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刘和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了一台小汽车自用。好友小刚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刚负全责。租赁车辆的车损费用近2万元,租赁公司该找谁承担?
——可基于租赁合同要求大刘承担。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相对性原则将合同的效力严格限制在当事人之间,是识别合同主体,认定合同责任承担的重要依据。合同的相对性的内涵在于只有合同当事人能基于合同向相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本案案由为租赁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相对性,对于因案外人小刚驾驶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汽车租赁公司有权要求大刘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大刘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基于借用纠纷另行向小刚追偿。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郝滋丽
监制:赵敏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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