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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請主播賣貨456元,該怨誰

自從直播帶貨風行以來,高價聘請流量主播帶貨卻最終“翻車”,這樣的事屢見不鮮。據媒體報道,某商務公司花費20萬元聘請某傳媒公司安排流量主播直播帶貨,結果一共隻賣出456元。該商務公司無奈起訴,最終判決該傳媒公司退還服務費199817.6元。

20萬請主播賣貨456元,該怨誰

(文圖無關)

從“萬物皆可帶貨”,到主播頻頻“翻車”,哪裡出了問題?趁着直播帶貨的風口,商家搭建直播間、請流量主播帶貨似乎成了标配。不管與商品氣質“搭不搭”,一個敢請一個敢播,隻要自帶流量就開麥。吸引明星、“網紅”紛紛下場。殊不知,術業有專攻。這些主播雖然善于捕獲流量,但不等于有等值的轉化效果。再加上直播行業發展時間不長,許多合同檔案還不規範等因素,商家沒做好事前調查、不慎重選擇靠譜的經紀公司,甚至還沒來得及了解其營運、涉訴等情況就匆匆“綁定”帶貨主播,“翻車”後的疊加風險就大大增加。

正因為不專業,雖然帶貨雙方都想賺快錢,但很容易遭遇“雙輸”的結果:作為花錢購買直播服務的消費者,賣貨商家挨“宰”了;作為對自己帶貨能力心裡沒譜的流量主播,一場直播就暴露了流量真相。隻得雙雙認“栽”。

如何更專業?先說主播。2020年,人社部等部門釋出了網際網路營銷師新職業資訊。其中,在“網際網路營銷師”職業下增設“直播銷售員”工種,帶貨主播成為正式工種。去年,這一新職業的國家職業技能标準也出台,人社部釋出了網際網路營銷師國家職業技能标準。這一步一步地進階充分說明,帶貨主播作為新業态的從業者,以前可能是“跨界”,未來則更需要“專業”,才能在新經濟發展中行穩緻遠。

再說商家。商家的主業是把好物推薦給消費者,直播帶貨隻是其中一種營銷政策。直播帶貨雖然能當“敲門磚”,打開商品的認知度,但細數那些家喻戶曉、不斷回購的好商品、好品牌,無一不是靠着優質的品質和服務,穩紮穩打才真正打開局面。

日前,國務院印發《“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建立健全适應數字經濟發展的市場監管、宏觀調控、政策法規體系,牢牢守住安全底線。這給搭乘數字經濟快車高速發展的直播帶貨提了個醒,無論是布局線上的商家,還是從業者,着眼長遠,練好内功、做好服務,才能迎來機遇,真正地站在風口上。

文/廣州日報評論員 劉冉冉

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莫偉濃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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