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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大講堂 |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備參整理——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七)(第31講)

作者:忻州市婦聯

巾帼大講堂 |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備參整理——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七)(第31講)

大家好,今天我們繼續學習《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點選題目閱讀;以下簡稱《條例》)第二編的第六章,也就是“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今天要講的是第六十七條至六十九條。

第六十七條 從事、參與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制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确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本條說的是“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制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情況,前三段依舊對“從事、參與”的“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以及“其他參加人員”和“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确有悔改表現的”分别給出了黨紀處分意見,與上一講的情況類似,對此不再多說。

對于“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制造事端”、“參加民族分裂活動”、“其他違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行為”三種情況,咱們依次舉例說明——

①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制造事端。趙某,某民族村黨支部書記。趙某利用手機微信下載下傳、存儲并在朋友圈轉發煽動民族仇恨、破壞民族團結内容的圖檔和口号,引發當地民族間發生沖突事件。

②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比如曾發生在新疆的相關活動,大家可以自行百度。

③其他違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行為。包括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發展和繁榮民族文化、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各民族平等團結政策、培養和使用民族幹部政策等等。

第六十八條 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給予撤銷黨内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确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宗教政策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所謂宗教活動,指的是信教公民的集體活動,一般應當在經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場所處)舉行,由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主持,按照教規教義進行。國家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适應,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穩定。如果在以上所述的宗教活動中反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即适用于本條規定。

第六十九條 對信仰宗教的黨員,應當加強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本條說的是對于信仰宗教黨員的處置。對照本《條例》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内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本條四種情況(用分号隔開的四種情況)的前三種都不屬于黨紀處分。

根據《中國共産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信仰宗教,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這與本條的前三種情況相符。我們知道,信仰宗教的人士不能入黨,黨員也不能信仰宗教,黨員隻能信仰共産主義(請注意,這與黨外人士的情況不同)。一方面,黨員信仰了宗教,必然就削弱了對共産主義的信仰;另一方面,我們黨有宗教自由的政策。是以,黨員信仰了宗教不算違紀,但不能再保留黨員身份。

處置過程有三個階段,即本條所述的加強思想教育、勸其退黨、予以除名。

勸退黨員是指通過勸告,使那些經過教育幫助仍不符合黨員條件的黨員自願退出黨的組織的一種辦法;除名是黨組織對不符合黨員條件的黨員的黨籍作出組織處理的一種方式,除名包括對自行脫黨者除名、對要求退黨者除名和對被勸告退黨而堅持不退者除名。

但是,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是要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所謂煽動,指的是慫恿、鼓動人做壞事。通過曲解及篡改宗教教義進行煽動,是比較常見的非法宗教活動。

第七十條 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參加迷信活動或者個人搞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後确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本條專指迷信活動。在黨紀處分上,依然區分“組織”、“參加”及“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其中還有一種情況是“個人搞”。什麼是“個人搞迷信活動”呢?很簡單,就是自己組織、自己參加,沒有其他人參加,因為同樣會造成不良影響,是以也在黨紀處分的範疇之内。

接下來,咱們專門說說“迷信活動”的定義。迷信,指人們相信星相、占蔔、巫醫、風水、命相、鬼神的思想和行為。這些東西有的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就産生了,但由于它們盛行于封建社會,因而人們稱其為封建迷信。迷信活動,則是指在這種思想影響下,神漢、巫婆、算命先生、風水先生等以封建迷信思想和行為騙人錢财者及一般有封建迷信思想的人所進行的有關活動,包括抽簽、蔔卦、算命、 看相 、 測字、扶乩,請神、驅鬼看風水、符水治病等 。

黨員幹部組織或參加迷信活動,是理想信念缺失的展現。梳理近年來落馬的黨員上司幹部,仍有人“不信馬列信鬼神”——有的長期在家燒香拜佛,有的給自己祖墳、辦公室調風水,有的指使行賄人給“大師”捐款。黨員幹部搞迷信活動絕不是一件小事,會侵蝕共産黨人的政治靈魂,也常常與腐敗行為相伴相生,必須以嚴格的紀律予以規制。

第七十一條 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給予撤銷黨内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确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本條說的是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等情況的黨紀處分,其在處分方面的具體區分,和前面若幹條一樣,不再贅述。

所謂宗族,泛指同一姓氏世代相傳的家族,是一群以血緣為聯系方式的人,通過固定的規矩形成一個密不可分的群體,這個群體通常有制度、财産、傳承及互助的内部準則。

家族宗族勢力曾是農村基層的“老大難”,在一些地方,家族宗族拉幫結派、拉票賄選,長期把控村級政權,依靠村集體資源瘋狂斂财,對基層政治生态造成惡劣影響。2022年的中央一号檔案就明确提出,“防範家族宗族勢力對農村基層政權的侵蝕和影響。”

以魯中某“雜姓村”為例,村内姓氏衆多,村民以“五服”親戚關系為基礎區分彼此:“五服”之内基本是自己人,“五服”之外準是競争對手。每到選舉,同姓家族内部競争與異姓家族彼此競争疊加,弄得村裡雞飛狗跳。

在河南某村,村中兩大家族長期掌控村支書和村主任職位,把持河砂盜采利潤。至于上級政府自上而下輸入的公共資源,以及村中其它緻富機會,村幹部在配置設定時會“優親厚友”,其他群衆“渣都撈不着”。

上世紀90年代,贛南地區一些宗族勢力有強烈的“生男”偏好,常組織村民對抗計劃生育政策。有的地方“求男不得”,甚至發生圍攻鄉鎮政府的惡性事件。宗族勢力高壓下,一些村幹部隻好睜隻眼閉隻眼,甚至向村民妥協:“隻要生好了,就是計劃好了。”

又如2009年,上級政府向廣東某村征地,準備修建高速公路及排水渠。談判中,補償價已經一路推高至60萬元/畝,當地宗族還是不同意。結果,雙方拉扯近10年,嚴重耽誤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在以上案例中,宗族勢力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可見一斑。對于“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情況,“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涵蓋的範圍比較大,凡是黨章第三十二條、三十三條規定的都在此列。上述案例中對基層選舉的破壞,顯然就屬于這一類。

往期回顧(點選題目可閱讀):

【01 為何再次修訂?如何學好用好?】

【02 制定的原因和依據】

【03 總體要求都有什麼】

【04 遵循哪些原則】

【05 了解運用“四種形态”】

【06 什麼情況下會受到處分】

【07 紀律處分的種類】

【08 關于警告和嚴重警告處分】

【09 關于撤銷黨内職務處分】

【10 關于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處分】

【11 不同對象的黨紀處分】

【12 從輕或減輕處分的情形】

【13 從輕或減輕處分的補充說明】

【14 從重或加重處分的情形】

【15 特殊情況下的黨紀處分運用(上)】

【16 特殊情況下的黨紀處分運用(下)】

【17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一)】

【18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二)】

【19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三)】

【20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四)】

【21 不同情況違紀黨員的處理方式】

【22 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

【23 部分細節情況的專門說明】

【24 其它細節情況的專門說明】

【25 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一)】

【26 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二)】

【27 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三)】

【28 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四)】

【29 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五)】

【30 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六)】

· THE END ·

來源:小建智庫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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