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文史钩沉:历史罪人于经武

作者:自然与社会

引子

*本文摘自《莒县文史资料》第三辑(1986年12月),作者公史,原标题《历史罪人于经武》

正文

解放前,莒县人提起于经武,可谓声名狼藉,无人不晓。

于经武,名兴奎,字经武,莒县东汀沟村(现属五莲县于里乡)人。出身于大地主家庭。

纵观其一生,他既是一个横行乡里,鱼肉人民的恶霸地主,又干过投机经营,牟取暴利的奸商勾当。早年就加入国民党,跻身政界,成为地方封建势力的代表人物。莒城沦陷,他又认贼作父,投靠日寇当了汉奸;抗战期间,他极尽破坏之能事,组织反动会道——万仙会,勾结敌伪顽,反共反人民,欠下了累累血债。

于经武,集多种罪恶于一身,堪称一个五毒俱全的民族败类。

查于氏宗谱,于经武祖父占有良田二十顷(合四千市亩),为当时汀沟村于氏“六六家”之一。传至其父时有土地十顷多,家大业大。于经武系其父之独生子,自幼受封建家庭熏陶感染,游手好闲,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少爷寄生生活。

待他继承田产祖业后,把十多顷地全部租给十九户佃农耕种,对半收取地租,自己不劳而食,坐享其成。在本村,他还开着一座油坊,名曰“广成坊”,雇佣工人几十名,用四、五匹骡子常年拉碾压糁。油坊的设备、规模在当时来说,在全县是第一流的。在“广成坊”中还兼营酿酒,能日产高梁白酒五百多斤。在芭县城里,他开办了“同成公”、“同成福”两个油米庄,每处铺面有房屋三、四十间,在本地收购花生米、花生油向青岛、连云港等地贩卖,然后再买回茶叶等回本地推销。为了年取暴利,他还以经商作掩护,长期走私枪支弹药,贩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

于为人奸诈圆滑,又极善于投机钻营,为跻身政界,早年即加入国民党组织。民国十七年(一九二八年),莒县地方财政委员会改组,于被推为委员长。一九三〇年县财政委员会改组为财政局,于又被国民党山东省财政厅直接委任为局长。在此期间,他借掌管全县财政大权之机,创办了官资商办性质、法定资本一万元的汽车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是“于记”公司。该公司全盛时期拥有汽车十四辆,经营长途贩运和高(密)莒之间的客运。

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发生后,于经武为了收买民心,抬高身价,捞取政治资本,与本县的几位官僚士绅一起组织了莒县卍字分会。该会原是国际上的一种慈善组织,以救苦救难为主要宗旨。莒县卍字会刚成立的几年也曾有过一些善举。如一九三八年日寇攻陷芭城大屠杀之后,县城居民死伤惨重,“字会”就曾经组织人员掩理死难者尸体,救治伤残,并收容一些无家可归的难民,供给食宿。但后来该会逐渐被于经武操纵控制,背弃了原来的宗旨。于把“卍字会”做为自己沽名钓誉、营利谋私的一块招牌。每到粮食收获季节,他就打着“卍字会”的旗号,以救济灾民为名,贱价收购农民的粮食,将其大部分国积居奇,于第二年青黄不接时再高价卖给农民,从中倒手发财,而真正用于灾民身上的却了了无几。他曾一度串通其他地主富户,借保家防匪为名,在群众中强行捐款买枪,规定每四亩地出枪一支,每支枪拔五十块大洋而实际每支枪仅用三十块大洋,这样以来捐枪余额均入了于经武的私囊。于经武在搜刮民财上是脑汁用尽,花样百出,无所不用其极,人民群众敢怒而不敢言。由于他有权有势,贪得无厌,家产日益膨涨,在短短几年内,其土地财产即跃居本村于氏“六大家”之首。

他知道自己平日多行不义,深怕遭受暗算。为了保住自己的生命财产,除了与本村其他“五大家”合养了二十多名护庄兵,日夜为其站岗巡逻外,自己又单独雇佣了八个私人保镖,形影不离,一举一行都戒备森严,时防不测。

抗战前,他为了扩充自己的私人势力,巩固一方统治,极力发展武装。先后从洛阳等地聘请来了机械师,招收了三十多名工人,在本村办起了兵工厂,制造手提式花机关(即冲锋枪)和匣子枪以及其他武器弹药。在莒北一带擅作威福,称霸一方,俨严是一位土皇帝。因他在堂属兄弟中排行第四,人们无分长幼,都得称他为“于四爷”。当时这一带的群众说:“于四爷跺跺脚,震得地皮都乱忽闪”,可见其威势。

一九三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日寇占领莒县后,身为国民党员的于经武,第一个打出了太阳旗,卖身投靠日寇,沦为民族败类。从此,这个国民党在莒县的重要代表人物开始了汉奸生涯。由于他死心塌地的为日本效劳,铁心与人民为敌,深得日本人的赏识重用,先后被委任为莒县财政委员会委员长,合作社联合主任委员,和平救国维持会会长等十数个重要职务,成为日寇在莒的显贵和铁杆汉奸之一。

一九三九年冬,他迎合日寇的战略需要和国民党反动派抗日期间的第一次反共高潮,勾搭敌伪和地方土硕,他又以地方封建迷信组织“五旗会”为基础建立了反动会道组织“万仙会”,自任总会长。之后又以“万仙会”为基础成立了常备队。使“万仙会”这一反动的封建迷信组织,进而成为反共反人民的反动武装。日寇运来大批刀矛发给万仙会会众,使其在进攻八路军,摧残抗日根据地中打头阵。于经武也以此为老本,更加疯狂地从事反共反人民的罪恶活动,破坏抗战。先后驱使会众配合日伪到我抗日根据地扫荡烧杀,使我根据地军民损失惨重。在日伪和“万仙会”的数度烧杀、掺线之下,我根据地吕家崮西等不少抗日村庄,被折腾的财物一空,几乎片瓦无存。仅此一桩,于经武就欠下了人民群众数不清的血债。由于他反共坚决,屠杀我抗日军民有功,一九四O年夏,又被日寇任命为莒县警备大队大队长。

一九四O年日寇对沂蒙山区实行“五一”大扫荡。于经武又趁此机会多方活动,劝诱策动驻在莒县一带的国民党地方武装五千余人投降日军,壮大了敌伪力量,使我滨海根据地的斗争形势进一步恶化,抗日军民的处境更加困难。

于经武政治上反动透顶,生活上穷奢极欲,整日呼奴唤婢,吃喝玩乐,挥霍无度。饮食上有专门厨师掌灶,顿顿山珍海味,天天吸大烟,仅吃喝一项,日用大洋数十块。出门坐专用小面包车,另外还有一辆装簧考究的马车,供自己享用。据曾经伺侯过他的人说,平日就连他家养的狗,爪子沾上泥,也得命丫环快用毛巾擦干净,可见其腐化程度。为了享乐,于经武在家中供养着戏班。在于家办过“永”、“顺”两茬京剧戏班后,他又办起一个“成”字班,班内收艺徒三十多人,班中有七名乐工,四名教师,两名看守,计五十余人。对新招收的艺徒规定,自进班之日算起,九年只管吃穿,不付工钱。而这些艺徒大部分人只用学习半年后即能登合演出,戏班外出演出时,每台戏能挣八十块左右现洋,这些收入除拿出少数发付乐工薪水外,其余全部为于所有,这也是他一项不少的收入。为此于经武经常外出送戏,搜刮民财。他本人爱戏成癖,不仅爱听,而且在饱食终日无所事事之余,还时常亲自化装登台,扮演老生、花脸等角色。

于经武的私生活异常糜烂,虽然有正娶原配,养着外宅,但仍不知足,还经常在外打“野鸡”串门子,在这方面他连自己的族嫂也不放过。他的儿子于建国上行下效玩女人,紧肖其父,看到谁家的闺女、媳妇长得俊,便软硬兼施,千方百计弄到手。凡他家使唤过的丫环使女,很少有人幸免。丫头钱××、王××就是因为被强奸后愤而自杀。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九四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我八路军攻打莒县城,莫正民率部反正,莒县城解放,于经武被捉。这个在莒县显赫一时,作恶多端的风云人物,在历史舞台上经过一番充分的丑恶表演后,最终难逃历史惩罚,于一九四五年三月十九日在万人公审大会上被宣判死刑,执行枪决。

千秋功罪,后人论定。于经武其人,死有余辜,遗臭万年。

附《大众日报》消息:

大汉奸于经武罪大恶极

万人公审大会执行枪决

在我宽大政策下荆某当众悔过

滨海讯:莒中县府十九日举行万人公审大会,公审在芭城战役中被我捕获的大汉奸于经武。会场以一片热烈掌声通过组成临时法庭,主审县长,陪审卞政委、唐议长、张副议长,各救会赵会长、县府秘书、武委会张主任、公安局李局长以原告人资格,告发于逆罪行:一、于逆系莒北封建大地主,一九三九年莒城沦陷,于逆即投敌任伪财政委员会委员长,伪县合作社委员等十个要职。二、一九四〇年,他在日特国特的指示下,组织“万仙会”,愚弄人民反共,反对抗战,挑拨人民自相残杀。三、于逆数年来积极为日寇扩充伪军实力,勾结国民党地方军队,保安队等投敌者不下五千余人。四、帮助敌人奴化奴役群众,成立“己字会”,并榨取民财百万元以上,成立“粮食配给委员会”。五、勾结叛军孙焕彩进攻八路军,屠杀人民。莒县群众被其屠杀者不下千余人。全场听到这里,立刻沸腾起一片咬牙切齿的高呼:“于经武是汉奸头!是喝血鬼!杀了他呀:……”于逆畏缩在台子下边,在全场愤怒的万余群众面前低头了,战惊懷。接着,自由发言里和于逆一起在芭城当汉奸被我捕获的荆××说:“我当了汉奸,幸亏八路军把我拉出来,按理说我应该被处死刑,民主政府宽大为怀,不加伤害,还给我报纸看教育我,我真感激不尽,我今年六十三岁了,从今以后,只要有一口气,还要为国家尽点力量……。”至此,他又揭露了于逆一些罪行。台下高呼:“回头是岸!欢迎改过自新!”远在百里外的莒北群众崔××也赶来会上发言,控诉于逆因修“卍字会”逼死他家里好几条人命。他和台下一齐大喊:“卍字会”是万贼会!于经武是大贼子!吕家崖西的农救会长控诉说:“俺庄出来抗战的多,于经武帮着“万仙会”把俺庄三百多人家烧得片瓦无存,还杀了好几口人。今天非宰了这个婊子儿!”莒北王××说:“这个汉奸屠杀抗日同志,光在俺庄,害了五、六个。”屋楼区张家庄子一个村民,更揭发他组织“万仙会”的毒辣手段,说:“于经武组织‘万仙会’,由北往南压,那个庄不干,他就派人去吃,一百人吃不完,就派二百人,俺庄就叫他派了五、六百人吃,光吃大馒头、猪肉,俺怎么能撑得住,中国真没有这样人种!”发言的一个接一个,谁都怕说晚了,一直有几个人。于逆的罪恶是说不尽的,会议在卞政委、唐议长讲话以后,主审王县长说:“大汉奸于经武罪恶滔天,今天公审,民主政府要老百姓作主。大家可以提意见!”会刚完,会场一连串的喊起了一片“枪毙!枪毙!杀了他呀!……”的呼声。王县长最后宣布判决:“我们临时法庭遵照民主的意见,枪决大汉奸于经武!”会场顿呈紧张。枪声响了,认贼作父,死心塌地的大汉奸于经武受到了应有的严处。

——摘自《大众日报》民国三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第四版。

资料来源:《莒县文史资料》第三辑(1986年12月)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