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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王朝》中,李衛作為雍正的心腹大臣,晚年生活怎麼樣?

《雍正王朝》中并沒有交代李衛後來的結局如何,但作為精明透頂之人,李衛的晚年生活應該不會太差。

《雍正王朝》中,李衛作為雍正的心腹大臣,晚年生活怎麼樣?

我們知道李衛在做官之前混得實在不怎麼樣,他能當官也是一半靠頭腦,一半靠運氣,而恰恰這樣的人是能夠在官場混得風生水起的。

《雍正王朝》中,李衛作為雍正的心腹大臣,晚年生活怎麼樣?

其實李衛是個目不識丁的人,在古代,士大夫階層是非常受人尊重的,而李衛的出生注定就讓他在官場裡面有着嚴重的自卑心以及對讀書人的尊重。比如科場舞弊案爆發的時候,李绂去找李衛,從李衛的表現我們可以看出他是很尊重李绂的。

并且,科場舞弊安中李衛立了大功,赢得了讀書人的尊重,雖然李衛這樣的“混子官”士紳們看不上,但李衛對讀書人的尊重,也讓其在雍正死後不會受到士紳們的報複。

《雍正王朝》中,李衛作為雍正的心腹大臣,晚年生活怎麼樣?

當權者殺的都是那些權勢高後嚣張跋扈目無君上之人,年羹堯就是這個典型的例子,不但不把當權者放在眼裡,還得罪了大大小小官員,到最後牆倒衆人推。而李衛深知做人要低調的原則,從不得罪那些官員,也就沒人打他的小報告。

《雍正王朝》中,李衛作為雍正的心腹大臣,晚年生活怎麼樣?

我們知道,雍正的兒子雖然不多,但皇位也隻有一個,是以才有了九龍奪嫡。弘時聽從了八爺的建議,狗急跳牆派人刺殺弘曆,這時候是李衛和圖裡琛帶人護送弘曆進京的,這件事其實也算是從龍之功了,也等于李衛确定了自己的站位。

當時的李衛跟雍正綁在一起,雍正也因為李衛有了殺弘時的想法,但在關鍵時候,雍正又有點猶豫了,他特意問了李衛的意見。

《雍正王朝》中,李衛作為雍正的心腹大臣,晚年生活怎麼樣?

李衛是精明的,他不可能直接建議雍正殺了弘時,但他說了一番非常關鍵的話:

“不是奴才鬥膽敢說祖宗的不是,先帝爺千般都好,就是太寬容了。明知道八爺他們一個個心術不正,還一個個親王貝勒的加封,還把這些難題留給主子。”

雖然李衛表面說的是康熙,實際上話裡的意思就是建議雍正殺了弘時。由此可見,李衛這樣的人該狠時比誰都狠,為了自己的性命,他會不擇手段。而就是因為他這樣的做人形勢風格,就不會在以後混得很累。

綜合上面所述,從明裡暗裡,李衛都吃得很開,他該巴結誰絕對巴結,下手狠時比誰都狠,時時刻刻念着雍正的好,其實等于給自己加一個護身符,而低調的做人行事,也讓他不會被人記恨。

《雍正王朝》中,李衛作為雍正的心腹大臣,晚年生活怎麼樣?

是以,按李衛的做事以及為人,隻要日後一直低調,完全是可以善終的。

李衛(1687年2月2日-1738年12月3日),字又玠,江南銅山(今江蘇徐州豐縣大沙河鎮李寨)人,清代名臣。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李衛捐資員外郎,随後入朝為官,曆經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深受雍正皇帝賞識,曆任戶部郎中、雲南鹽驿道、布政使、浙江巡撫、浙江總督、兵部尚書、署理刑部尚書、直隸總督等職,為官清廉,不畏權貴,不論所任何職,在位時能體察民間疾苦,深受百姓愛戴。李衛于乾隆三年(1738年)病逝,年五十一,乾隆帝命按總督例賜予祭葬,谥敏達。

康熙二十六年正月初一(1687年2月2日),李衛[1]出生于江蘇豐縣一戶家境比較富裕的人家。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李衛捐資員外郎,随後不久便入朝廷任兵部員外郎一職。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李衛任戶部郎中一職。

雍正帝即位後,便立即任命李衛為直隸驿傳道,未到任又改任命為雲南鹽驿道。 在鹽驿道任上,李衛政績顯著,不久後的雍正二年(1724年),李衛升任布政使,主管全省财政稅賦,但仍然兼管鹽務的職務。

雍正三年(1725年),李衛被提拔為浙江巡撫。雍正四年(1726年),李衛兼任兩浙鹽政使,整理鹽政,查處私鹽販賣。 雍正五年(1727年),李衛升任浙江總督,管巡撫事。

李衛并無顯赫的家庭背景,然而不可否認的是,自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至雍正五年(1727年),不過十年之間,李衛從一個從五品的員外郎閑職,一路擔任各種要職,并最終官居總督,成為朝廷一品要員、封疆大吏,其升遷速度不可謂不快。

縱覽李衛的任職經曆,不難發現,其長期主管或兼管一方的鹽政工作。早在雍正即位的第一年,李衛便被任命為雲南鹽驿道,一年後升任布政使但仍兼管鹽務工作。兩年之後,已經任職浙江巡撫的李衛又被指令兼任兩浙鹽政使的要職,由此說明,李衛在管理鹽政、緝查私鹽方面,是很在行的。

清代劃分十幾個鹽區,浙江鹽區是其中之一,浙鹽在浙、蘇、皖、贛四省行銷。但清代體制僵化,在浙鹽區靠近兩淮鹽區的地方,不能買就近便宜的兩淮之鹽,隻能吃價高的浙鹽,是以導緻越區販私盛行,官鹽運銷不暢。李衛加強緝私隊伍力量,重點打擊具有強大組織的大鹽枭。沈氏是著名的鹽枭,其部下數百名,擁有大船數艘,經常擊敗官兵,走私氣焰非常嚣張。李衛任用韓景琦,與沈氏鬥法,終于将其擒拿。

雍正四年(1726年),面對私鹽泛濫的情況,李衛提出,在浙江私販出沒的"适中孔道"--海甯縣長安鎮設官兵巡緝查私,并令常鎮道及京口将軍,軍标副将等官員督饬将吏水陸巡查,嚴防兩淮私鹽從鎮江府入侵浙鹽行銷區,以此保障浙鹽的銷路。與此同時,堅決打擊鹽枭的肆虐活動。

與此同時李衛及時有效地向朝廷上疏,他認為要治理浙江私鹽猖獗的問題,需要以海甯長安鎮為中心,向外擴散,部署一定兵力,加強巡查。同時奏請朝廷,令副将、城守參将等軍官在江南蘇、松、常、鎮四府周圍安排水陸兵力,随時緝捕私鹽販賣者。

修築海塘

在浙江任上,李衛還着重辦理了浙江海塘事宜。海塘即海堤,是江浙兩省沿海居民用來抵禦海潮侵襲的重要設施。海塘工程主要集中在江蘇的浙江和浙江的嘉興、杭州、紹興四府,尤以錢塘江口的海甯塘最為險要。李衛很重視修築海塘,幾乎每年都要奏請整治。

雍正六年(1728年)七月,皇帝因不滿意江南總督範時繹對松江海塘改土易石工程的辦理,令李衛赴工查勘,并采納了李衛的修治方案,由李衛同江南督撫稽查治理。海塘工程系由政府财政開支,但所撥款額多不敷用且必須先經奏準,然後興辦。李衛在浙江多方面自籌資金,"除應動用正項之外,皆系每歲設法鹽務等類節省額外盈餘陸續抵用"。

除了緝查私鹽,李衛亦擅長捕盜。雍正六年(1728年),朝廷以"江南多盜",而地方官又"非戢盜之才"為由,命李衛統管江南七府五州盜案,"将吏聽節制"。李衛通過明察暗訪得知,當時江南盜賊出沒、橫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時任江南督臣的範時繹、按察使馬世烆、遊擊馬空北對諸盜賊在一定程度上進行包庇, 經常以替身代為受過,使其逃過一劫。李衛得知此情況,毫不徇情上書彈劾。範時繹随後被解除職務,調離原官職,馬世烆、馬空北被發配充軍。

甘鳳池武藝高強,江湖之上名氣很大。他早在康熙時期曾在浙江參加過反對朝廷的"朱三太子案"。雍正時期,又聯系張雲如等從事反清複明的活動,并準備于雍正八年秋天舉事。雍正七年(1729年),李衛偵破了這一幫派。 甘鳳池最終被判處死刑。

雍正七年(1729年),李衛被加封為兵部尚書。 入觐,遭母喪,命回任守制,不久加太子少傅。

雍正十年(1732年)五月,又被任命為署理刑部尚書。不久後李衛出任直隸總督,命提督以下并受節制。 雍正十一年(1733年),李衛疏劾步軍統領鄂爾奇壞法營私,紊制擾民。上命果親王及侍郎莽鹄立、海望按治,得以證明,上以鄂爾奇為清朝名臣鄂爾泰的弟弟而赦免了他,雍正帝是以獎勵了李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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