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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滿清統治者是如何“扼制”住蒙古勢力“咽喉”的(上)

前言:

在冷兵器時代,生活在我國長城以北、俄羅斯貝加爾湖以南之間的遊牧民族自始至終都是中原統治者的一塊“心結”,為了抵禦他們的入侵,中原王朝也是卯足了勁、下足了功夫,其中“萬裡長城”便是一位最具資格的“見證者”。然而縱觀曆史,不難發現時間進入清朝時期以後,在這群遊牧民族中族除個别人物僅昙花一現之外,都基本失去了往日的光輝,這與當年的匈奴突厥以及之後強大的蒙古帝國相比可謂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那麼,造成這一差距的原因除了某些客觀因素之外,還存在哪些?在本篇文章當中,筆者就以這一話題為中心來與讀者朋友們一起來展開讨論一番。(這裡要特别說明一下,筆者寫本文的初衷僅是為了讓讀者朋友們對清朝統治者在政策上控制和籠絡蒙古勢力的這段曆史有一個簡單的了解,别無其他目的,如若存在不足之處,還望諸位多加指正。)

談談滿清統治者是如何“扼制”住蒙古勢力“咽喉”的(上)

本文的研究内容:

01、明朝時期蒙古勢力地位的轉變曆程

明朝與蒙古勢力之間的摩擦基本上可以以“土木堡之變”為分界線,“土木堡之變”之前,蒙古勢力仍是中原統治者的一塊“心結”,抵禦蒙古入侵依然是一項重要國策,所謂“藉女真而制北虜”的政策從某種程度上講便是肇始與此;然“土木堡之變”以後,由于蒙古勢力内部之間的關系急劇惡化,導緻部族與部族之間支離破碎,難以形成統一戰鬥力,緻使其在明朝統治者心中的地位也随之下降。明朝末期,以努爾哈赤為首的女真族在種種因素的促成之下迅速崛起。為了達到制衡女真的目的,明朝統治者又将目光青睐于蒙古勢力。然此刻的蒙古已不再是當年的蒙古,盡管存在諸如林丹汗這類傲氣的人物,但時過境遷,此時中原錯綜複雜的局勢單憑林丹汗這類人物是難以左右得了的。客觀上講,對于這一階段的蒙古勢力而言,“明哲保身”都成為了一件可望而不可及的事。

談談滿清統治者是如何“扼制”住蒙古勢力“咽喉”的(上)

事實證明,明朝統治者在制衡女真勢力和蒙古勢力兩者都差了點火候,所謂“藉女真而制北虜”或者說是後來的“藉北虜而制女真”從某種意義上講都可以視為一種失敗,當然,對于這一政策我們不能全盤否定,但至少可以證明明朝統治者在實施這一政策的過程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纰漏。

薩爾滬戰役前夕,明朝帝國和女真勢力都在極力拉攏蒙古勢力,企圖借此壯大自己的實力,然蒙古勢力“兩面通吃”的做法徹底失去了明朝統治者和以努爾哈赤為首的女真勢力的信任,也為其後來在中原統治者心中的地位以及命運間接地埋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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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後金時期的蒙古勢力——徹底淪為一個安分守己的“野心家”

在明朝帝國與女真勢力正處于劍拔弩張之際,蒙古勢力可謂是扮演了一個極其重要的角色,此時此刻,倘若能夠統一戰線全心全意地站在明帝國和女真勢力之間的任何一個“陣營”幾乎都可以影響最終的結局,但處于這一時期的蒙古勢力并沒有這麼做,事實上也難以這麼做。

爾後,為了能夠削弱蒙古勢力給女真部族所帶來的威脅,努爾哈赤以其慣用的手段将林丹汗一股勢力孤立,而反過來又聯合其餘諸如科爾沁蒙古等諸部落。公元1619年,薩爾滬戰役的大獲全勝讓努爾哈赤的野心越發狂妄,徹底剪除還未臣服于自己麾下的蒙古勢力已然列為下一步所要踐行的計劃之中。1632年,後金的下一位繼承人皇太極親征林丹汗。1634年,漠南蒙古勢力的崛起最終以林丹汗的死而被迫落下帷幕。此後的蒙古在很長一段時間内像個乖巧的孩子一般安分守己地卧在滿清統治者的“懷裡”。

談談滿清統治者是如何“扼制”住蒙古勢力“咽喉”的(上)

林丹汗

03、清朝入主中原後的蒙古勢力——深深地被滿清統治者“扼制”住“咽喉”

公元1644年,得益于吳總兵“沖冠一發為紅顔”的偉大壯舉清軍由山海關的牌坊下順利入京,至此,清朝統治者實作入主中原的宏圖霸業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

深知蒙古勢力野心的清朝統治者十厘清楚,要想穩定其在中原的統治地位除了鏟除農民軍以及南明政權外還必須要牢牢地“扼制”住北方蒙古勢力的“咽喉”。為此,滿清統治者為蒙古部族量身打造了一套制度,即“盟旗制度”。

所謂“盟旗制度”,就字面意思上去了解可分為“盟”和“旗”兩種獨立的軍事組織形式,與此同時,“盟”和“旗”又是滿清統治者強行注入蒙古勢力血液中的一種社會組織和基層政權組織。究其曆史,基本可以追溯至努爾哈赤建立八旗制度時期。在當時,為了統一管理率部來歸的蒙古勢力,努爾哈赤以蒙古民族原有的鄂托克、愛馬克社會組織為基礎,同時加以滿八旗制度的部分創新之處創下了“盟旗制度”,随清軍入關之後“盟旗制度”進一步得到完善。那麼,為何說盟旗制度能夠牢牢地控制住蒙古勢力的呢?且聽筆者細細道來!

談談滿清統治者是如何“扼制”住蒙古勢力“咽喉”的(上)

首先,我們來就“盟旗制度”的組織結構來進行一個簡單的講解:

在“盟旗制度”下,盟、旗、佐乃三個不同等級的政權機構。其中“盟”由一旗或多旗組成,設立盟長一人,盟長需率所屬成員三年舉行一次會盟,并在會盟期間完成“清理刑名,編審丁籍”等諸多事宜。旗下設紮薩克一人,管理旗務,其具體人員安排由理藩院頒發印信。佐設佐領一人,管理全佐,佐以下又設有骁騎校、領催、馬甲等。舉個例子,清初漠南蒙古地區在清朝的統治下就設有六盟,分别為哲裡木盟、卓索圖盟、昭烏達盟、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盟和伊克昭盟。

在“盟旗制度”下,蒙古地區每三年需要編審人丁一次,凡60歲以下,18歲以上者均要寫入冊籍,編審好的資料需如實報送理藩院。在此期間,如有隐匿人丁者,自紮薩克至骁騎校皆連帶論罰。這一舉措使清政府準确有效地掌握了蒙古地區的人丁數目,既保證了兵員的輸入,又有利于蒙古地區封建秩序的建設。

談談滿清統治者是如何“扼制”住蒙古勢力“咽喉”的(上)

作為遊牧民族,擁有遼闊的遊牧場所是保障生存的首要前提,同時這也是部落與部落之間産生沖突的源泉,為此,清政府在這一方面也是下足了功夫。公元1650年,清政府規定:“蒙古每十五丁給地廣一裡,縱二十裡”作為放牧之所。同時為了使這些土地不被漢人開墾,統治者也是一道又一道的禁令予以頒布,不可否認,清朝初期統治者的這一做法不僅有效地維持了蒙古旗民的基本生計,從某種意義上也促進了蒙古地區畜牧經濟的發展,為穩定整個蒙古地區起到了不容小觑的作用。與此同時,為了防止蒙古地區人口流動,清政府也下發了相當嚴格的戶籍制度。

除此以外,為了更有效地維護蒙古地區内部的安定,清政府圍繞着政治、軍事、甚至生活習俗等各個方面制定了相關政策,如控制婚嫁聘禮數額、實行每年盟長“閱兵”制度、遇災荒時贍養災民等等。

談談滿清統治者是如何“扼制”住蒙古勢力“咽喉”的(上)

表面上看,清政府圍繞着“盟旗制度”在蒙古地區所制定的一系列有利措施為蒙古牧民提供了有力的生活保障,增強了蒙古地區的政治和軍事穩定,但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一穩定的背後卻是清政府對蒙古地區實施統治的必要手段,說白了,這些“利民措施”正是滿清統治者日益消弭蒙古勢力野心強有效的方法,使其永遠處于封閉且封建的環境當中逐漸迷失自我,為清政府更好的統治蒙古地區創造環境。總而言之,清初時期的“盟旗制度”就好比一把長戟深深地“扼制”住蒙古勢力的“咽喉”。

參考文獻:

烏雲畢力格:《蒙古史綱要》

岡洋樹:《關于清代蒙古盟旗制度研究的新視野——清代蒙古盟旗制度研究》序

趙飛:《試述盟旗制度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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