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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販賣爆火的“思諾思”?獲“刑”!涵江法院當庭宣判!

作者:涵江時訊
網絡販賣爆火的“思諾思”?獲“刑”!涵江法院當庭宣判!
網絡販賣爆火的“思諾思”?獲“刑”!涵江法院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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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販賣爆火的“思諾思”?獲“刑”!涵江法院當庭宣判!

最近屢上熱搜的精神類藥物

“思諾思”

有人說它是治療失眠的好幫手

有人說它會讓人興奮、緻幻、斷片

也有人說它成瘾,是毒品

更有人貪圖小利、铤而走險

……

網絡販賣爆火的“思諾思”?獲“刑”!涵江法院當庭宣判!

第三十七個“6.26國際禁毒日”

6月25日,涵江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網絡販賣毒品案。

基本案情

網絡販賣爆火的“思諾思”?獲“刑”!涵江法院當庭宣判!

膽大妄為

跨境釋出網絡廣告

2024年2月間,被告人劉某某明知唑吡坦是大陸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為牟取不法利益,通過境外社交軟體“X”(即“推特”)釋出販賣酒石酸唑吡坦片(商品名“思諾思”)廣告。

明知故犯

違法出售郵寄毒品

3月間,“阿明”在“X”軟體看到上述廣告後與被告人劉某某取得聯系。被告人劉某某明知“阿明”購買酒石酸唑吡坦片作為毒品替代品使用,仍同意以人民币300元的價格售賣酒石酸唑吡坦片1盒共計7片給“阿明”,并通過快遞郵寄至莆田市涵江區“阿明”指定地點。

心存僥幸

再次交易身陷囫囵

順利交易後,被告人劉某某又通過快遞向“阿明”郵寄出售11片酒石酸唑吡坦片。但因“阿明”提出修改位址,被告人劉某某便要求快遞退回,其在江西省上饒市一家店門口取回快遞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并被扣押上述11片酒石酸唑吡坦片。經鑒定,上述酒石酸唑吡坦片中均檢測出唑吡坦成分。

裁判結果

網絡販賣爆火的“思諾思”?獲“刑”!涵江法院當庭宣判!

被告人劉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式。

涵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明知他人欲購買毒品替代品,仍向其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藥品二次,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劉某某第二次販賣毒品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并自願認罪認罰,已退出違法所得,且毒品未流入社會等,可以從輕處罰。

涵江法院适用速裁程式并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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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屢上熱搜的“思諾思”究竟是什麼?是“藥”還是“毒”?

“思諾思”是“思諾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的簡稱,其中含有的唑吡坦成分屬于大陸生産及使用的國家管控的第二類精神藥品,用于治療偶發性、暫時性和慢性失眠症。麻精藥品具有強大的止痛、鎮靜等作用,但同時也具有較強的緻成瘾性和依賴性,一旦濫用,可能變成毒品,嚴重危害社會。是以,麻精藥品的生産和使用均受到嚴格的管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以,販賣思諾思酒石酸唑吡坦片,也可能構成販賣毒品罪。

有的人認為隻賣了少量的“思諾思”,為何構成販賣毒品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是以,即使買賣的“思諾思”數量較少,也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毒品是人類社會的公害,不僅嚴重侵害人的機體和意志、破壞家庭幸福,也嚴重消耗社會财富、毒化社會風氣。本案是一則典型的警示教育案例,促進全社會尤其是青少年形成安全用藥和遵規守法的意識,切實增強識毒、防毒、拒毒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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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生命

遠離毒品

在此,提醒各位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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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

涵江法院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禁毒工作的各項重要決策部署,切實履行審判職責,對毒品犯罪持續保持高壓态勢,依法嚴厲懲治涉麻精藥品等成瘾性物質濫用犯罪,積極延伸禁毒綜合治理觸角,營造全民禁毒的法治氛圍,為全面深入推進禁毒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來源: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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