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寵物貓被車壓死能否索賠

作者:陳維國律師
寵物貓被車壓死能否索賠

湖南長沙有位女司機接到警方的電話:“X女士,有人報案,你把别人的貓給撞死後逃逸!”

事發當天,女司機在路上開車,一隻貓從路邊的石墩上跳下來。女司機下意識地猛打方向盤,還是把貓給壓死了!女司機沒停車就走了,她覺得貓撞車“是自己找死”,跟自己無關!

貓的主人周某看到自己的愛貓被撞死了,司機還跑了。他調看門前的監控後,報案稱“XXXXXX号汽車交通肇事逃逸,要求司機賠償自己買貓的損失3800元,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内賠償自己的損失。”

女司機認為:“周某自己沒把貓管好,車禍的責任不在自己,不同意賠償。自己的車有保險,如果需要賠償也是由保險公司賠償。”

周某認為:“司機開車有義務注意路面的狀況,司機沒注意路況把我的貓壓死,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既然肇事車輛有保險,保險公司應該賠償自己的損失。 ”

保險公司認為:“如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确認車撞貓是交通事故,并确認女司機承擔全部責任或部分責任,保險公司才能按照交通事故認定的責任比例賠錢!否則,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周某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部門認為:“因無法确定貓是在什麼情況下跑到公路上的,交警部門隻能開具證明書,證明這起貓死亡事故的是與X司機的車子相撞發生的,但不能定責。”

周某拿不到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就拒絕賠償。周某認為自己有監控視訊可以證明女司機駕車行駛中把貓給撞死了,交警應該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但交警部門拒絕周某的要求。

這是一件很有意思的民事糾紛,貓被汽車撞死是事實,交警無法認定事故責任,也不能開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保險公司當然就有權拒絕賠償。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發生後,由交警認定事故各方的責任,是肇事賠償和保險理賠的前提。如果貓的主人周某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他所主張的賠償權利就無法得到保護。

車輛壓死了貓确實屬于事故,但不屬于交通事故。大陸的道路交通法調整的是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道路交通事故關系,人飼養的動物與機動車發生碰撞傷亡後,動物的飼養人雖然有财産損失,但無法按道路交通事故的的法規确定動物的責任。

寵物貓被車壓死能否索賠

在交通事故争議中,肇事機動車和被肇事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都與肇事車輛駕駛人有相同的權利義務,其中最為關鍵是肇事的雙方必須要遵守交通法規,發生交通事故後,由違章一方承擔主要事故責任或全部責任。

動物或寵物沒有人的思維意識,不可能遵守交通法規。當飼養人沒有對自己的動物采取管束措施,發生機動車撞擊導緻動物傷亡,不能要求車輛駕駛人承擔責任。因為,交通事故的賠償原則是過錯賠償,而不是無過錯賠償。機動車的交強險雖然可以對受害人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但寵物或動物遭到車輛撞擊後死亡,能否适用無過錯賠償原則,法律沒有規定,交警也不能随意執法。如果發生訴訟,法院因無法确定訴訟雙方的責任,而無法裁判。

筆者多年前的一天駕車去集安代理業務,一群散養的雞不知遭受什麼東西驚吓突然向公路的另一邊飛去,一隻雞撞到了筆者的車上,當即死亡。

雞的主人要求筆者賠償,筆者說:“你可以向交警報案,隻要交警能确認我承擔責任,我就賠錢。否則我不會賠償的。”

雞的主人想了一下,提起死雞,說:“算了吧,今天吃雞肉!”

這一天不知怎麼回事,筆者往回走到清河鎮外的時候,草叢裡突然竄出來一隻貓橫穿公路,車輪“咯噔”颠簸了一下。筆者停車下來一看,一隻貓躺在路面上,當即死亡。

貓的主人正在門前乘涼,他看了看現場便揮揮手,說:“你走吧,一個畜牲,不懂得交通規則,自己找死,怨不得你。”

筆者給他豎了一下大拇指,說:“明事理的人,應當點贊!”

筆者遇到的動物主人都是講道理的人,如果遇到不講理的人也是麻煩。是以,遇到駕車撞死動物的情況,應當及時将車在應急車道上或靠邊停車,打開車輛的應急雙閃燈。如果動物的主人在跟前,可雙方協商,說明道理,如果協商不成,應及時報警,向交警說明事故的經過。如果自己的車輛有損壞,要讓交警出具事故證明書,可以申請保險公司對車輛理賠。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沒有規定車輛撞動物屬于交通事故,但公路、國道上不允許動物溜達卻有規定,遇到此類案件,交警部門一般不予立案。另外,動物上路應該由主人牽引,公路邊的住戶應對雞進行圈養,動物不可以在公路上随意散養。從法律角度看,動物隻是飼養人的私有财産,飼養人有義務看管好自己的動物。機動車正常行駛時撞死、撞傷未被主人管束的動物,原則上不承擔責任。

寵物貓被車壓死能否索賠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以下簡稱違章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的事故。”

根據該條規定,車輛撞死動物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隻能算是機動車與動物相撞的事故,是以,動物被車撞死,不可以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調整。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這一條規定已經明确“交通事故的雙方隻是當事人”,動物與車輛相撞無論傷死,都無法依照法律規定确定動物是否有責任,是以,汽車與動物相撞,隻能屬于财産損害事故,而不能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來認定動物與駕駛人的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條規定“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根據這一條規定,動物因未受到拘束而在公路上被汽車撞死,如駕駛員無違章,則無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