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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本”案件緣何出現執行轉機?

作者:天津二中院

“無财産可供執行”的“終本”案件緣何出現執行轉機?原本“無力履行”的被執行人又為何主動提出和解,願意分期履行給付義務?近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用交叉執行讓“陳年舊案”再現新機,圓滿化解一件執行标的超千萬元的“釘子案”,切實保障當事人勝訴權益。

無财可執

首輪執行無奈“終本”

事情緣起于一宗合同糾紛。數年前,莊某與雷某簽訂協定書,約定莊某将其某基地内的房屋、變壓器、土建基礎和生産原材料等轉讓給雷某。

事後,雷某未按期支付款項,莊某便将雷某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後,判決雷某應向莊某支付各類款項共計800餘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雷某不履行義務,莊某遂向白雲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終本”案件緣何出現執行轉機?

首次執行過程中,雷某僅履行了少量付款義務。經過财産調查,未發現雷某有更多可供執行的财産,莊某也未能提供可供執行的财産線索。多方查詢無果後,法院對雷某采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人員名單等措施,并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拓展思路

重新排查财産線索

為深入化解執行難案、積案,白雲區法院決定對該案開展内部交叉執行,希望可以通過組建新的執行團隊,對案件訴訟、首次執行過程進行全方位複盤,有效拓展工作思路、增添執行活力。

一方面,法官對申請執行人莊某提供的财産線索進行全面排查梳理。另一方面,組織執行團隊對案件全過程進行複盤,複盤過程中,發現在首次執行時,案外人周某每個月會代雷某轉賬4000元到法院賬戶用以還款,雖然4000元對于近千萬元的執行标的來說杯水車薪,但這卻成為該案“破局”的一個重要“突破口”。

法官先是電話詢問周某代為還款的具體情況,周某稱雷某系其朋友,雷某本人平時靠打零工維持生活,每個月扣除生活費後隻能履行4000元,無力履行本案全部還款義務,故委托其代為還款。

與此同時,莊某也給法官打來了電話,“法官,我發現雷某暗藏多處物業,每個月都有租金收入,請求盡快恢複執行。”

白雲區法院依據莊某的申請,對該案恢複執行。此時,加上多年的利息,該案執行标的已超千萬元。結合莊某提供的線索和周某的陳述,法官認為周某有可能在隐瞞實情。于是,執行團隊又對訴訟案件的卷宗進行了認真細緻的研究。

功夫不負有心人,執行團隊從一份舊的租賃合同“順藤摸瓜”,發現雷某曾以其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和控制的關聯公司名義,與某農業公司重新簽訂了兩份房地産租賃合同。而這兩份合同,很有可能就是莊某所說的雷某暗藏物業的真實依據。

“終本”案件緣何出現執行轉機?

執行法官立即前往該農業公司進行調查,發現雷某正是通過其控制的關聯公司,對建築面積達8萬多平方米的房屋進行層層轉租,每年收取大量租金,并通過關聯公司賬戶對所收租金進行轉移,以達到逃避執行的目的。

查清上述情況後,法官電話聯系雷某并嚴正提出警告,指出其行為明顯是在規避法院執行,并向其發出傳票,要求其到庭如實申報個人财産,盡快履行生效判決确定的義務。鑒于雷某經傳票傳喚未到庭,且未向法院如實申報個人财産,法官果斷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強制措施,并提請公安部門協助布控。

高效“破局”

被執行人主動和解

雖然查清了雷某有經濟收入來源,但資金的去向依然錯綜複雜,申請執行人拿不到執行款,執行工作就遠還沒有結束。

為查清8萬多平方米房屋的租賃情況,了解租金最終去向,法官先後五次前往案涉物業所在地進行走訪和實地調查,與現場數十家租戶深入交談、了解情況,并發出協查文書。走訪結束後,對調查結果進行彙總整理,發現雷某是假借了多家公司的名義,對案涉物業進行實際控制和管理,并收取租金。

“終本”案件緣何出現執行轉機?

随後,法官一方面向現場租戶發出截留租金的執行文書,告知現場租戶因他們承租的房屋涉及執行案件,不得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另一方面迅速當機收租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截斷相關資金的流轉通道。

同時,根據查明的資金流水情況,法官再次警告雷某如仍拒不履行,法院将移送追究其拒不履行判決的刑事責任。迫于強大的執行威懾力,雷某漸漸地由開始的“拒不履行”轉變為“我要履行”,主動與莊某協商處理所欠債務。

“如我在執”

實作多方主體共赢

“法院送達執行文書要我們配合執行,不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但我們每家租戶都交有幾十萬的押金,且現實中我們還要面對管理方的壓力,這對我們企業的經營有非常大的風險,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了,我們就準備退租了。”在實地走訪調查中,一些現場租戶提出了他們的擔憂。

雷某也向法官坦言,受近年來各方面因素影響,其經營的産業大多處于虧損狀态,債務壓力很大,這些租金也都入不敷出,為避免一次性全部履行給其帶來資金鍊斷裂等不利影響,希望可以分期履行債務,請求法院組織調解。

考慮到案件的實際情況,如繼續強制執行,有可能出現租戶退租,出租方就馬上需要支付數額不小的押金。這不僅減少了雷某的收入來源,讓莊某更加難以實作債權,且根據目前出租方的财産狀況來看,還有可能滋生多個租戶與雷某及出租方之間關于退還押金的新糾紛。

“終本”案件緣何出現執行轉機?

“執行進展到這一步,或許調解才能一次性解決沖突、防止滋生新的糾紛,實作多方共赢”。法官絲毫不敢懈怠,迅速轉變工作思路,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繼續推進執行工作。一方面,法官與莊某進行詳談,分析相關利弊,并組織其與雷某協商還款事宜;另一方面“穩住”多家有退租意向的租戶,并承諾法院會盡快解決他們所擔憂的問題,保證不影響他們的生産經營。

經多次溝通協商,最終莊某與雷某達成分期執行和解,莊某自願放棄追償部分利息,雷某同意分期履行債務。同時,為友善雷某開展經營,莊某向法院申請解除對雷某采取的所有強制措施。

達成和解後各方都舒了一口氣,雷某表示要努力經營,早日還清債務,莊某也表示在法院有力執行下債權得到了保證。原本要退租的租戶也表示同意續租,穩定持續、可供執行的租金收入來源有了保障。

今年“五一”前夕,莊某與雷某簽訂和解協定,首期200萬元順利打進莊某的賬戶。後續法院也将加強監督,確定雷某如期履行義務。

“終本”案件緣何出現執行轉機?

交叉執行,是法院做實公正與效率、強化執行内部監督制約、杜絕消極執行的重要舉措,通過法律規定的指定執行、提級執行、協同執行、集中執行、督促執行等方式,加大執行工作力度,確定案件得到實質性化解。

為最大限度激活交叉執行效能,發揮“鲶魚效應”,廣州法院積極踐行依法能動履職,秉承“如我在訴”“如我在執”的理念,通過交叉執行總結提升、集中執行彙聚合力、終本清倉攻堅清理,着力化解執行積案難案,力求更快更優兌現當事人的勝訴權益。

來源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