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夫妻一方為另一方提供擔保的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作者:天津二中院
夫妻一方為另一方提供擔保的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圖源網絡 侵删)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為另一方債務提供擔保,本質上是擔保一方對該債務形成的知情、同意和決定,是夫妻對共同财産、共同債務平等處理權的展現,說明夫妻二人對于債務的發生及負擔已然有了充分的考慮,債權人也有理由相信其二人對于債務的形成及負擔有着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以,夫妻一方為另一方提供擔保的債務,符合“共債共簽”的基本原則,應視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而形成的夫妻共同債務。

基本案情

張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孫某某、趙某某共同歸還借款15000元及利息。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孫某某、趙某某系夫妻關系,2019年3月10日,孫某某向張某某借款15,000元,立有借條一份,并約定借期内利息及違約責任,趙某某在借條上“擔保人”處簽字。2019年3月10日,張某某通過銀行轉賬完成出借款傳遞。借款到期後,孫某某、趙某某至起訴時沒有還款。

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2日作出(2021)魯1312民初3283号民事判決:一、孫某某、趙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償還張某某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元為基數,自2019年3月10日起至2020年4月9日止,按照2020年4月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釋出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計算);二、孫某某、趙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張某某違約金1500元;三、駁回張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後,雙方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趙某某在借條“擔保人”處簽字,該行為表明,趙某某對孫某某的借款事實知曉,并同意受該債務拘束,孫某某并未侵犯趙某某的知情權和同意權,相反,趙某某為該借款提供擔保,更能說明其夫妻二人對于借款的發生及負擔已然有了充分的考慮,享有了平等處理權,債權人張某某也有理由相信其二人對于債務的形成及負擔有着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雙方以共債的共同意思表示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擔的債務均構成夫妻共同債務,本案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孫某某、趙某某共同償還。

關聯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适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産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内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約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并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一審: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法院(2021)魯1312民初3283号判決(2021年7月22日)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庫(2023-07-2-103-001)、山東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