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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猫被车压死能否索赔

作者:陈维国律师
宠物猫被车压死能否索赔

湖南长沙有位女司机接到警方的电话:“X女士,有人报案,你把别人的猫给撞死后逃逸!”

事发当天,女司机在路上开车,一只猫从路边的石墩上跳下来。女司机下意识地猛打方向盘,还是把猫给压死了!女司机没停车就走了,她觉得猫撞车“是自己找死”,跟自己无关!

猫的主人周某看到自己的爱猫被撞死了,司机还跑了。他调看门前的监控后,报案称“XXXXXX号汽车交通肇事逃逸,要求司机赔偿自己买猫的损失3800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自己的损失。”

女司机认为:“周某自己没把猫管好,车祸的责任不在自己,不同意赔偿。自己的车有保险,如果需要赔偿也是由保险公司赔偿。”

周某认为:“司机开车有义务注意路面的状况,司机没注意路况把我的猫压死,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既然肇事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 ”

保险公司认为:“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车撞猫是交通事故,并确认女司机承担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保险公司才能按照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比例赔钱!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周某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认为:“因无法确定猫是在什么情况下跑到公路上的,交警部门只能开具证明书,证明这起猫死亡事故的是与X司机的车子相撞发生的,但不能定责。”

周某拿不到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就拒绝赔偿。周某认为自己有监控视频可以证明女司机驾车行驶中把猫给撞死了,交警应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交警部门拒绝周某的要求。

这是一件很有意思的民事纠纷,猫被汽车撞死是事实,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也不能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当然就有权拒绝赔偿。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认定事故各方的责任,是肇事赔偿和保险理赔的前提。如果猫的主人周某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他所主张的赔偿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

车辆压死了猫确实属于事故,但不属于交通事故。大陆的道路交通法调整的是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关系,人饲养的动物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伤亡后,动物的饲养人虽然有财产损失,但无法按道路交通事故的的法规确定动物的责任。

宠物猫被车压死能否索赔

在交通事故争议中,肇事机动车和被肇事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与肇事车辆驾驶人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其中最为关键是肇事的双方必须要遵守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违章一方承担主要事故责任或全部责任。

动物或宠物没有人的思维意识,不可能遵守交通法规。当饲养人没有对自己的动物采取管束措施,发生机动车撞击导致动物伤亡,不能要求车辆驾驶人承担责任。因为,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是过错赔偿,而不是无过错赔偿。机动车的交强险虽然可以对受害人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但宠物或动物遭到车辆撞击后死亡,能否适用无过错赔偿原则,法律没有规定,交警也不能随意执法。如果发生诉讼,法院因无法确定诉讼双方的责任,而无法裁判。

笔者多年前的一天驾车去集安代理业务,一群散养的鸡不知遭受什么东西惊吓突然向公路的另一边飞去,一只鸡撞到了笔者的车上,当即死亡。

鸡的主人要求笔者赔偿,笔者说:“你可以向交警报案,只要交警能确认我承担责任,我就赔钱。否则我不会赔偿的。”

鸡的主人想了一下,提起死鸡,说:“算了吧,今天吃鸡肉!”

这一天不知怎么回事,笔者往回走到清河镇外的时候,草丛里突然窜出来一只猫横穿公路,车轮“咯噔”颠簸了一下。笔者停车下来一看,一只猫躺在路面上,当即死亡。

猫的主人正在门前乘凉,他看了看现场便挥挥手,说:“你走吧,一个畜牲,不懂得交通规则,自己找死,怨不得你。”

笔者给他竖了一下大拇指,说:“明事理的人,应当点赞!”

笔者遇到的动物主人都是讲道理的人,如果遇到不讲理的人也是麻烦。所以,遇到驾车撞死动物的情况,应当及时将车在应急车道上或靠边停车,打开车辆的应急双闪灯。如果动物的主人在跟前,可双方协商,说明道理,如果协商不成,应及时报警,向交警说明事故的经过。如果自己的车辆有损坏,要让交警出具事故证明书,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对车辆理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没有规定车辆撞动物属于交通事故,但公路、国道上不允许动物溜达却有规定,遇到此类案件,交警部门一般不予立案。另外,动物上路应该由主人牵引,公路边的住户应对鸡进行圈养,动物不可以在公路上随意散养。从法律角度看,动物只是饲养人的私有财产,饲养人有义务看管好自己的动物。机动车正常行驶时撞死、撞伤未被主人管束的动物,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宠物猫被车压死能否索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根据该条规定,车辆撞死动物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只能算是机动车与动物相撞的事故,因此,动物被车撞死,不可以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调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这一条规定已经明确“交通事故的双方只是当事人”,动物与车辆相撞无论伤死,都无法依照法律规定确定动物是否有责任,因此,汽车与动物相撞,只能属于财产损害事故,而不能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来认定动物与驾驶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根据这一条规定,动物因未受到拘束而在公路上被汽车撞死,如驾驶员无违章,则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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