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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各抒己見談看法提建議

作者:三秦圖文

财聯社2004年6月28日釋出文章《三部門明确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安排》,全國各大新聞媒體相繼陸續報道。在全國所有投資者中産生強烈反響。

投資者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各抒己見談看法提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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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對金融消費者一詞比較敏感,因為公衆多年來對金融産品的購買通常被稱為投資者。這次提出金融消費者一詞公衆覺得比較陌生。

其實三年前尚福林一次講話中,曾經已提到過金融消費者一詞。當時主要提出金融信用不足的問題,要保護金融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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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金融消費者?查詢得知,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産品和服務的自然人。

金融消費者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傳統金融服務中的消費者,包括儲戶、投保人和其他接受金融機構儲蓄、保險等服務以確定财産安全和增值或管理和控制風險的人;另一類是購買基金等新金融産品或直接投資資本市場的中小投資者。

過去通常都了解為儲戶,投保人,股民,基民,投資者,現在各大媒體大肆宣傳金融消費者,一時半會還真引起議論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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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投資者認為,自己買股票後應該是公司的股東,也是投資人。股票又不是實物産品,是虛拟的東西,不是消費品,不能稱為金融消費者吧。

投資者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各抒己見談看法提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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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有嚴格賠償制度,假冒産品必須賠償。而買到假冒公司股票退市公司ST公司股票沒有嚴格的賠償,所有投資者稱為金融消費者是否合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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