但“碎片化”不是对新媒体传播与接受的最好概括。

需要正视这样的现实:很多所谓的碎片化判断并不准确,以致将相对完整性的片段也归入碎片化,而规模虽小,篇幅虽短,但有相对完整性,并非残破的内容,不应归入碎片行列。即使将内容化整为零,也不等于将内容碎片化,其实电视剧播出就是化整为零,评书连播也是化整为零,但我们不能说这样的化整为零是碎片化,那么也不能说刷微博、刷微信、刷抖音是在碎片化接受,实际上,其接受比接受电视剧和听评书更完整,因为一个微博、一条微信、一个抖音视频就是自成体系,相对完整的。

当然,新媒体确实传播了大量残缺不全的“碎片化”内容,但不能因此就说新媒体传播就是碎片化传播。行业术语和行业认知一旦形成某种共识就很难更改,所以可以预见,碎片化的界定以及由此衍生的诸多认知还将继续存在。但是,传媒界在做出碎片化判断的时候,应当有所警醒——所谓的碎片化很可能并非碎片,那或许是新媒体内容的另类完整。

结语

碎片化不是新媒体的罪错,并且很多碎片化判断属于以古律今,是以旧事物衡量新事物,甚至是以旧事物为标准贬低新事物。新媒体内容确实有大量的碎片化现象,但碎片化的表现不是因为篇幅短小,而是因为结构或内容残缺。基于碎片化判定新媒体的“罪错”,很可能是错判,误判,冤判,犯错主要原因是对“碎片化”的界定存在问题——错将简短和篇幅短小界定为碎片化,没有看到简短篇幅自身的完整性。

(引用文献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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