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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有用先施嚴,軟有用先要硬,分化“台獨”分子須從懲治名單入手

作者:柳扶風

文︱柳扶風

大陸“兩院三部”不久前釋出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書,在台灣島内引起軒然大波。不少程度不同的“台獨”頑固分子撫心自問——過往的言行舉動、所作所為,是否已在“反分裂法”的懲治法網内?會否被抓捕、被判刑?被判多少年?無期乎?死刑乎?

寬有用先施嚴,軟有用先要硬,分化“台獨”分子須從懲治名單入手

心中最恐懼的,恐怕當屬賴清德;再這樣下去,他必屬可被重判的首犯。于是,他把自己的恐懼栽到台灣地區2,300萬人身上,胡扯2,300萬台灣群眾都會被“判刑”。他是在玩另類“法不責衆”,此乃豺狼般的兇心、兔子般的膽怯,台灣地區民進黨政客大多是這副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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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台灣島内,民進黨、賴清德之流一片驚恐之際,大陸國台辦又釋出消息,明确表示大陸的相關《意見》檔案是嚴格依法制訂,堅持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稱如果“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并采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防止危害擴大,并符合相關規定,可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責任。大陸這是在對“台獨”分裂分子運用法律手段“寬嚴相濟”,運用政治攻勢“軟硬兼施”。這樣做,有利于造成分化,瓦解“台獨”勢力,是根據他們的表現,給出路、留活路,“統戰”大多數,孤立打擊一小撮。大陸運用這樣的政策打敗過無數敵人,當今的台灣地區民進黨、“台獨”分裂勢力,不過是小菜一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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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使這樣的分化瓦解之策起作用,光說不行。“寬”要有用,必先有“嚴”;“軟”要有效,必先要“硬”。大陸當務之急,是要懲處“台獨”頑固分子,短期内對已公布“名單”上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搜證,抓捕歸案或缺席審判,依法定罪,并大張旗鼓公告天下。如此這般,方能促使某些“台獨”頑固分子放棄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認清大勢者,或能棄暗投明,争取立功也。

本文原載于《東方日報》,原标題:《打分化戰小菜一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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