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提升行动,有效遏制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和震慑效果,汕头交警特推出“摩电”交通违法曝光台,定期对部分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逆行、闯红灯、不按道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及其驾驶员予以曝光。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一名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摩电”交通违法曝光台
01
违法当事人:付某俊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
违法地点:汕汾泰山路口
违法时间:6月28日
02
违法当事人:许某彬、梁某峰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违法地点:外马民权路口
违法时间:6月26日
03
违法当事人:王某利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违法地点:黄河路快速路
违法时间:6月28日
04
违法当事人:陈某财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违法地点:黄河路快速路
违法时间:6月28日
05
违法当事人:王某亮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违法地点:金凤高架桥
违法时间:6月29日
06
违法当事人:朱某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违法地点:黄泰立交桥
违法时间:6月29日
07
违法当事人:舒某通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违法地点:黄泰立交桥
违法时间:6月29日
公安交警部门已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同时我市5家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对上述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驾驶人的账号采取“联合封号”的限制使用措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遵规守法,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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