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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回应……

作者:金融时报
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回应……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明确5方面重点举措。

6月2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国务院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局长王海琳、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二司司长吴萌在会上介绍了《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解决行业“缺长钱”和“无米下锅”问题

《政策措施》有哪些关键性举措?

李春临:《政策措施》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政策举措。

在募资端,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动员有条件的社会资本做“耐心资本”,解决行业“缺长钱”和“无米下锅”的问题。

在投资端,针对很多创投机构反映“有钱也难投出去”的问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委,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的对接机制,为广大创投机构提供一批优质的、符合国家发展方向和战略导向的好项目,解决钱往哪里投的问题。

在管理端,提出要持续加强对政府和国有企业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针对各方普遍关心的税收和监管问题,提出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创投基金实施与其他私募基金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在退出端,重点是拓宽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政策。

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

投资基金集中度比例上限

如何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进入创投行业,为行业引来源头活水?

李明肖:金融监管部门持续优化保险资金监管政策,先后印发五份监管政策文件,全面破除阻碍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障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了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募集规模的限制,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拓宽创业企业长期资金的来源。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在监管政策层面上是畅通的。

为进一步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耐心资本的作用,更好支持创业投资,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的最低标准,推动释放更多保险资金进入到科技创新领域。

此外,为满足金融市场多层次的投资需求,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资管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资管产品。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则,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更好引导保险资金和相关资管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业投资基金的配置力度,积极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

为创业投资营造更为有利的市场环境

证监会在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吴萌: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立足资本市场,为创业投资营造更为有利的市场环境,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努力为创业投资发挥作用提供更加有效的工具和平台。

第二,做好差异化监管安排。从制度层面来看,去年7月份,《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其中明确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分类监管,并且还专门设置了专章,在投资范围、投资期限、投资策略等方面都明确了应该符合的相关条件,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也明确了要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对于主要从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方面提供便利。

第三,积极支持行业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同,围绕“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支持政策。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更好体现和发挥耐心资本的作用;同时支持行业提升综合实力,包括建立差异化和前瞻性研究、筛选和估值能力,强化风险管控和合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给予中央企业创投基金更大支持

国有资本在创业投资市场上的活跃度不断增加,其中中央企业开展创业投资基金业务很受关注,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下一步还有哪些计划?

王海琳:截至目前,中央企业共管理了126只创投基金,认缴规模529亿元,已投资金额313亿元,主要投向了先进制造、能源、电子信息等领域,在推动科技攻关、加大科研投入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一步,国资委将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同,在放宽规模限制、提高出资比例、注重整体业绩和长期回报考核,明确尽职免责容错条件等方面,给予中央企业创投基金更大支持。

同时,国资委也将指导中央企业用足用好现行相关政策,聚焦主责主业,结合自身优势和条件,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行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发挥长期耐心资本作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研究探索推进扩大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范围

《政策措施》要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直接股权投资方式,金融监管总局在这方面是否有新的安排和进展?

李明肖:金融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小微科创企业的融资诉求,积极顺应市场呼声,正在按照有关安排,研究论证工作方案。深入梳理总结前期上海试点开展的直接股权投资经验,研究探索推进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地区范围,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股权融资不同于债权融资,该项工作还需要审慎论证工作方案,合理有效控制风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相关银行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促进项目信息共享交流,充分发挥好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两种机制、两类优势,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基金等加强对接,规范发展“贷款+外部直投”的业务,切实解决初创企业融资难点和痛点,促进企业“资金—资本—资产”三资良性循环。

推动“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等措施落实

在拓宽退出渠道和优化退出流程方面有什么考虑?

吴萌:近年来,证监会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不断深化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开放,努力为缓解“退出难”提供良好的基础。

首先,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功能和机制。今年以来,证监会先后发布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十六项措施”和“深化科创板改革八条措施”,为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建立和健全股权融资以及并购重组的“绿色通道”。同时,积极完善并购重组的支持政策,提高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鼓励并购基金更好发挥作用。

其次,多措并举,拓宽多元化的退出渠道。比如,证监会正在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允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分配,这样既丰富了退出的渠道,也有利于缓解对市场的冲击。再如,证监会先后在七个地方,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宁波、江苏、安徽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基金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私募份额转让232亿元。私募份额的质押融资316亿元,这项试点工作也将会有利于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的进一步发展。

再次,证监会继续保持境外上市通道的畅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是去年3月份实施的,到6月21日,一共有158家企业赴境外上市完成备案,其中85家在香港上市,73家在美国上市。

后续,证监会还将继续加强和各方的协同配合,加强政策的动态评估,推动“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等措施的落实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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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记者:马玲编辑:刘能静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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