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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配置設定的多種方案績效工資配置設定的多種方案

1 方案一:

僅對員工個人既定績效工資額度進行考核和配置設定。

如果公司無法按經營效益或其它科學方法核定每月可配置設定績效工資總額,但員工已有既定績效工資額度(預設該額度有效合理)的情況下,本方案僅能對該額度進行考核,即:

員工月度實得績效工資=員工既定績效工資額度×員工考核系數

該方案中,員工的績效工資既不與公司效益挂鈎,也與部門業績有關,僅取決于自己的考核系數,除非他的考核成績在100分以上,否則,很難拿到既定績效工資的全額。

2 方案二:

在方案一的基礎上考慮與公司總的經營效益挂鈎。

假設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經營效益或其它科學方法核定公司每月可配置設定績效工資總額的情況下,則可在上述方案一的基礎上,讓員工的績效工資與公司總的經營效益挂鈎,配置設定方式如下:

員工月度實得績效工資=員工既定績效工資額度×員工考核系數×公司效益系數

其中, 公司效益系數=本月公司可配置設定績效工資總額÷公司既定績效工資總額

            公司既定績效工資總額=∑(員工既定績效工資額度)

該方案中,員工的績效工資雖與公司效益和個人業績挂鈎,但仍與部門業績有關。在暫時無法按這種方式的預算和核算的情況下,今年的月度績效工資總額可先由公司上司根據公司月度目标和效益的實作情況直接核定。

3 方案三:

在方案二的基礎上再考慮與部門業績挂鈎。

如果員工績效工資要與部門業績挂鈎,則績效工資首先需要根據部門考核成績在部門間進行一次配置設定,然後再根據員工考核情況在部門内進行二次配置設定。

(一)部門績效工資配置設定(一次配置設定)

部門月度績效工資總額=公司可配置設定月度績效工資總額/[∑(部門權重價值×部門月度考核系數)]×某部門權重價值×該部門月度考核系數+某部門月度獎罰金額

(二)員工績效工資配置設定(二次配置設定)

員工月度實得績效工資=部門可配置設定月度績效工資總額/[∑(員工崗位價值系數×該崗位員勞工數×員工月度考核系數)]×某崗位價值系數×該崗位員工月度考核系數+某員工月度獎罰金額

該方案中,考慮不同部門和不同崗位的工作價值不同,需要用到部門權重價值系數和員工崗位價值系數。其中,

部門權重價值系數=∑(該部門員工崗位價值系數×該崗位員勞工數)

崗位價值系數需要通過崗位評價産生,而崗位評價是薪酬體系設計的核心基礎工作之一(薪酬體系需要根據崗位價值系數進行崗位工資定級),不屬考核體系的範疇。未做專門評價之前,可采用“崗位價值系數=員工工資÷人均工資”來計算。如果公司認為現有員工工資額度以及據此計算的價值系數均不合理的話,則需要通過重新進行薪資設計加以解決。

在該方案中,公司将績效工資首先配置設定到部門,再由部門配置設定到員工。同前面的方案相比,員工的績效工資不但與公司總的經營效益和員工自己的考核系數有關,同時也與部門業績有關,幅度也要大得多。且績效工資總額完全可控,并能自動将績效差的員工的績效工資直接轉移到績效好的員工,員工的績效工資不可明确預知。

4 方案四:

在方案三的基礎上考慮将部門經理與員工的考核和績效工資分開進行。

通常,部門經理均是與員工一起配置設定獎金,這樣容易導緻部門經理在考核員工和處理個人利益時左右為難。那麼,将部門經理的考核和配置設定放到公司層,使之與員工考核和配置設定分開,可以讓部門經理的利益與員工利益分開,有利于部門經理客觀公正、放開手腳來管理、評價和考核員工。

該方案中,公司需要從每月可配置設定的績效工資總額中拿出一定比例(a%)的額度作為部門經理的績效工資來配置設定。另外(100-a)%再在員工中進行配置設定。

(一)部門經理績效工資配置設定(a%)

某經理月度績效工資=部門經理可配置設定月度績效工資總額/[∑(各經理崗位價值系數×各經理月度考核系數)]×該經理崗位價值系數×該經理月度考核系數+某經理月度獎罰金額

其中, 部門經理可配置設定月度績效工資總額=公司可配置設定月度績效工資總額×a%

a% =∑(部門經理崗位價值系數)÷∑(全部經理和員工崗位價值系數)

(二)員工績效工資配置設定(100-a)%

根據公司個别部門員工較少,部門業績可能主要由部門經理完成的實際情況,本方案員工績效工資配置設定考慮了一次配置設定和二次配置設定兩種方案。

(1)之一,一次配置設定,目前适用。

一次配置設定要求由公司對所有員工進行統一評價和考核,否則考核系數不可比。

員工月度績效工資=員工可配置設定月度績效工資總額/[∑(員工崗位價值系數×該崗位員勞工數×員工月度考核系數)]×某崗位價值系數×該崗位員工月度考核系數+某員工月度獎罰金額

如果員工考核交由部門經理做的話,必須按方式三的方式進行二次配置設定,如果仍然隻做一次配置設定的話,則隻能像方案二一樣,僅能對績效工資理論值進行考核。

員工月度績效工資=員工可配置設定月度績效工資總額/[∑(員工崗位價值系數×該崗位員勞工數)]×某崗位價值系數×該崗位員工月度考核系數+某員工月度獎罰金額

該方案中,員工績效工資主要取決于公司總的經營效益和員工自己的考核系數,而部門業績(完全由部門經理負責)無關。前者能自動将績效差的員工的績效工資直接轉移到績效好的員工,員工的績效工資不可明确預知,幅度較大。後者績效工資在可預知的理論值上下浮動,幅度也較小。

另外,該方案中的工資總額也不完全可控,可能有小副波動。如果評價系數大于1的員工多于小于1的員工時,會出現超支,反之則會出現節餘。需要有工資調劑方案,超支從哪裡開支,節餘的未配置設定績效工資總額又放到哪裡。

(1) 之二,二次配置設定,将來部門大了可用

參見方案三。同方案三相比,唯一的差別就是将部門經理的績效工資劃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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