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硯山縣警察局環食藥偵大隊接硯山縣林業和草原局涉林案件移交的涉林案件線索稱:2024年4月10日,在林區巡查時發現有人在平遠鎮振興市場牛市場後山和後龍山廟兩處砍伐林木,經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林口)從業人員調查核實,楊某在未辦理采伐許可證情況下采伐購買的桉樹,經有關部門鑒定,砍伐林木林地面積0.1939公頃,地類為喬木林地,濫伐林木樹種為直杆桉,數量185株,采伐林木蓄積36.062立方米。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楊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涉嫌濫伐林木。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因涉嫌濫伐林木罪被硯山縣警察局依法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 方 提 示:砍伐林木必須經有關部門行政審批,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才能采伐。林木除有一般物的經濟價值之外,更是生态效益的載體,大家要共同依法保護森林資源,維護良好生态環境,共建我們美好的家園。
來源:硯山警方
新媒體編輯:吳繼香
一審:張麗娜 二審:朱雲潤 三審:李興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