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發文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4年度一級建造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19〕50号)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383号)精神,為做好我省2024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共同負責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組織實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考試與注冊中心共同參與。
(二)各設區市人事考試機構會同住房城鄉建設業務部門負責考試報名和考前抽查及對全部科目成績達到相關标準的應試人員進行考後資格審查(以下簡稱“考後審查”)的初審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考後審查複核工作,并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考後審查中的疑難問題進行會商,并形成終審意見。
二、時間安排與考區設定
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9月7日 | 09∶00—11∶00 | 建設工程經濟 |
14∶00—17∶00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9月8日 | 09∶00—12∶00 |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14∶00—18∶00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0個專業) |
考試原則上在各設區市均設定考點。
三、考試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共包括10個子專業(附件2)。
《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3個科目試題為客觀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試題(10個專業)為主、客觀題混合卷,主客觀題均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直尺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電腦,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後收回。
四、管理辦法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别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别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内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參加1個科目考試(級别為增報專業)的人員須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後方可報名,通過應試科目後方可獲得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别的依據。
五、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号)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調整如下:
(一) 考全科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大學學曆,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免二科
具有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隻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進階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曆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增報專業
報考人員須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方可報考,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四)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五)為進一步明确報考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學曆專業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部門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大學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專業對照表編制了新版專業對照表(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70.html)。自2022年起,首次報考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參照新版專業對照表内容選擇允許報名專業。
(六)報考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時間,其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
六、報名
(一)報名日期和網址。2024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日期為2024年6月11日9:00—26日16:00,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實施告知承諾制。本項考試報名實施告知承諾制,請考生仔細閱讀中國人事考試網“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中的政策規定、報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詳細了解,正确操作。
特别提醒: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自2023年報名起,如報考人員送出的境内高等教育學曆學位資訊無法通過線上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下傳相關PDF格式線上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報名地考試機構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如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截止前無法及時取得學曆學位驗證/認證報告,須臨時上傳PDF格式的學曆學位電子檔案繼續完成報名,事後補充送出本人學曆學位驗證/認證報告,考試機構做好上述人員登記和相關報考人員學曆學位驗證/認證報告的核查工作;在職攻讀成人教育學曆的報考人員畢業當年度内在報名期間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無法線上核驗學曆或送出相應學曆證明材料,可先行報名并與報考考區人事考試機構聯系,事後補充相應材料接受稽核。
考生請仔細閱讀《報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條核查與監管條款中關于考試組織機構将在考前、考中、考後對報考人員承諾内容開展核查的具體說明。
(三)照片格式。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台新注冊的考生須采用近期彩色标準1寸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對于2018年之前在報名服務平台注冊的考生,原則上不進行照片更換。報名照片将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和證書查詢認證系統。
(四)網上繳費。繳費時間為6月11日—28日。報考人員确認報名後,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五)準考證列印。準考證列印時間為9月2日—6日,報考人員可登入“中國人事考試網”“列印準考證”欄目下載下傳列印準考證。
七、報考注意事項
請考生仔細閱讀《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稽核工作有關問題解答(持續更新)》(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 tml),明确有關學曆、專業及稽核條件後進行後續報名。
特别提醒: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關于請相關報考人員提前做好學曆學位認證申請的溫馨提醒》(http://www.cpta.com.cn/notice/1642.html),因學信網學曆學位認證需要一定辦理周期,報考人員應提前安排好認證事宜,以免影響報名。
(一)一般情況報考流程
1. 首次報考人員應先如實注冊個人資訊(如姓名、學曆學位、身份證号和手機号、電子郵箱等)。注冊成功後,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在注冊送出 24 小時後,且線上學曆、學位資訊核驗通過的,報考人員再次登陸網報系統,在閱讀《報考須知》後,再進入報考資訊錄入界面,完善個人資訊(如專業工作年限、所學專業、工作機關與位址、專業技術等級或職稱等),并正确選擇報考資訊(如考試級别、專業、科目、報名點等)。
2. 已注冊的報考人員,在登陸網報系統後,直接填報個人 資訊(如姓名、學曆學位、身份證号和手機号、電子郵箱等), 經 24 小時後,且線上核驗通過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報名(再 次登陸網報系統後填報的内容與步驟同上)。
3. 在填報完相關資訊後,系統會提示報考人員是否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報考人員如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系統自動生成《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由報考人員本人簽署并送出(不允許代為承諾),承諾書電子文本可下載下傳儲存,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報考人員如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内容、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資訊後,在報名系統中送出相關證明材料即可。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根據報考級别送出的證明材料包括:
(1)學曆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報考免兩科的考生應提供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進階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曆學位證明;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的工作年限證明;
(5)增報專業的應提供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
4. 報考人員再次對報考資訊進行認真檢查,在确認所填報、選擇和上傳的資訊準确無誤後,再點選“确認”或下載下傳列印“報名表” (列印的“報名表”無需機關稽核和送出,供報考人員留存備查)。
(二)特殊情況的報考處理
1. 注冊資訊送出24小時後,線上學曆、學位資訊核驗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可正常填寫報考資訊,隻需在報名資訊确認後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并上傳相應PDF格式的學曆學位證書電子檔案,完成報考流程。
2. 對于使用大陸居民身份證報名但資訊線上核驗未通過的, 以及使用非大陸居民身份證件報名的人員,須聯系報名考區人事考試機構進行處理。
八、考前抽查和考後審查
(一)考前抽查。考試機構在報名期間将對報考人員進行抽查,抽查結果無誤的報考人員可進行繳費操作;抽查結果不通過的報考人員不可進行繳費操作。未被抽查的報考人員仍可進行繳費操作。
(二)考後審查。
1.審查對象。截至2024年度,各科成績均達到合格線的考生。
2.審查時間。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2024年12月上旬釋出考試成績,屆時我省将在12月中旬在“江蘇人事考試網”(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釋出審查公告,請考生務必保持報名注冊時填報的手機号碼暢通,以便及時接收相關提醒資訊。
3.上傳補充材料。審查部門對報考資格存疑的審查對象,将告知其須在規定時限登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大廳(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個人辦事——人才人事——江蘇省人事考試報名”上傳補充證明材料,逾期未上傳的視為放棄審查資格。
4.審查結果公示。省人事考試機構在江蘇人事考試網(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專業技術專欄公示符合發證資格的考生名單,公示期10天。
5.考後審查陳述申辯。審查對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對考後資格審查結果存在異議,可自接到檢視審查結果短信通知或電話通知起7個工作日内,依法向設區市相關主管部門進行陳述和申辯,主管部門複核後作出答複,聯系方式見《咨詢服務電話》(附件3)。
6.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查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已繳考務費用不予退還。應試人員有故意隐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号)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九、證書發放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号)檔案規定和要求,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證書查驗欄目進行下載下傳和查詢驗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
十、收費事宜
根據省财政廳、原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明确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267号、蘇财綜〔2007〕64号)精神,2024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收費标準為:《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每人每科75元。
十一、考試大綱
2024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大綱使用《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24年版)》。
網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
十二、其他事項
(一)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職責分工,按照《2024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考試報名期間應安排專人值班,做好咨詢服務工作。
(二)本次考試結束後,閱卷部門将采用技術手段甄别雷同試卷,對被甄别為雷同答卷的,将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
(三)鑒于考前教育訓練已社會化,請應考人員按照自願原則選擇具有教育訓練資質、信譽良好、教學水準高的機構參加教育訓練。考試教材請應考人員到當地建築書店等正規書店自行購買。
附件:1.2024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3. 咨詢服務電話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開釋出)
附件1
2024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時 間 | 工 作 内 容 | ||
6月11日9:00 —26日16:00 | 各市及省直考區組織報名工作 報名網址: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台(zg.cpta.com.cn) | ||
6月26日前 | 各考區上報有關考點名稱、位址及考場标準等資訊項 | ||
6月11—28日 | 報考人員完成網上繳費 | ||
7月15日前 | 安排考場、向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上報試卷預訂單 | ||
9月2日—6日 | 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下載下傳列印準考證 | ||
9月6日 | 各考區領取試卷、答題卡 | ||
考試時間 | 9月7日 | 上午 | 09∶00—11∶00 建設工程經濟 |
下午 | 14∶00—17∶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9月8日 | 上午 | 09∶00—12∶0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下午 | 14∶00—18∶0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0個專業) | ||
9月9日 | 各考區答題卡送省 | ||
9月11日前 | 向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上報考場配置設定資訊 | ||
9月30日前 | 省完成答題卡掃描及資料上傳工作 | ||
12月上旬 | 人社部考試中心公布考試成績 | ||
12月中旬 | 考後審查,确定符合證書領取人員 |
附件2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考試 名稱 | 級别 | 專業 | 科 目 |
034. 一 級 建 造 師 | 04. 考 全 科 | 02.公路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鐵路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與廣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信與廣電工程) | |||
034. 一 級 建 造 師 | 04. 考 全 科 | 15.建築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築工程) | |||
16.礦業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
02. 免 二 科 | 02.公路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鐵路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與廣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信與廣電工程) | |||
15.建築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築工程) | |||
16.礦業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考試 名稱 | 級别 | 專業 | 科 目 |
034. 一 級 建 造 師 | 01. 增 報 專 業 | 02.公路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03.鐵路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與廣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信與廣電工程) | ||
15.建築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築工程) | ||
16.礦業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