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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的塵埃——南北朝社會各等級、階層與集團

作者:豫鑒曆史

南朝社會存在着士庶兩個不同等級和僑人南人兩個不同集團。士庶兩大集團内部,又各自劃分為不同階層。比起東晉,更明顯地呈現出錯綜複雜的景象。

士族南朝在律令上并未“分别士庶”,但社會習慣和不成文法認為,“士庶差別,國之章也”。這種差別“實自天隔”,皇權也不能消滅它。士族的身分連同祖父兩代的官爵,都登記在戶口冊黃籍上。除非特殊情況,士族一般不服力役和兵役。同裡伍庶族犯罪,士族不連坐,某些罪行的處罰,士族較庶族為輕,一般不受鞭笞。不得以士族之女為妾,不得随意黜士族為賤民。庶族隻能入太學,而士族得入國學,是以在文化教育方面享受更好機會。南朝士族得以保持其優越門閥地位的經濟基礎,是占有廣大田莊山澤和附屬于土地上的大量依附人口。雖然同一家族中個别支派由于種種原因沒落窮困,并不影響其士族身分。

士族通過仕宦途徑和婚姻關系網,來維護門閥制度,形成封閉性集團。南朝士族子弟很重視起家官,目為一種資格。他們青少年時從秘書郎、著作佐郎等官職進入仕途,不久即升遷他職。宋齊以來,尚書令與仆射、中書監與令、侍中、吏部尚書以至司徒左長史等官,全部或者絕大部分為士族所壟斷。刺史職位則宋代士族比例最大,南齊有所下降,梁陳時士族庶族大緻各占一半。總的講,士族任中央官多于地方官。五等封爵也是士族維持其門閥地位世代不絕的一種保證。是以“爵位蟬聯,文才相繼”成為士族誇耀的口實,也是構成士族的主要條件。士族所居官都是被認為“清顯”的職位,一般不理政事,隻是優遊容與,享受崇高名位與優厚待遇。士族之間彼此結成婚姻關系,絕不與所謂“非類”的寒門庶族結親,目的是保持士族集團的凝固性和封閉性。宋時還規定,士族如與工商雜戶為婚,就喪失士族身分。士族之中,又有高低階層之分,兩者之間,一般也很少通婚。低級士族擔任的某些官位,進階士族不屑擔任。但低級士族往往在政治、軍事等方面表現出才能,宋齊梁三朝開國的君主,都出于這一階層。南朝盛行譜牒之學,各種族譜甚多。士族成員不但要熟悉自己家譜世系以避祖先名諱,而且要注意回避别人祖先名諱。對家族言,族譜是嫁娶結親時從世系識别士族的必要參考;對官府言,族譜是通過世系區分士庶,防止庶族冒充士族規避徭役的手段之一。

庶族庶族的上層包括下列類型:①雖然富有而非世代官宦,缺乏文化教養傳統的家族。②長期居住在地方,宗族強盛的地方豪強著姓。③商人。④手工業者。除最後兩類外,前兩類與士族一樣,都屬封建社會中的剝削者。庶族一律要為政府服力役兵役。史書中所見的次門、單家、役門、三五門大緻都屬于庶族中的這一階層。庶族上層的各門品,可以由地方官根據需要來“條次”(即調整),但“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皇帝不能指令某姓家族為士族,地方官更不能把庶姓提升為“舊門”(士族)。但在地方上有很多通過改注戶籍冒充士族者。他們固然不為高門所承認,但也可享受高門士族的某些特權,至少可以免役。庶族裡的中層,是人身依附關系極強的半自由人,包括部曲、佃客、門生、吏戶、軍戶(亦稱兵戶、營戶)、工戶、樂戶等。部曲、佃客、門生等既從事農業生産,也随同主人作戰。軍戶沿自三國時期,不但世襲為兵,而且老人小兒都從役,與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三五門不同。吏戶也世代相襲,全家為官府機構或官吏服力役,從事生産、作戰或其他役使。但吏戶出身者可以賜爵,有與平民身分相同的一面,梁時貧民租種豪家富室所占公田,交納高額地租,實際成為佃戶。還有被“雇借”而非服役的工匠。宋齊時所謂“自賣為十夫客”的人,能夠有自己支配的時間即“私夫”,借以庸賃養母,積足錢後以自贖。這些是人身依附關系較為松弛的勞動者。奴僮構成庶族的最下層,經過放免才能成為半自由的兵戶或上升為平民。南朝一百七十年間,曾九次下诏放免奴婢。

僑人與南人東晉以來士族僑舊之間的界限,南朝前期不但未趨淡漠,反更突出。僑姓士族的社會勢力益加鞏固以後,對南人更公開排擠。宋時尚書令仆、中書監令無一南人;齊時尚書令無南人,仆射十六人中一南人。中書監令二十二人中一南人。南人任侍中者較多。宋齊兩朝刺史中,南人不足北人的百分之二。梁陳時有變化,南人比例有所增加。婚姻方面,皇帝後妃與公主女婿,皆以北人為主。士族中亦南人北人各自為婚,僑人與南人為婚者極罕見。來自北方的士族,渡江較晚者,也被目為伧荒受到歧視。

南朝士族盡心力于維護門閥制度及家族利益,對于改朝換代無動于衷。新朝皇帝也利用高門士族作裝飾點綴,隻求其馴服配合,不借重任何實力。另方面,士族及代表其利益的政府,對于庶族冒充士族逃避徭役等負擔,逃亡農民、隐匿戶口等,都采取嚴厲手段加以制止。南齊朝廷檢定黃籍,查出冒充士族者,從戶籍上加以糾正,稱為卻籍,遣戍遠地。百姓怨嗟,多逃亡避罪。以此為導火線,永明三年(485)冬,以圖墓看風水為業的富陽庶族唐寓之利用人民怨恨,發動暴動。衆多逃亡農民與藏丁匿口之外,投附的還有三吳被卻籍者三萬人,其中不少是冒充士族的地主富人。唐寓之攻克新城、桐廬、富陽、鹽官、諸暨、餘杭、錢唐等縣和東陽郡。唐寓之稱帝,國号為吳。由于三吳乏馬,官兵騎軍對唐軍形成極大威懾,暴動很快失敗。但政府也被迫停止檢籍,放還谪戍邊遠的人民(見唐寓之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