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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人的法律,允許羅馬人可以賣掉、抛棄自己的孩子?

作者:北秋娛事
羅馬人的法律,允許羅馬人可以賣掉、抛棄自己的孩子?
羅馬人的法律,允許羅馬人可以賣掉、抛棄自己的孩子?

文|北秋

編輯|北秋

羅馬人的法律,允許羅馬人可以賣掉、抛棄自己的孩子?

在羅馬世界,出生後要決定是否撫養新生兒。積極的判斷意味着歡迎孩子進入家庭和社群的過程将開始,而消極的判斷則意味着孩子會與原生家庭分離,他們被趕出去後要麼死去,要麼被别人撿去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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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紀開發出可靠的胎兒性别辨識測試之前,殺嬰是與後代有關的性别選擇的唯一手段。問題在于,這種控制是否應該被了解為對生育率和家庭的控制。

法比安·德雷克斯勒則不這麼認為,至少對于近代早期日本的殺嬰行為而言是這樣。學者們還對僅基于生育率的平價定義提出了更廣泛的問題,是以需要進一步考慮。在這裡,重點将放在羅馬資料本身是否包括了其他形式的家庭限制的解釋,或者将其視為一種獨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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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撫養的讨論受到謹慎的限制,因為瑪雅作為新生兒身體狀況報告者的角色僅限于家庭中做出實際決定的人:最關鍵的是父親,任何撫養孩子的人都很可能擁有父親的權力。

在這一點上,在醫學或助産學的範圍之外,其他因素也會被考慮在内,家庭經濟學在資料中最常被提及。這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針對窮人,另一種是針對那些擁有足夠資源的人,他們不必擔心額外的嘴巴來養活自己,但他們更關心在一個繼承财富是關鍵的世界中部分繼承制度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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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規定,所有合法的後代,無論男女,都是自動繼承人,除非明确剝奪繼承權,否則他們必須獲得公平的遺産份額。撫養更多的孩子可以被了解為削弱那些已經融入家庭的人的經濟前景,盡管這不是唯一的思維方式,即使年長的後代已經度過了生命中最危險的歲月,決定不撫養那些晚出生的孩子也存在風險。

在索拉努斯寫作的幾十年前,斯多葛派道德家穆索尼烏斯·魯弗斯強烈支援所有出生的孩子都應該被撫養的論點,這或多或少是斯多亞的立場。穆索尼烏斯将他最大的憤怒留給那些“甚至沒有貧窮作為借口”暴露嬰兒的人,而是決定不撫養晚生的後代,“以便那些早出生的人可以繼承更大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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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元二世紀的希臘小說中,達芙妮絲和克洛伊,他們都是被揭露者,作為奴隸撫養長大,以便他們最終能夠幸福地結婚。達芙妮絲的父親狄奧尼索芬斯解釋說,他很早就結婚了,當第四個孩子,另一個男孩出生時,他已經很幸運地生了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

他認為他的家庭“足夠大”,是以把嬰兒放了出來,他後來後悔了這個決定,因為他的大兒子和女兒随後在一天内死于同樣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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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俄尼索法内斯在找到他被遺棄的孩子時感到高興,很高興他和他的妻子在晚年會得到更多的支援,他試圖向他另一個幸存的兒子保證,他的财産足以使他的兩個孩子都成為富有的人。雖然是長子,但克洛伊被曝光,以便她的父親可以繼續支付維持其公民身份所需的公共支出,這又是一個遺憾的問題,因為預期的未來後代未能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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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穆索尼烏斯·魯弗斯,應該強調的是,他的論點本質上是公民論點。生很多孩子是公民對國家和神靈的義務,盡管社群和家庭都獲得了好處,遠遠超過了他所處理的限制後代的務實借口。未能撫養已經出生的孩子是這種不道德和有害限制的主要手段,是以也是主要的攻擊點,但穆索尼烏斯也贊揚了各種反對堕胎和避孕的措施,對多胞胎父母的公開獎勵和對無子女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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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生育率;他反對任何刻意限制公民婚姻中生育和保留子女數量的企圖,贊成在話語和實踐上鼓勵大規模生育。他顯然認為風險敞口是他最大化動力的主要威脅,但作為具有相同目标和結果的更廣泛實踐的一部分。

其中大多數仍然在一種給予他們承認和支援的關系中産生,主要是根據羅馬法不能締結完整婚姻的人之間的婚姻。這些不是“單身”婦女所生的嬰兒,社會認為她不應該生孩子,或者是由錯誤的男人生的,例如通奸。盡管後幾位女性可能會暴露她們的後代,但涉及的人數可能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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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從何種來源來看,有足夠數量的新生兒被暴露出來,然後被其他人撿到,以至于撫養棄兒,一種“寄養”,成為羅馬世界的正常事件,在某種程度上受到監管。與後來的時期相比,沒有指定接收被遺棄嬰兒的地點,也沒有國家或慈善機構參與接收。相反,似乎某些地方被非正式地稱為新生兒将被放出并可以被任何想要的人帶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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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暴露的主要目的地是奴隸制:暴露的嬰兒被個人撿起作為奴隸撫養,并以更有組織、更像商業的方式撫養。大約在同一時間,諷刺作家尤維納爾惡毒地攻擊了據稱不願承擔懷孕負擔或分娩的痛苦和危險的富裕婦女,進而助長了令人讨厭的栓劑兒童交易,令人讨厭,因為男人被愚弄了,貴族血統是以被玷污了。

公元 111 年,他回複了比提尼亞-本都總督小普林尼的一封信,信中關于“那些被稱為 threptoi”的地位和維持的争議影響了“整個省”,強調自由生育的不可侵犯性。腳注67如果這種地位得到證明,故事的結尾,他們就不必“買回他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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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林尼所描述的情景并不是對threptoi的自由出生狀态有争議的情景;問題隻是支付賠償金。是以,這種情況的特點是對所發生的事情的了解,而不是無知或隐瞞,無論這種知識是屬于父母、救助者、第三方,還是由他們所有人共享。

正如埃文斯·格拉布斯所指出的,這種開放性改變了人們應該如何了解這種做法,或者至少是它的某些版本。它表明,一些 expositi 确實回到了他們原來的家,即使不是以 Daphnis 和 Chloe 想象的那樣田園詩般的方式。事實上,這可能是一直以來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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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這樣一種觀點相吻合,即不良暴露主要是對特定危機的反應。例如作物歉收,無論出于何種原因,或内部家庭災難,而不是貧困本身。對于普通羅馬人來說,盡管最初花費了大量資金,但兒童在經濟上以及社會和文化上都是無價的,正如薩斯基亞·欣所證明的那樣。

如果絕望的環境迫使他們生下新生兒,那很可能是希望未來康複,當情況有所改善時,進而在為分散生育負擔和改善生育結果而制定的适應性戰略以及家庭限制的方法中定位說明。對于富有和“單身”女性來說,情況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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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讨論暴露的再配置設定、循環方面,與收養的重疊已經變得明顯。注意力從家庭賬本的損失欄切換到收益欄,交易變得更加正式、穩定和安全,但基本模式是共享的。在羅馬收養中,一個沒有直接繼承人的人可以從另一個血統中獲得一個或多或少完全形成的繼承人,以繼承他的姓氏、邪教和财産。

通過這種方式也可以追求更複雜的繼承政策和具體的政治目标,但豐富的幸存法律話語清楚地表明,支援家庭連續性是制度的核心,收養家庭應該大緻複制自然家庭。被收養人也應該來自一個可以承受他轉移到其他地方的家庭,事實上,他的舉動在理想情況下對雙方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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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元一世紀初瓦萊裡烏斯·馬克西姆斯收集的一個例子中出現的特倫提烏斯将八個兒子撫養長大成人,并收養了一個兒子,打算讓他們都因他的遺産而豐富。更典型的是盧修斯·埃米利烏斯·保盧斯的案例,他是一個貴族家族的後裔。

在公元前167年的皮德納決戰中戰勝了馬其頓國王珀爾修斯,他的故事經常被重述。瓦萊裡烏斯·馬克西穆斯說,早些時候,他放棄了四個兒子中的兩個兒子,轉而收養他,并為共和羅馬另外兩個傑出的家族,法比家族和西皮奧内家族,無子女分支提供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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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養子們茁壯成長,但年幼的男孩們卻死了,幾天後,他慶祝了皮德納的勝利。這種撫養,投入的情感和物質資源,它的形成作用,它所形成的父母和後代之間的身體和道德相似性,都留下了它的印記,既沒有被消滅,也沒有被正式轉移到一個新家庭所取代。

此外,理想的是出生、撫養和繼承的連續性:親生子女是首選,收養是第二選擇,有效但在社會或個人意義上并不相同。不那麼正式的寄養和撫養他人後代的做法可能會産生更密切的情感聯系,但沒有相同的法律結果:寄養兒童不能像養子那樣成為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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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是一項涉及羅馬公民的交易,需要雙方的同意,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父親。在沒有任何這些條件的情況下,撫養孩子而不合法地将他們融入家庭是唯一的選擇,而且有一系列原因可以遵循這一做法,尤其是在精英階層之下。

這也意味着,主人的女奴所生的任何後代,由于她們遵循母親的地位,不能被收養,雖然理論上可以收養非婚生的孩子,但如果母親是公民,沒有證據表明這種情況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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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養者的地位,至少在精英圈子裡,在社會上是站不住腳的,他的繼承權無疑會在法庭上受到挑戰,有一定的成功機會。

羅馬人專注于收養成年人而不是年幼的孩子,這使得收養家庭和“自然”家庭之間的距離比大多數現代社會更大,并且将這種做法納入“生育”的旗幟下更加牽強。無論過去還是現在,收養顯然都是一個以生育為實質的聯合系統的一部分。例如,輔助生殖技術的成功是最近英國收養數量下降的原因,這表明了基本聯系。

羅馬人的法律,允許羅馬人可以賣掉、抛棄自己的孩子?

古羅馬人關于是否嘗試生育或撫養孩子的決定肯定是由成人收養制度的存在決定的。在這些考慮中,它切斷了雙向。其主要作用可能是作為對未來損失的保險,進而承保一個比預期更低的生育率制度,就像在各種東亞背景下一樣。

但這種做法也為額外的後代提供了支援,生下的兒子可以有益地贈送給其他家庭。收養和生育之間的糾葛是多種多樣的。

羅馬人的法律,允許羅馬人可以賣掉、抛棄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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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在為家庭的延續而努力,為了生孩子,讓他們的名字、地位、邪教和他們可能擁有的任何财産,與後代建立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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