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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蘇丹獨立程序的研究

作者:亨克的孤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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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亨克的孤獨

編輯|亨克的孤獨

關于蘇丹獨立程式的研究

蘇丹獨立勢在必行

1951年10月,在野6年之久的英國前首相溫斯頓·丘吉爾率領保守黨赢得大選。丘吉爾曾是英帝國的忠誠捍衛者,然而恰恰從他身上開始展現了傳統的裂口。丘吉爾順應了曆史的潮流,實際上認可了工黨的非殖民化政策,繼續推動蘇丹獨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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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英國殖民部重申英國将幫助殖民地在英聯邦内實作自治和獨立,表達了推動蘇丹在英聯邦内建立自治政府的願望。這給了蘇丹官員莫大的鼓勵,群眾也對加入英聯邦也有所希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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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實際上隻是一種姿态,因為接納蘇丹不僅對英聯邦的鞏固作用不大,還将強化持有極端種族歧視觀點的南非的離心傾向,導緻英聯邦内部固有的沖突激化。另外,經濟援助和政治安排也成為蘇丹在英聯邦内自治的阻礙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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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蘇丹民政秘書羅伯遜緻信外交部,提出頒布蘇丹憲法草案的程式,認為蘇丹最終将建立内閣,但在主權問題上仍存在困難。此後,英埃談判逐漸走向死局。1951年10月中旬,埃及再次在聯合國提出蘇丹問題,要求英國撤出蘇丹,以全民公決的形式決定蘇丹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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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為了與埃及締結共同防禦協定、維護在中東的戰略利益,美國開始轉變立場,認為英國應該承認埃及對蘇丹的“象征性主權”。12月28日,英國政府明确表示,絕不會以出讓蘇丹主權換取埃及簽署共同防禦協定,并以教育落後為由堅決反對蘇丹全民公決,指出建立自治政府是實施全民公決的首要前提。

1952年1月,艾登與美國國務卿艾奇遜談判後,明确提出要在1952年年底前制訂蘇丹憲法,實作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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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丹政府起草的憲法草案得到了首相、外交部和殖民部的肯定,這增強了總督的信心,主張在1953年前加快蘇丹自治和自決程序,通過選舉新議會決定蘇丹與埃及的關系。艾登在和外交部、殖民部的會議中也明确了這一點,反對埃及國王法魯克使用“蘇丹國王”的稱号。同時,對南部的評估也為蘇丹走向自治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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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說英國主動采取措施推動蘇丹的南北統一,倒不如說是不得不采取措施。在憲政演進逐漸停滞,埃及謀求“埃及王冠下的統一”呼聲不斷高漲之際,用“多種族聯邦”壓制蘇丹北部的親埃派勢力,并努力削弱埃及在蘇丹的影響,成為英國的必然選擇。同時,在蘇丹民族主義者心目中,南方絕對不能失去,北方甚至擺出不惜一切代價的架勢要求南方必須與北方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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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總督緻信英國報告政治程序,尤其關注南方問題和英國人員的态度。千呼萬喚之後,艾登與豪于4月21-22日進行會晤,就埃及和蘇丹的态度和蘇丹自治法案達成協定。《蘇丹自治法》(SudanSelf-GovernmentStatute)也于4月22日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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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法基本确立了蘇丹的政治結構:部長會議掌握行政權,對衆議院和參議院組成;參議院議員大部由間接選舉産生,衆議院議員為總督任命和各省選舉團選舉結合,議會掌握立法權;總督為最高憲法權威,在對外事務、公共服務和南方事務等問題上擁有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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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對南方事務和全民公決做出了規定。法案需要得到埃及的準許方能實施,但英埃談判的死局使雙方消息不通,溝通不暢。

7月22日,埃及自由軍官組織推翻了法魯克王朝,具有一半蘇丹血統并在蘇丹接受過教育的穆罕默德·納吉布(MuhammadNajib)将軍任革命指導委員會主席和埃及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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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而,納吉布迅速放棄此前的頑固态度(堅決拒絕蘇丹自決;僅與親埃派保持密切聯系),努力推動蘇丹獨立。埃及的轉變引起蘇丹局勢的變化,哈特米亞派轉向支援選舉,阿蔔杜勒·拉赫曼和烏瑪黨則希望擺脫埃及的羁絆,實作獨立。9月12日,艾登明确訓示駐埃及大使史蒂文森,要求他與埃及就監督蘇丹議會選舉和選舉的具體安排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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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史蒂文森與埃及蘇丹事務部長薩拉赫·薩利姆(SalahSalam)少校舉行會談。薩利姆少校表示,埃及“将給予蘇丹獨立”,并稱印度是成功的範例,并就選舉時間、全民公決和《尼羅河用水協定》進行磋商。

最終,納吉布宣布将與早年的密友阿蔔杜勒·拉赫曼進行接觸,并希望能達成協定,艾登也對這一原則表示贊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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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拉赫曼抵達開羅并受到了隆重的歡迎。随後,埃及政府在沒有以米爾加尼為首的哈特米亞教派和蘇丹南方的代表(拉赫曼宣稱也代表南方)參加的情況下,與拉赫曼展開會談。拉赫曼在會談開場時表示,“本人矢志不渝,為蘇丹獨立而奮鬥。為政府穩定、促進民主,我願犧牲健康和所有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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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雙方發表聯合聲明,規定埃及堅信蘇丹人有自決權,并在适當的時機和必要的保障下有效行使自決權;确定過渡時期,以確定蘇丹完全自治和提供中立與和平的氣氛。烏瑪黨态度的轉變,為埃及推動簽署多黨協定奠定了基礎。此後,雙方的談判主要集中在總督緊急權力、成立選舉顧問委員會和南方等細枝末節的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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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2月,薩拉赫·薩利姆前往蘇丹進行通路,但他的言行引起了英國的不滿。薩利姆宣稱英國的統治導緻南方落後,敦促南方脫離共管,這引發了南方人在朱巴公開集會抗議。

相比南方而言,薩利姆與北方政黨代表的會談取得了更大的成功。1953年1月10日,薩利姆與蘇丹烏瑪黨、民族聯合黨、社會主義共和黨和民族黨的代表們在喀土穆共同簽署了《多黨協定》(PoliticalParties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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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定包括南方問題、總督委員會、蘇丹化、選舉和撤出外國軍隊等五方面,規定蘇丹将于3年内實作自決和蘇丹化,成立國際委員會和選舉委員會,實施直接選舉。外國軍隊将于蘇丹實作自治後撤出,由蘇丹武裝部隊接管防務。遺憾的是,占蘇丹人口三分之一的南方被排除在外,并未被允許派出代表簽署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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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英國内部圍繞蘇丹憲法的制訂和程式問題也進行了讨論。11月13日,外交部和殖民部就蘇丹憲法問題召開會議,就是否以印度人擔任蘇丹總督、蘇丹化委員會的存廢和蘇丹加入英聯邦進行讨論。

同時,羅伯特與艾倫就蘇丹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也進行了讨論,認為可以讓印度人或巴基斯坦人以中立成員身份加入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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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蘇達成多黨協定時,丘吉爾在牙買加,他得知消息後表示,“我們必須堅定地執行這一協定,直至1956年達成協定……這裡發生的事情為我們就整個非洲和中東的事務确定了基調”。實際上,英國對這一協定持懷疑和批判立場,丘吉爾指出,這似乎是蘇丹政府的失敗,“埃及可以自由運用錢财(擷取蘇丹人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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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丹政情報告(SudanPoliticalIntelligenceSummary)指出,薩利赫“通過奉承、賄賂和欺騙成功簽署了檔案”,埃及代表團“個人和官方行為同樣粗魯,令人遺憾”,代表團在南方“給人留下了極不負責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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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初,薩利姆攜帶《多黨協定》傳回開羅後,埃及和英國就新的英埃協定充分交換了意見。2月12日,英埃關于蘇丹自治和自決的協定在開羅正式簽署,埃及的建議大部分被保留。英埃協定共15條,規定了蘇丹自決問題和主權問題,總督委員會、選舉委員會和蘇丹化委員會的權力配置設定以及外國撤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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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登認為,英國在蘇丹的戰略地位逐漸衰退,經濟利益也無足輕重,是以,英國對蘇丹主要利益訴求是蘇丹群眾應得到良好的管理和蘇丹不應成為“共産主義的中心或颠覆與動亂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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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在英埃協定中先發制人,放棄了統治蘇丹的口号,選擇與蘇丹群眾達成一緻的前提,掌握了談判的主動權。英國在蘇丹人的眼中當之無愧地成為蘇丹獨立和自決的擁護者,而埃及“仍舊堅持把尼羅河流域的合法主權和統一作為無可争辯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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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埃新協定更深刻的意義卻在于蘇丹北部的政治力量基本上達成了實作自主的政治訴求。1953年2月20日,恩圖曼的哈裡發廣場,群眾歡呼雀躍,慶賀英埃協定的達成,認為這一超越派系(不管是政治的還是宗教的)行動展現了蘇丹人的緊密團結。

蘇丹自治政府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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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丹建立自治政府目标一經确定,立即得到了英國的積極響應。總督豪在緻外交大臣艾登的回函中指出,制訂蘇丹政策的基調是“不許失去英國在蘇丹50年内的工作,确立英國與蘇丹的緊密聯系和威望,使蘇丹絕不落入埃及之手”。

同時,他還分析了蘇丹局勢的阻礙,一是蘇丹政黨的态度,二是蘇丹政府在未來三年内應保障英國雇員的職位。這充分反映出蘇丹政府對前途的冷靜思考,也反映出英國将按照預定時間撤出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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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登對豪的觀點表示贊賞,并訓示豪在蘇丹應認真執行。英國與埃及的關系圍繞蘇丹南部也發生着微妙的變化。

1953年3月21-27日,英國副外交大臣勞埃德通路蘇丹,會見了蘇丹北部政黨領袖、朱巴政治委員會的蘇丹人和英國在蘇丹的官員,并與在蘇丹的薩利姆讨論埃及在蘇丹南部的宣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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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和26日,勞埃德和薩利姆先後舉行新聞釋出會,薩利姆在釋出會上譴責英國謀求照舊控制蘇丹南部的企圖。

3月28日,勞埃德在開羅會見納吉布,讨論了影響蘇丹政局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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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中,納吉布明确表示埃及不會幹涉蘇丹選舉程序,勞埃德寫下後請納吉布簽字确認。勞埃德整理好備忘錄轉艾登,艾登于4月7日将備忘錄傳遞議會讨論。

備忘錄首先分析了埃及的訴求,指出埃及對蘇丹的追求集中在水資源和軍隊控制等方面,采取宣傳、誘使蘇丹人親埃和醜化英國等手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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