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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審職場——出了問題,有擔當的人,就應該承擔更多責任嗎?

獨立性和客觀性,是内部審計師最核心的職業道德要求,獨立性基本上不受審計師個人控制,但是,客觀性,卻是可以堅持的。

反過來說,能不能保持客觀性,才是一個人,有沒有資格做内審師的最核心标準。

那麼,合格的内審師,就真的能保持客觀性嗎?

說實話:真的很難!

有時,哪怕你内心是客觀的,但做出的結論卻很難客觀。

内審職場——出了問題,有擔當的人,就應該承擔更多責任嗎?

一件小事兒

三個月前,我正在上班,兒子的班主任(國小三年級)打來電話說:“你家孩子把别人孩子給撞倒了,那孩子的後腦勺正磕在桌角上,一直嚷嚷着頭疼,趕緊去醫院看看吧!”

我一聽,“不得了”,趕緊請假。

火急火燎地帶着人家孩子和媽媽,一塊去醫院,真怕萬一磕出個好歹來,事情就大條了。

一番檢查下來,連帶補品,花了上千元!幸運的是,那孩子隻是頭皮有點紅腫,腦袋沒事兒。

松了口氣後,才開始詢問怎麼把那孩子碰倒的。

因為我家孩子很文靜,有點兒瘦弱,性格也不冒失,怎麼會出這檔子事兒呢?

一問才知道,課間,班級裡發牛奶時,一群孩子蜂擁着向前走,把那孩子給撞倒了。

所有孩子都躲開,隻有我家孩子在說“對不起!”

因為老師也沒有看見到底是誰撞的(就算看見的估計也會說看不見,此處不說道德問題),隻有我家孩子表态“對不起”,于是隻能是我家孩子擔責任。

也問了被撞倒的孩子,他說沒看清楚,是一群人撞的,最用力的是他班上又胖又壯的男孩子,那男孩平日裡還經常欺負他。

我兒子也說,他隻碰了點那孩子的胳膊,也沒注意到是不是自己撞倒的,他是見人摔倒才說對不起的。

内審職場——出了問題,有擔當的人,就應該承擔更多責任嗎?

幾個孩子的描述,事實很清楚。

我明白,老師明白,連被撞孩子的媽媽也明白:“撞翻那孩子的人根本不是我兒子。”

但是,卻隻有我兒子說了幾句“對不起!”然後,就不得不承擔“撞翻人”的責任。

事已至此,我也沒提兒子冤枉之類的話,隻要孩子們平安就好

倒不是覺得我有多冤枉,而是覺得這件事兒,正好折射出一個現象:出了問題,會躲會推的人經常會沒事兒,有擔當的人反而要承擔責任!

作為内審師,平日裡經常要做出像兒子班主任一樣的判斷:出了問題必須找到責任人。

但是,哪怕是成熟的内審師,有時也很難保持客觀性,就像那位班主任一樣,明知道不是我兒子撞的,但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隻能将責任落到願挨的人身上。

内審職場——出了問題,有擔當的人,就應該承擔更多責任嗎?

工作中,同樣如此!

提出幾個問題,供我們思考,看我們是否真的能夠做到客觀性?

想一想幾個場景:

場景一

你查出了一項營銷問題,在你要出具審計結論時,營銷人員百般狡辯,一會是員工來問你依據什麼制度?一會兒經理來狡辯?一會總監又來說情,甚至請來營銷副總裁,向審計師要說法。

言外之意就是:如果你不給他們減輕責任,他們就一直找你“理論”,如果你隻要稍稍減輕點兒他們的責任,他們就認可你的審計報告,此時,你會減輕他們的責任嗎?

場景二

你發現了一個問題,很多人都有責任,但制度劃分責任不明确。這時,隻有一位員工主動他把責任擔下來了,其他員工全在推責,你會怎麼處理?會讓所有人承擔同樣的責任嗎?

内審職場——出了問題,有擔當的人,就應該承擔更多責任嗎?

場景三

同樣一個問題被審計出來,有一位被審人員笑臉相迎,像是感激你“幫他們找出了問題,改了他們工作”,而且态度誠懇“自己以後會改進,希望審計報告能寫的委婉一點兒”;

而另一位員工,對審計人員态度冷淡,一點兒也不解釋。

對于态度迥異的兩人,你在做審計判斷,或者寫入審計報告的措辭會一樣嗎?

最終,會不會真得出現“劣币驅逐良币”的現象,有擔當的人就得背更多的鍋!

這真的值得我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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