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卻被二房東轉租。後居住于此的外賣騎手在室内給電動車電池充電,引發火災,不僅損毀了房屋,還釀成一人死亡的悲劇。陳先生将二房東告上法院索賠損失。據北京西城法院消息,西城法院最終判決二房東賠償房主陳先生租金、房屋修複費及房屋貶值損失等共計24萬餘元。
2020年2月的一天淩晨,北京一小區發生火災。火災起因是一名24歲的外賣騎手私自将電動車電池放在自己居住的半地下室房屋内充電,電池内部故障引發火情。樓内一名住戶在避險過程中身亡。後西城法院經審理判決外賣騎手樊某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在這場火災中無辜遭殃的還有房屋主人陳先生。火災發生後,他的房子室内家具、裝修、電器等物品被燒毀,再加上出了人命,房子也會貶值,該去找誰讨要損失呢?
陳先生的這套房子原本以每月3700元的價格出租給王先生,租期至2020年8月,而對方又加價1000元轉租了出去。事發後,陳先生将二房東王先生起訴,索賠房屋租金、違約金、修複費用及貶值損失等。
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先生自陳先生處承租案涉房屋,租期至2020年8月。租賃合同尚未解除,承租人仍應按照約定的3700元每月的标準支付火災發生後至2020年8月期間的租金。因王先生在租賃房屋期間确實出現違約情形,是以需按合同約定支付相應違約金。
因案涉房屋内部幾乎全部燒毀,毀損嚴重,再行使用必須全面進行修複及裝修。法院考慮實際施工修繕所需的合理期間,判決王先生再支付陳先生4個月的租金損失。同時,還要支付室内物品、建材、裝修損失及房屋修複等費用48000元。
至于房屋貶值損失問題,根據火災事故認定,樓上居民在此次火災事故中,死于案涉房屋的廚房處,導緻案涉房屋成為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對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存在畏懼心理是普通人的一般正常心理。生活實踐中,房屋内若發生自殺、他殺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多數群眾出于避諱、恐懼等心理,不願意購買或承租該類房屋,進而會導緻該類房屋出租、轉售存在困難或需要降價出租、出售。是以,這類房屋的價值貶損是現實生活的客觀情況。法院酌情确定房屋貶值損失為15萬元,由王先生賠償。各項損失算下來,王先生最終被判賠償房主陳先生共計24萬餘元。
見習記者 王婧懿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