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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憲容:出台房地産稅是重大的利益關系調整

作者:澎湃新聞

對于征收房地産稅的讨論與研究,我在2005年就參與其中,也就此寫過不少報告。是以,對此問題不厭其煩地關注與研究了十幾年。最近發表在《探索與争鳴》(2018年第4期)上的《關于中國房地産稅的幾個重大理論問題研究》基本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個理論總結(論文有15000字)。在我的論文中,基本澄清了市場流行的一些似是而非觀點。

不過,我們也應該看到,為何一談到要征收房地産稅,市場上的争論就會風起雲湧?什麼似是而非的觀點都會蜂擁而出,甚至于這些言論還會大行其道。何也?

一則盡管房地産市場已經發展十幾年了,但是對中國許多人來說,它仍然是一個新的事物,絕大多數群眾對其内裡還不很了解,是以,絕大多數人隻能順着自己利益來了解各種似是而非的觀點。

二則更為重要的是,任何制度規則的出台,都是一種利益關系的調整。而出台房地産稅更是一項重大的利益關系調整。那麼面對這種重大的利益關系調整,不同的人總是會以不同的方式來維護其利益,來贊同或反對房地産稅的出台。在一個民主自由的現代社會,這本來是最正常不過的事情。但是,那些煽動性的似是而非的觀點一旦成為政府政策基礎,當然會嚴重侵害絕大多數人的利益,讓少數人利益得到保護或伸張。是以,社會大衆對此得保持足夠的警惕,知識界也得對此進行更為深入的研究與宣導。

比如,最近政府的房地産稅征收政策估計很快就要出台,就有人出台說什麼征收房地産稅要解決15個問題,否則政府就不應該征收房地産稅。比如,商品房70年産權問題、中國土地制度問題、房地産稅不足補償土地出讓金收入問題、征收房地産稅無法遏制房價上漲問題等等。

這些問題看上去是條條是道,但不僅問題似是而非,而且這些讨論既沒有學理内在邏輯,也沒有經驗上依據,多以信口雌黃而已。比如,征收房地産稅一定要把住房界定為私有産權嗎?這是市場上一直流行的觀點。說什麼目前中國的商品房隻有70年産權,所有權在政府手上,政府根本就沒有理由征收房地産稅。但是從各國的經驗及法律來看,征收房地産稅,是針對所持有的财産征稅,并不在于是私有産權還是共有産權,并不在于所有權還是使用權,都可以财産稅的方式來征收房地産稅,更何況中國商品房早已經把全部權能歸為住房持有者(比如實質所有權、使用權、轉讓權、剩餘索取權等)手中,最近人大通過的《民法典》就明确規定商品房70年後可以自動免費續期。個人持有的商品房什麼權利都掌握在住房持有者手上,其收益都歸個人所有,但住房持有的社會成本則不需要承擔,這豈能是現代社會的公平原則?個人持有的商品房如果沒有現代社會的各種服務豈能有價值?平常,我們居民一點點工資收入、稿費勞務收入都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為何中國居民持有的巨額住房财産則不要征收稅?這就是目前中國房地産市場問題叢生、投機炒作盛行、居民收入嚴重配置設定不公的根源所在?可以說,目前中國的房地産市場稅收制度是全世界最差的制度之一,它也是目前中國房地産市場問題叢生的根源,政府不從這裡入手,要解決目前中國房地産市場的問題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還有,中國的土地制度是不合理,特别是《中國城市土地管理法》這更是一種“惡法”。這種土地制度不僅造成了中國土地市場混亂,也造成嚴重的社會配置設定不公,也是地方政府官員A錢腐敗的工具。可以說,政府少數官員巨額A錢,城市周邊的農民一夜暴富,城市房價不斷推高等都與這種土地制度有關。但是,我們卻不能夠因為目前制度初始條件不足,就不需要進行征收房地産稅。

因為,任何新的制度安排永遠是不可能出現在真空中,也不可能建立在純粹的理想國基礎上,如果這樣,新的制度安排永遠無法設立。是以,現有的土地制度是要修改,但不能因為中國土地制度問題而不出台房地産稅,這是兩個方面的問題。

至于有人說,出台房地産稅不能夠遏制高房價的問題,這更是比較扯的問題。

因為,如果政府出台的房地産稅隻是針對遏制高房價這一個目标,那麼遏制高房價可能是易如反掌的事情。隻要足夠高的稅率,把房地産投機炒作驅趕出去,高房價豈能不下來?但房地産稅作為一種财産稅,它的基本功能不是在這裡。國外實踐已經證明,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征收房地産稅是市場經濟的法則(用者自付原則),它是促進現代國家治理(确立納稅人意識及限制政府權力)和推動現代社會文明的重要方式。是以,中國社會要走上現代化,就得完善各種稅收制度,而征收房地産稅是其中的一種方式。是以,房地産稅并不是要不是征收的問題,而是是不是出台一部公平公正的房地産稅問題。

是以,房地産稅的公平公正是現代稅收的基本原則,也是房地産稅能夠順利推行的前提。它也是國内稅收改革成功的關鍵。那麼如何才能保證房地産稅的公平公正呢?從國際上的經驗來說,不僅房地産稅的發展模式具有多樣性,而且一種成熟的房地産稅制度形成往往都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再加上房地産稅的内涵及功能的豐富多樣性,這就要求中國在設計房地産稅時,首先要從中國的初始條件出發,比如啟動房地産稅征收的設計先把側重點放在保證居住正義、遏制房地産泡沫及調整收入配置設定關系上(比如南韓的房地産稅),然後在房地産稅成熟的過程中逐漸加入其他功能。因為隻有把目前這些房地産市場問題處理好了,其他房地産稅的功能才能得以發揮。否則,如果一開始就以開征房地産稅的一般模式設計,可能會事半功倍。或者說以開征房地産稅的一般模式設計,但其功能實施分階段進行,給社會一個清楚明确的政策預期。

其次,房地産稅是一種受益稅,也是一種地方稅。在歐美發達國家,農村與城市、城市與城市之間經濟發展的差異不會十分巨大,而且也是市場長期演進所緻,把房地産稅作為一種地方稅不會嚴重傷害政府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但是中國的農村與城市、城市與城市、區域之間經濟發展差異十分巨大。而且這種差異很大程度又是以往計劃經濟人為造成的,經濟資源以權力為主導向少數城市聚集。國内不少城市的房屋價值就是這種權力聚集資源的結果。

是以,房地産稅既有中央政府管理部分與有地方政府管理的部分,特别後一部分要逐漸地推行。比如房地産稅可分為商業房地産稅及住宅房地産稅,住宅房地産稅又以價格來界定高端住宅房地産稅(比如以每平方米2萬元為界)及一般住宅房地産稅。對于商業房地産稅及高端住宅房地産稅,可由中央政府管理及制定稅率,地方政府征收,統一繳納至中央政府,并由中央政府進行轉移支付讓全國人民共享。一般住宅房地産稅劃歸地方政府管理。否則,即使設計好了區域性最為公平公正的房地産稅,也容易導緻嚴重的馬太效應或政府公共服務嚴重的不均等化。

再次,對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及出讓金制度全面改革。先是對土地出讓金的概念正名,确定其為土地的交易價格;建立全國性的土地基金,把公有土地出售的資金劃歸全國性土地基金所有,由中央政府預算統籌,讓全國人民共享;改革現有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讓更多農村集體土地進入市場等。

最後,加強與完善關于房地産稅的基礎制度和基礎設施建設。如制定《住宅法》,把十九大報告對房地産市場的定位(隻住不炒)固化法律制度上,因為這是未來中國房地産市場持續穩定發展的根本所在。對中國房屋進行全國性的普查,建立起全民共享的房屋資訊系統。對不同類型的房屋清理正名,清理曆史遺留問題。清理簡化現有房地産稅收制度。政府要加強對群眾開征房地産稅的教育,以便讓國人對房地産稅有更多的了解等。這些基礎性制度安排對啟動房地産稅征收非常重要。

中國房地産市場已經發展十幾年了,現在推出房地産稅早已經是太晚的事情了,房地産市場的許多問題并由此而生。是以,目前并非應該争論“是不是推出房地産稅”的問題,而是如何推出一部公平公正的房地産稅的問題。這才是目前房地産稅問題争論的核心所在。

(原标題:易憲容:出台房地産稅是重大的利益關系調整,作者系青島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原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發展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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