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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事關電動車充電收費

作者:牡丹融媒

近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對外釋出

關于規範電動自行車

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

通知提出,規範充電收費行為,引導充電服務收費标準合理形成,推動降低群衆充電負擔。

通知指出,電動自行車是群衆日常出行重要交通工具。引導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電安全的重要措施。但目前部分地區充電收費行為不規範、充電費用偏高,影響了群衆戶外充電積極性。

通知明确,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别标示、分别計價。充電設施營運機關應按照明碼标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式、微信公衆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标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費用。

電價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居民住宅小區内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營運機關、充電設施營運機關向使用者,均應按居民合表使用者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通知明确,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充電設施營運機關應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标準。各地應鼓勵市場競争,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電設施營運機關。同時,推動降低充電服務費。

此外,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相關投訴舉報和人民群衆反映,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标價等違法行為。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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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事關電動車充電收費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

發改辦價格〔2024〕537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廳、委),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内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電動自行車是群衆日常出行重要交通工具。引導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電安全的重要措施。但目前部分地區充電收費行為不規範、充電費用偏高,影響了群衆戶外充電積極性。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關要求,規範充電收費行為,引導充電服務收費标準合理形成,推動降低群衆充電負擔,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嚴格明碼标價。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别标示、分别計價。對暫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充電設施,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實際明确更新改造時間節點,要求充電設施營運機關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作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充電設施營運機關應按照明碼标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式、微信公衆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标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費用。鼓勵充電設施營運機關采用圖檔、動畫等生動易懂方式展示收費方式和水準,便于使用者快速準确了解。

二、嚴格落實有關電價政策。居民住宅小區内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營運機關、充電設施營運機關向使用者,均應按居民合表使用者電價計收充電電費;涉及非電網直供電的,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量,電網企業向非電網供電主體、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充電設施營運機關、充電設施營運機關向使用者,也應按居民合表使用者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三、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充電設施營運機關應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标準。單次充電結束後,充電設施營運機關應當通過微信公衆号、小程式等方式,向使用者推送計費模式、充電時長、收費金額等資訊。各地應鼓勵市場競争,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電設施營運機關。

四、推動降低充電服務費。具備營運能力的街道辦、居(村)委會、小區産權機關、業主委員會以及由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電設施,并從低确定充電服務費。對第三方建設營運的充電設施,倡導小區産權機關、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不收或少收場地租賃費用、不參與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讓利空間用于降低充電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機關接受委托與充電設施營運機關簽訂營運合作協定時,應與業主充分溝通,遴選優質充電設施營運機關,合理确定充電服務費标準。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機關應積極協助做好充電設施選址、建設安裝、接電報裝等工作。

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通過給予充電設施建設營運補貼、更好發揮國企作用等方式,降低充電設施建設營運成本。有關方面簽訂營運合作協定時,簽約營運期限可與裝置折舊年限适當銜接,倡導簽訂5年及以上營運合作協定,穩定充電設施營運機關投資預期、攤薄資産折舊成本,為降低充電服務費創造條件。

五、推動充電設施由電網直接供電。電網企業應按照“能改盡改”的原則,對具備條件的充電設施加快改造,盡快實作向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營運機關直接供電。現有居民住宅小區尚未實作電網企業直接供電的,鼓勵産權機關向電網企業整體移交供電設施,為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直接供電創造條件;2025年1月1日以後建立居民住宅小區的充電設施,原則上應當由電網企業直接供電,避免因轉供推高充電成本。

六、依法加強監管。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及時制定和完善相關價費政策,加大對充電設施營運機關合理确定服務費,以及産權機關、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機關主動讓利等工作的引導力度,注重運用聯合約談、提醒等方式方法,不斷規範充電收費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相關投訴舉報和人民群衆反映,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标價等違法行為。相關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自覺規範充電收費行為,共同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各地要高度重視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推動降低充電收費對引導群衆戶外充電、保障用電安全的重要作用,加強組織上司,強化政策落實,并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各地相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關聯,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動降低戶外充電服務費,讓群衆能承擔、願意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4年6月11日

來源 | 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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