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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被篡改,需要承擔責任嗎?

作者:芙蓉公安

當今社會,自媒體和人工智能蓬勃發展,我們在享受網絡帶來的便捷與收益時,也不能忽視網絡帶來的安全問題。

為進一步加大網絡安全監督檢查力度,長沙市警察局芙蓉分局網安大隊對轄區重點企業開展網絡行政執法檢查工作,督促企業強化網絡安全防範意識,全面落實網絡安全保衛措施。

網站被篡改,需要承擔責任嗎?

近日,芙蓉分局網安大隊在工作中發現,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網站存在安全漏洞。

經查,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網絡安全意識淡薄,沒有采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技術措施,導緻公司名下其他域名網址被非法篡改為賭博網站。

網站被篡改,需要承擔責任嗎?

經核實,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且未按要求在公安機關備案公司名下的所有網站、域名。

最終,網安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對該公司給予行政警告處罰。

網站被篡改,需要承擔責任嗎?

根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對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計算機資訊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開辦網站必須到當地公安機關網安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并且在自網絡正式聯通後的三十日内辦理,如果不履行,公安機關會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六個月的處罰。

對于域名或伺服器費用到期、或網站決定終止運作的情況,如果沒有及時辦理相關登出備案手續,那麼網站的備案資訊是不會自動消除的,網站備案者仍需對網站承擔相關主體責任。

是以,如果網站停止運作,網站營運者一定要及時進行ICP登出備案和公安登出備案,以免由于網站未辦理相關登出手續而被不法分子利用,而導緻自己承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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