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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蒙協約的簽訂,中國失去了外蒙的實際統治權并損害中國主權

作者:上進的溪水4

1915年6月7日,一紙協約的簽訂,改變了中國版圖的命運。在遙遠的恰克圖,中國北洋政府、外蒙自治當局與沙皇俄國達成了一項協定,這就是後來被稱為《中俄蒙協約》的條約。表面上,這份協約似乎隻是對外蒙古地位的一次調整,将"獨立"更改為"自治"。然而,在這看似簡單的文字背後,卻隐藏着一個國家主權的流失和大國博弈的陰謀。為什麼北洋政府會同意簽訂這樣一份協定?沙皇俄國又在其中扮演了什麼角色?這份協約究竟給中國帶來了怎樣的影響?讓我們一起揭開這段鮮為人知的曆史真相。

世人皆知《中俄蒙協約》是在1915年簽訂的,卻不知這份協約的背後,竟有着長達數十年的曆史淵源。要說這協約的由來,還得從19世紀末說起。

那時的清朝,已是日薄西山、風雨飄搖。而沙皇俄國,卻如一頭饑餓的北極熊,虎視眈眈地盯着中國這塊肥美的土地。俄國人的目光,尤其集中在了中國北方廣袤的蒙古地區。

1891年,西伯利亞大鐵路開工建設。這條橫貫歐亞大陸的鐵路,不僅是沙皇俄國向遠東擴張的交通動脈,更是其窺視中國蒙古地區的跳闆。鐵路修到哪裡,俄國的勢力就滲透到哪裡。

轉眼到了1900年,八國聯軍之役爆發。趁着清政府焦頭爛額之際,沙俄趁火打劫,出兵侵占了東北三省。一時間,俄國人在中國北方的勢力如日中天,對蒙古的野心也愈發膨脹。

1911年,一場突如其來的革命,徹底改變了中國的政治格局。辛亥革命爆發,清朝搖搖欲墜。就在這風雲突變之際,俄國人看準時機,悄悄派出特使,聯絡外蒙古的封建王公。

這些王公們早就對清朝統治不滿,加上俄國人的挑撥離間,一個"獨立"的念頭在他們心中萌生。12月1日,外蒙古竟然宣布"獨立",并推舉活佛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為大汗。

消息傳到北京,剛剛就任臨時大總統的袁世凱頓時傻了眼。眼看着大清江山即将易手,沒想到蒙古又要脫離中國!袁世凱心急如焚,立即派兵鎮壓。可惜為時已晚,俄國人早已在暗中支援外蒙古,中國軍隊寸步難行。

無奈之下,袁世凱隻得求助于列強,希望能夠通過外交手段解決蒙古問題。可是,列強們個個心懷鬼胎,對中國的請求置若罔聞。唯有沙俄表示願意"調停",但這哪裡是什麼調停,分明是想借機控制外蒙古!

1912年,俄國趁機與外蒙古簽訂了《俄蒙協約》,承認外蒙古的"獨立"地位。緊接着又簽訂了《俄蒙商務專條》,獲得了在蒙古的特殊貿易權利。這一連串動作,無異于在中國的領土上生生劃出一塊飛地。

袁世凱政府對此忍無可忍,多次向俄國提出抗議。但此時的中國,内憂外患,根本無力與俄國抗衡。為了換取俄國的支援,袁世凱不得不在1913年11月與俄國簽訂了《中俄聲明檔案》。

這份檔案雖然表面上承認外蒙古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實際上卻承認了外蒙古的"自治"地位。更要命的是,檔案還承認了《俄蒙協約》的效力,等于預設了俄國對外蒙古的控制權。

就這樣,在列強的虎視眈眈和内部的動蕩不安中,中國的北疆大門逐漸被撬開。1914年9月,中俄蒙三方在恰克圖開始談判,為簽訂新的協定做準備。談判持續了整整9個月,其間争論不休,分歧重重。

中俄蒙協約的簽訂,中國失去了外蒙的實際統治權并損害中國主權

最終,在1915年6月7日,這份将永遠改變中國版圖的《中俄蒙協約》誕生了。它不僅确認了此前《中俄聲明檔案》的内容,更是将俄國在外蒙古的特權以條約的形式固定下來。從此,中國在外蒙古的實際統治權徹底喪失,一場曠日持久的主權悲劇正式拉開帷幕。

1914年9月8日,恰克圖這個位于中俄邊境的小鎮突然成為了國際矚目的焦點。中國、俄國和外蒙古的代表齊聚于此,開始了一場曠日持久的三方會談。這場會談将最終導緻《中俄蒙協約》的簽訂,但在此之前,各方代表将經曆一段艱難曲折的談判過程。

中國方面派出了外交部政務司司長陳箓為全權代表。陳箓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外交官,曾參與過多次重要的國際談判。然而,這次的談判注定是他外交生涯中最艱難的一次。

俄國代表是米勒爾,一位精通東方事務的老練外交官。他帶着沙皇的密令而來,目标明确:確定俄國在外蒙古的特殊地位。

外蒙古方面則派出了達賴喇嘛的使者策旺多爾濟。這位蒙古貴族雖然缺乏國際談判經驗,但他背後有俄國的支援,态度十分強硬。

談判一開始,三方就在外蒙古的地位問題上産生了激烈争執。中國堅持外蒙古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隻能享有有限的自治權。俄國則主張外蒙古應該擁有高度自治,實際上相當于獨立。外蒙古代表更是直接要求承認他們的獨立地位。

争論持續了數周,毫無進展。就在談判陷入僵局時,一個意外事件打破了平衡。1914年8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俄國作為協約國參戰,急需中國的支援。這給了中國代表一定的談判籌碼。

陳箓抓住這個機會,提出了一個折中方案:取消外蒙古的"獨立"地位,改為"自治",但同時承認俄國在外蒙古的特殊利益。這個方案在形式上維護了中國的主權,又給了俄國實質性的利益,暫時打破了談判的僵局。

然而,新的分歧很快又出現了。關于外蒙古自治的具體内容,三方各執己見。中國希望限制自治的範圍,俄國則試圖擴大自治權限。雙方就外蒙古的軍事、外交、稅收等問題展開了激烈的争論。

最棘手的問題是外蒙古的對外關系。俄國堅持外蒙古應該有權與外國簽訂商業條約,而中國則認為這會嚴重損害中國的主權。為此,雙方展開了長達數月的拉鋸戰。

談判進行到第四個月時,又一個意外事件發生了。1915年1月,日本向中國提出了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條要求"。面對日本的威脅,中國政府更加急迫地想要解決蒙古問題,以便集中精力應對日本的壓力。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代表不得不在許多問題上做出讓步。他們同意外蒙古可以與外國簽訂有關工商業的條約,但必須經過中國政府的認可。這個妥協雖然在形式上保留了中國的主權,但實際上給了外蒙古很大的自主權。

随着談判的深入,更多的細節問題浮出水面。比如,外蒙古境内的司法管轄權如何劃分?中國駐外蒙古官員的權限如何界定?這些問題每一個都牽涉到複雜的利益糾葛,需要反複協商。

經過漫長的談判,三方終于在大多數問題上達成了共識。然而,就在協定即将簽署之際,又出現了一個意外插曲。中國政府突然要求在協定中加入一條秘密條款,禁止俄國在外蒙古駐軍。

這個要求引起了俄國代表的強烈反對。雙方為此再次陷入僵局,談判一度面臨破裂的危險。最後,在各方的妥協下,這個條款被改為中俄雙方互換照會的形式,而不是寫入正式協定。

中俄蒙協約的簽訂,中國失去了外蒙的實際統治權并損害中國主權

終于,在1915年6月7日,曆時近9個月的艱難談判畫上了句号。《中俄蒙協約》正式簽署,标志着一個新的時代的開始。然而,這份協定的簽訂并不意味着問題的徹底解決。相反,它埋下了未來更多紛争的種子。

1915年6月7日,《中俄蒙協約》在恰克圖正式簽訂。這份看似平常的外交檔案,實則是一把悄然切割中國領土完整的利刃。協約的每一條款,都深深觸及中國的核心利益,對中國的主權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害。讓我們逐條剖析這份協約的主要内容,以及它給中國帶來的深遠影響。

首先,協約承認外蒙古為中國的"自治區"。表面上,這似乎是對中國主權的一種肯定。然而,細究之下,這個"自治"的範圍之廣、程度之深,已經遠遠超出了一般意義上的地方自治。實際上,這是在中國的領土上劃出了一塊實質獨立的飛地。

協約規定,外蒙古享有内政、财政、經濟、司法等方面的自治權。這意味着中國中央政府在這些領域的權力被徹底剝奪。外蒙古可以自行制定法律、征收稅款、發行貨币,甚至組建自己的軍隊。中國政府對外蒙古的控制,實際上已經名存實亡。

更為嚴重的是,協約還賦予了外蒙古一定的對外交往權。雖然協約規定外蒙古不得與外國締結政治性質的條約,但允許其就商業和工業問題與他國進行談判。這個條款為俄國和其他列強進一步滲透外蒙古打開了大門。

協約還規定,中國不得向外蒙古派遣軍隊或官員,不得在當地推行殖民政策。這實際上切斷了中國與外蒙古的直接聯系,使得中國政府難以對外蒙古施加實際影響。

與此同時,協約确認了俄國在外蒙古的特殊地位。俄國獲得了在外蒙古的領事裁判權,可以自由派遣領事官員。這不僅侵犯了中國的司法主權,還為俄國幹預外蒙古内政提供了合法依據。

更值得注意的是,協約還承認了此前《俄蒙協約》和《俄蒙商約》的效力。這兩個協約賦予了俄國在外蒙古廣泛的經濟特權,包括自由貿易、設立銀行、開發礦産等權利。這等于是将外蒙古的經濟命脈拱手讓給了俄國。

協約還規定,如果中俄兩國就外蒙古問題發生争議,應由中俄蒙三方共同協商解決。這看似公平的條款,實則是将外蒙古置于與中國平等的地位,進一步削弱了中國對外蒙古的主權。

在邊界問題上,協約模糊地表示"維持現狀"。這種含糊其辭的表述,為日後的邊界争端埋下了隐患。實際上,這等于預設了外蒙古當時的實際控制範圍,使得中國失去了對這些地區的主權主張。

協約還涉及了宗教問題。它承認外蒙古喇嘛教的特殊地位,允許外蒙古繼續保持與西藏的宗教聯系。這看似是對宗教自由的尊重,實則為外蒙古與西藏分裂勢力勾連提供了便利。

在文化教育方面,協約賦予外蒙古自主權。外蒙古可以自行決定教育政策,使用本民族語言。這使得中國政府難以通過文化教育來增強外蒙古群眾的國家認同感。

協約還包含了一些看似有利于中國的條款,如規定外蒙古不得與外國締結政治性質的條約,不得向外國讓與領土。然而,這些條款在實際執行中往往形同虛設,難以發揮實際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協約簽訂的同時,中俄兩國還互換了一份秘密照會。照會規定,俄國不得在外蒙古駐軍。這看似是對中國主權的一種保護,但實際上,俄國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如派遣軍事顧問等,繼續影響外蒙古的軍事affairs。

總的來說,《中俄蒙協約》雖然在形式上承認了中國對外蒙古的宗主權,但實際上卻大大削弱了中國對外蒙古的實際控制。它為俄國和其他列強進一步侵蝕中國主權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也為外蒙古日後的獨立埋下了伏筆。

中俄蒙協約的簽訂,中國失去了外蒙的實際統治權并損害中國主權

這份協約的簽訂,标志着中國在外蒙古問題上的重大失敗。它不僅直接導緻了中國失去對外蒙古的實際控制,還為日後外蒙古的完全獨立鋪平了道路。從長遠來看,這份協約對中國的領土完整和國家主權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害。

《中俄蒙協約》的簽訂,如同一顆重磅炸彈,在東亞政治版圖上掀起了驚濤駭浪。這份協約不僅改變了中國、俄國和外蒙古三方的關系,更在整個地區引發了一系列連鎖反應,導緻局勢發生了深刻而複雜的變化。

首先,在外蒙古,協約的簽訂立即引發了一場權力重組。原本依附于中國的地方官員紛紛被撤換,取而代之的是一批親俄的新貴族。這些新貴族在俄國的支援下,迅速控制了外蒙古的政治、經濟和軍事大權。1915年8月,外蒙古成立了名義上獨立于中國的政府機構,開始行使協約賦予的自治權力。

與此同時,俄國開始大規模滲透外蒙古。大批俄國商人、工程師和軍事顧問湧入外蒙古,借助協約賦予的特權,迅速控制了當地的經濟命脈。俄國在烏蘭巴托(當時稱庫倫)設立了銀行,壟斷了外蒙古的金融業務。俄國商人也借機大量收購外蒙古的畜産品,導緻當地物價飛漲,群眾生活陷入困境。

在軍事上,雖然協約禁止俄國在外蒙古駐軍,但俄國通過派遣軍事顧問的方式,實際上控制了外蒙古的軍事力量。到1916年底,在俄國顧問的指導下,外蒙古組建了一支約5000人的現代化軍隊,裝備了俄國提供的先進武器。

這些變化使得外蒙古與中國的聯系日益疏遠。中國駐外蒙古的官員雖然名義上仍然存在,但實際上已經失去了任何實權。他們被限制在指定的區域内活動,甚至無法自由地與當地群眾接觸。

然而,局勢的變化并非一帆風順。1917年,俄國爆發了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沙皇政權被推翻,布爾什維克黨上台。這一劇變對外蒙古産生了深遠影響。新成立的蘇維埃政權宣布放棄沙皇時期的一切不平等條約,包括與外蒙古有關的協定。這一舉動使得外蒙古的政治精英陷入了困境。

趁此機會,中國政府開始嘗試重新控制外蒙古。1919年10月,中國軍閥徐樹铮率軍進入外蒙古,廢除了外蒙古的自治政府,重新确立了中國對外蒙古的直接統治。這一行動在短期内似乎恢複了中國對外蒙古的控制,但實際上卻加劇了當地群眾的反中情緒。

與此同時,日本也開始對外蒙古虎視眈眈。日本政府認為,俄國勢力的衰退為其進入外蒙古創造了機會。1918年,日本派遣了大量特工和商人進入外蒙古,試圖取代俄國的影響力。這使得外蒙古的局勢更加複雜化。

在這種錯綜複雜的形勢下,外蒙古内部開始出現新的政治力量。一批受過俄國教育的知識分子開始組織反抗運動,他們既反對中國的統治,也不滿意俄國的控制,主張建立一個真正獨立的蒙古國。這些人後來成為了蒙古人民革命黨的核心。

1920年,局勢再次發生變化。在蘇俄的支援下,蒙古人民革命黨發動了武裝起義。他們很快控制了外蒙古的大部分地區,并于1921年7月宣布成立蒙古人民政府。這标志着外蒙古徹底脫離了中國的控制,走上了獨立的道路。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系列變化并非局限于外蒙古。《中俄蒙協約》的簽訂也對中國内部局勢産生了重大影響。協約的内容被國内群眾視為政府的軟弱,引發了強烈的民族主義情緒。這種情緒後來成為了五四運動的重要推動力之一。

同時,協約的簽訂也影響了中國與其他列強的關系。日本政府認為,中國在外蒙古問題上的讓步為其提出更多要求創造了先例。這直接導緻了1915年日本向中國提出的"二十一條要求",進一步加劇了中日關系的緊張。

在國際舞台上,《中俄蒙協約》的簽訂也引起了其他列強的關注。英國、法國等國家紛紛要求中國給予類似的特權,這使得中國在外交上陷入了更加被動的局面。

總的來說,《中俄蒙協約》的簽訂引發了一系列複雜的局勢變化。它不僅改變了外蒙古的政治格局,也深刻影響了中國的内政外交。這些變化的影響一直延續到今天,成為了了解現代東亞政治格局的關鍵線索之一。

中俄蒙協約的簽訂,中國失去了外蒙的實際統治權并損害中國主權

《中俄蒙協約》的簽訂,如同一塊投入平靜湖面的巨石,激起了中國近代外交史上的陣陣漣漪。這份協約不僅直接影響了中國與俄國、外蒙古的關系,更在更廣泛的層面上改變了中國的外交政策和國際地位,為後世留下了深刻的曆史教訓。

首先,協約的簽訂标志着中國在"以夷制夷"外交政策上的失敗。在簽訂協約之前,中國政府試圖利用俄國來制衡日本在東北的擴張。然而,這一政策不僅未能遏制日本,反而給了俄國幹涉中國内政的合法性。這一失敗迫使中國政府重新審視其外交政策,認識到在列強之間尋求平衡的危險性。

其次,協約暴露了中國外交人才的匮乏。在談判過程中,中國代表顯示出了明顯的經驗不足和談判技巧欠缺。他們未能充分了解協約中某些模糊條款的潛在風險,也未能堅持中國的核心利益。這一問題直接導緻了後來的一系列外交失利,也促使中國政府開始重視外交人才的培養。

1916年,北洋政府設立了外交研究所,專門培養外交人才。這可以看作是對《中俄蒙協約》失敗的直接反應。然而,人才培養是一個長期過程,短期内難以見效。是以,在随後的幾年裡,中國在外交談判中仍然處于劣勢。

協約還暴露了中國在國際法知識方面的不足。協約中的許多條款都涉及複雜的國際法概念,如"自治"、"宗主權"等。中國代表對這些概念的了解明顯不足,導緻在談判中處于被動地位。這一教訓促使中國政府開始重視國際法的學習和研究。1920年代,北京大學等高等院校開始系統地開設國際法課程。

更為深遠的影響是,協約的簽訂加深了中國政府對國際體系的不信任。在協約簽訂之前,中國政府仍然希望通過遵守國際規則來維護自身利益。然而,協約的内容顯然違背了國際公法的基本原則,卻依然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認可。這種經曆使得中國政府開始懷疑以西方為主導的國際秩序的公正性。

這種不信任感直接影響了中國後來的外交行為。在1919年的巴黎和會上,中國代表團拒絕在《凡爾賽條約》上簽字,就是這種不信任感的直接表現。這一舉動雖然在短期内損害了中國的國際形象,但也彰顯了中國維護主權的決心,為後來的外交鬥争奠定了基礎。

協約還影響了中國的民族政策。協約承認外蒙古的"自治"地位,這一做法被其他少數民族地區效仿,導緻了一系列分裂運動。為了應對這一局面,中國政府不得不重新思考其民族政策。1920年代初,孫中山提出的"五族共和"理念,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對這一問題的回應。

在國際關系層面,協約的簽訂也産生了深遠影響。它向國際社會傳遞了一個危險的信号:中國的主權是可以被侵犯的。這直接導緻了後來日本、英國等國家對中國提出更多不平等要求。1915年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條要求",就可以看作是這種态度的直接後果。

然而,協約的影響并非全是負面的。它也為中國提供了寶貴的外交經驗。例如,在處理西藏問題時,中國政府就借鑒了處理外蒙古問題的教訓,采取了更為謹慎的政策。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西藏獨立運動的發展。

此外,協約的簽訂也促進了中國群眾的愛國主義情緒。當協約内容公布後,全國各地爆發了大規模的抗議活動。這種民族主義情緒後來成為了五四運動的重要推動力,對中國的現代化程序産生了深遠影響。

在長期的曆史視角下,《中俄蒙協約》的簽訂可以被視為中國近代外交史上的一個轉折點。它标志着中國開始從被動接受不平等條約,轉向主動争取平等地位。雖然這一過程充滿艱辛,但它為中國後來的外交鬥争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總的來說,《中俄蒙協約》對中國近代外交産生了全方位的影響。它不僅改變了中國的具體外交政策,也深刻影響了中國的外交理念和國際地位。這些影響一直延續到今天,成為了了解中國現代外交政策的重要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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