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告别“廁所社交”,讓孩子們樂享課間!

作者:網信和平

  日前,市教委印發新修訂的《提升中國小生體質健康水準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舉措”),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保證學生每天一節體育課,還提出除大課間外,確定國小生15分鐘課間活動時間、中學生10分鐘課間活動時間,任課教師要按時下課、不得拖堂,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要督促學生課間走出教室、适當活動。

告别“廁所社交”,讓孩子們樂享課間!

  “十舉措”旨在通過保障學生體育活動時間,提升中國小生體質健康水準。其中對小課間活動時間的要求,可以說直指目前中國小生尤其是國小生小課間被“圈養”的社會性難題。

  一份提案

  “廁所社交”引熱議

  全國政協委員李國華在全國兩會上送出了一份題為《關于高度關注國小生“廁所社交”問題的建議》的提案。因這份提案,“廁所社交”這個新名詞讓中國小生課間不能自由活動這個老問題再次引發熱議。

  所謂“廁所社交”,是說在部分學校,孩子們在課間走不進操場,不能在走廊停留,在教室裡也隻能坐在自己的位子上,唯一的自由活動就是如廁,是以隻能借上廁所的機會和其他人接觸交流。

告别“廁所社交”,讓孩子們樂享課間!

  其實,早在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就明确,不得對學生在課間及其他非教學時間的正當交流、遊戲、出教室活動等言行自由,設定不必要的限制。然而,現實情況不容樂觀——大課間時,學生還能有些集體活動,而小課間時,很多學校就變成了“靜音模式”。

  一聲歎息

  來自家長和孩子的“吐槽”

  小凡(化名)是一名國小二年級學生,他的課間15分鐘一直非常“安靜”。他說,除去上廁所出教室,其他時間基本上就是在座位上坐着。偶爾和同學有個互動,可以下座位進行,但也要蹑手蹑腳、輕聲細語,因為教室裡會有班委維持秩序,随時觀察同學們是否有喧鬧行為或可能導緻危險的動作,發現“情況”就會報告給班主任。

  小凡說,自己課間最想做的就是去廁所,走出教室可以大幅度活動一下,與同學聊幾句,那個時候覺得特别自在放松。

  小凡的媽媽對孩子說的這些很清楚,但同樣無奈。她說,每次回到家都和孩子交流他在校一天的情況,也會問到小課間活動,都能感覺到孩子的無奈。她說,上課時精神高度集中,課間活動有利于學生調節情緒、放松身心、增強體質,還能防控近視。許多家長都有着和她一樣的想法,擔心在孩子發育階段,這樣“待”下去不利于身心成長。

  看到孩子越來越安靜,她有點兒着急,平時周末就有意帶孩子多參加戶外活動,但這樣也往往代替不了孩子們在學校課間活動時的互動。

  南開區天拖中央公園環境優美,每到周末都有一大群中國小生來這裡打籃球。近日,記者在公園籃球場随機采訪了來自三所中學和三所國小的十幾名中國小生。三所國小都不允許學生随便出教學樓,其中一所可以在教室外樓道走廊活動,一所隻能在教室活動,還有一所國小的學生因為所在班的同學喜歡打鬧,班主任就将全班分成幾個小組,小課間除上廁所外,隻能在指定的兩三個小組間活動,不能到非指定小組。三所中學中有兩所允許學生課間自由活動,也可以出教學樓,隻有一所學校不允許學生出教學樓,除上廁所外隻能在教室活動。

  一線調查

  規定落實難在何處

  日前,新修訂的《提升中國小生體質健康水準十條措施》印發。為破解學生小課間不能自由活動的困局,相關規定的出台可以說是接二連三。除教育部明文規定外,5年前,我市調整國小課間休息時間,從之前的10分鐘延長為15分鐘。3年前,市教委下發通知,要求全市各區教育局、各學校要讓全體學生課間(國小階段15分鐘,中學階段10分鐘)“站起來、走出來、動起來”。

  萬女士看到市教委推出“十舉措”的消息後,回家對上國小三年級的兒子說:“今後你可以天天有體育課,課間也可以自由活動了。”但兒子最新回報回來的消息是,體育課還沒開始增加,小課間也仍然是除上廁所外不能出教室。萬女士朋友的孩子在另一所國小就讀,情況完全一樣。

  記者通過采訪發現,學生課間動不起來的原因有很多:一是學校活動場地小,學生到室外活動不開;二是如今的教學場所都是樓房,即使課間休息延長為15分鐘,除去排隊上廁所和上下樓,小課間也沒有太多活動時間;三是學校擔心學生在課間活動發生磕碰;四是部分學生不願意活動。

  李國華在提案中建議教育部門切實拿出方案,確定全國學生課間自由活動權的落實,對長期不執行的學校明确處罰機制,将課間活動開展情況納入教育督導範疇,并提出了四個方面的具體建議:

  第一,落實政策執行,維護學生權益。第二,細化司法規則,學校風險可控。第三,優化校方保險,改進賠付标準。第四,多方關聯協同,促進安全保障。

  一些嘗試

  這幾所學校,課間堪比運動會

  在一些學校課間問題難以解決時,也有一些學校克服困難,把課間活動開展得有聲有色。

  “在我們這兒,隻要天氣允許,學校鼓勵全校師生無論大小課間都要走出教室活動,并且在大課間實行請假制度,學生身體不舒服不能參加大課間活動要請假。”薊州區尤古莊中心國小校長杜宏偉說。

  采訪時,正趕上學校的小課間。下課鈴一響,記者看到學生們紛紛走出教室,到操場選擇自己喜歡的活動,熱鬧的場面堪比運動會。有兩個男生在跳繩,看到他們的體育主管主任楊傑走過來,非要她給他倆當裁判,二人比賽跳繩。

  記者拉住一名正在投籃的男生問:“小課間可以到操場自由活動嗎?”他回答:“可以自由活動,下課後同學們都出來,不願意待在教室。”

  楊傑表示,學校12個班,300餘名學生,與市區的國小比,學生活動的場地要寬敞得多,這是優勢。但無論是課間活動,還是校外體育作業,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都需要得到家長的支援,這是工作的難點,需要腳踏實地一步步讓家長了解支援。起初,有的家長認為體育活動與孩子升學沒有關系,過多的體育活動隻會耽誤學習,對學校留給孩子的體育作業更是不了解、不支援。學校就做工作,告訴家長,孩子多進行體育鍛煉身體就好,能促進大腦發育,帶動學習,對健全性格也有幫助。家長們就逐漸重視學生的體育鍛煉了。

  課間讓學生自由活動,也會發生小磕小碰,有的學生因打逗發生小沖突,有家長找來,一般通過班主任做好解釋就能解決。有一次,學校準備訓練學生們的上肢力量,在讓他們攀爬器械前,就提前與家長做了溝通,初次攀爬可能會磨傷手,練過幾次就沒問題。那次,真的有兩名學生磨破了手,家長因為提前知情,也就沒有來找學校。

  尤古莊鎮中心學校校長張慶波說:“我們鼓勵學校創新組織大課間活動,教師自發參與小課間活動,這些都極大調動了學生的運動熱情,保證了活動效果。同時,我們嚴格實施體育作業制度,将學生的戶外鍛煉延伸到放學後。體育鍛煉時間的增加,使學生體質增強,家長也不再為孩子回家玩手機而發愁。學生戶外活動的增加,連帶的好處也顯而易見,孩子們的精氣神明顯改善,‘小胖墩兒’少了,還有就是近視率遠低于全國國小生平均水準。”

  學校活動場地小怎麼開展課間活動?山傾城國小找到了解決途徑。

  這所學校位于薊州城區,占地規模小,但有32個班、1700餘名學生,活動場地比市内6區多數國小還要緊張,确實不利于課間活動。

  校長王淑學說,為了把學生活動搞好、搞活,根據學校自身條件,除長跑、體育課、大課間在操場進行外,小課間活動基本以室内為主,學生除可以自由活動外,各年級還根據各自情況編導适合的桌操,也可以唱唱歌、做律動,總之,要讓學生動起來、高興起來。除去上廁所和喝水時間,課間唱歌、桌操大約10分鐘。學生通過唱歌、做操,可以調節上一節課的疲憊,精神飽滿地進入下一節課。

  小課間時,記者看到,随着音樂響起,5年級2班的學生陸續回到教室,開始跟着音樂做桌操。記者注意到,學生們都非常投入,第一排中間位置的男生無論是表情還是動作都顯露出很享受的樣子。他說,自己很喜歡在課間做桌操,平時在家裡學習累了也會練習,爸媽都很支援學校的課間桌操活動。

  幾點建議

  薊州區教育局副局長徐連旺

  把學生體質健康當大事來抓

  “全市中國小生體質健康監測成績排名,薊州區已連續六年位居全市第一,這是我們重視學校體育工作、重視課間活動、重視學生身體素質鍛煉的結果。”說起重視學生課間活動,薊州區教育局副局長徐連旺如數家珍。

  為什麼薊州區學校課間活動開展較好?“關鍵是我們一直把學生體質健康水準的提升當做一件大事來抓。隻有具備健康的身體才有可能在未來擔當大任。”徐連旺對記者說。

  薊州區教育局全面貫徹上級精神,以檔案形式明确規定學生課間到室外活動。要求各學校結合場地條件,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課間活動,讓學生動起來。以小課間為基礎,延伸到大課間、體育課、校外體育作業,積極推行“教會、勤練、常賽”體育教學新模式,全面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強力推進“體質健康提升行動”,持續提升學生體質健康水準。創新雙課間形式,豐富活動内容,讓所有的學生都參與進來。同時,把學校課間活動延伸到家庭。高度重視體育家庭作業,學生每天放學後,在家玩手機、打遊戲的少了,院子裡、廣場上、樓前樓後,鍛煉的身影比比皆是,良好的鍛煉氛圍正在逐漸形成。

  天津社科院副研究員王小波

  家長也要轉變思想觀念

  在天津社科院副研究員王小波看來,“廁所社交”是因為學生課間活動受限,被迫曲線交流。破解這個困局,除學校要主動作為外,還需要家長轉變思想觀念。

  課間讓學生脫離老師視線自由活動,有可能發生磕磕碰碰,一些家長愛子心切過度焦慮,在維權過程中不斷追究老師和學校的連帶責任,甚至投訴到有關教育主管部門。有些地方雖然有檔案規定學校要保障學生課間活動自由,但為杜絕校園安全事故發生,将“校園零傷害”作為考核學校的紅線。學校擔心家長投訴,擔心考核通不過。為了避免類似麻煩,就采取課間隻允許學生“喝水、上廁所,不能去操場”等限制性做法。

  過猶不及,對兒童的過度保護不利于他們的成長。孩子們被徹底保護、享受到“絕對不受傷”的權利,同時也将蒙受“被限制、喪失自由活動”的損失。對兒童的過度保護,反而導緻了他們的權利受限,過度保護也可能使他們更加脆弱。因為長期的保護與限制可能導緻其身體的靈活性、協調性下降,反而更易出現意外受傷。

  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豪

  去除“承擔無限責任”的顧慮

  關于在保障課間活動的同時,學校可能産生的後顧之憂,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豪表示,中國小生在校期間發生意外,并不是所有都由校方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第一千二百條、第一千二百零一條,對學生在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責任承擔問題進行了規定:

  第一,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人身損害情形下,承擔過錯推定的責任原則,即在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能證明自己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情況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能證明自己盡到相關職責的情況下,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按過錯責任原則,即在學校和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據民法典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國小期間正是未成年人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轉變的過渡期。也就是說,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歸責原則是不同的,教育機構承擔的風險是不同的。對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教育機構發生傷害,一般要推定教育機構的責任,教育機構需要找證據證明自己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才可不承擔侵權責任。對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教育機構發生傷害,隻有受害方找到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後者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對于學生由第三人導緻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并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另外,學校針對中國小生在校的安全保障義務,還可以通過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學生意外事故防控機制及相關的保險制度來分散相應的法律風險,進而打消學校的顧慮。

來源:天津日報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