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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烏一男子電魚0.39千克,被判非法捕撈水産品罪

作者:伊斯情感

一組電瓶,一個電魚機,

一個脈沖直流變換器

電魚者所到之處,成了生命的禁區

水中嬉戲的魚,在刹那間

翻了肚皮,停了呼吸

這樣做

有些人是為了謀取錢财

有些人隻是為了滿足口腹之欲

進而無視法律規定,頂風作案

尋烏一男子電魚0.39千克,被判非法捕撈水産品罪
尋烏一男子電魚0.39千克,被判非法捕撈水産品罪
尋烏一男子電魚0.39千克,被判非法捕撈水産品罪

案件回顧

被告人袁某未經主管部門準許,在 禁漁期 内前往尋烏縣某河段,采用禁用的背卧式一體化電魚工具進行電魚, 非法捕撈漁獲物0.39千克 。

法院判決

本院認為,被告人袁某在禁漁期、禁漁區内采用禁用的電魚方式非法捕撈水産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産品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鑒于被告人袁某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在庭審中認罪,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袁某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據此,對被告人袁某犯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判處 罰金人民币五千元 。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條 【非法捕撈水産品罪】 違反保護水産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産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關于在馬蹄河水域實施全年禁漁禁釣管理的通告

為了切實加強保護馬蹄河水域漁業資源,營造水生生物的繁衍生息安全場所,維持生物多樣性,改善水域生态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江西省漁業條例》和農業部《關于實行珠江禁漁期制度的通知》(農漁發〔2010〕40号)精神,按照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尋烏縣馬蹄河水域實施全年禁漁管理的複函》要求,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馬蹄河水域實施全年禁漁禁釣管理,現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漁範圍 尋烏河幹流馬蹄河水域(具體範圍為三标鄉基田村至文峰鄉河嶺村竹子地)及東江源平胸龜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 二、禁漁時間 自本通告釋出之日起,每年實施全年禁漁禁釣管理。 三、禁止事項

(一)禁止在尋烏河幹流馬蹄河水域及東江源平胸龜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使用電、毒、炸魚等違法捕撈行為;

(二) 禁止垂釣、布網、地籠、撈螺蝦等違規行為;

(三)禁止制造、加工、銷售、使用非法捕撈工具;

(四)禁止銷售禁漁區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四、違法違規行為處罰 (一)違反上述禁止事項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 處五十元至五千元罰款 ; (二)違反上述禁止事項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漁業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規定, 處五十元至五千元罰款 ,并處沒收漁具和漁獲物; (三)違反上述禁止事項第三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處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 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 (四)違反上述禁止事項第四款,依據《江西省漁業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處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 并處五百元至五千元罰款 。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 尋烏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陳隊長:13607076597; 趙隊長: 18079747599 尋烏縣長甯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陳隊長:13576687350 尋烏縣文峰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範隊長:15779895280

尋烏縣重點水域禁捕工作 上司小組辦公室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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