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聚焦網絡安全法六大看點

作為我國網絡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網絡安全法從首次審議到最終通過,一直備受各界關注。這部法有哪些亮點?記者一一梳理。

看點一 不得出售個人資訊

近年來,警方查獲曝光的大量案件顯示,公民個人資訊的洩露、收集、轉賣,已經形成了完整的黑色産業鍊。網絡安全法作出專門規定:網絡産品、服務具有收集使用者資訊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使用者明示并取得同意;網絡營運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任何個人群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擷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并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個人資訊的洩露是網絡詐騙泛濫的重要原因。詐騙分子通過非法手段擷取個人

看點二 嚴厲打擊網絡詐騙

資訊,包括姓名、電話、家庭住址等詳細資訊後,再實施精準詐騙,令人防不勝防。今年以來輿論關注的山東兩名大學生遭電信詐騙死亡案、清華大學教授遭電信詐騙案,都是因為資訊洩露之後的精準詐騙造成。

除了嚴防個人資訊洩露,網絡安全法針對層出不窮的新型網絡詐騙犯罪還規定:任何個人群組織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釋出與實施詐騙,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資訊。

看點三 以法律形式明确“網絡實名制”

“垃圾評論”充斥論壇,“一言不合”就惡意辱罵,更有甚者“唯恐天下不亂”傳播制造謠言……一段時間以來,種種亂象充斥着虛拟的網絡空間。随着網絡實名制概念的提出,有人拍手稱快,也有人表示擔憂。

網絡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對“網絡實名制”作出規定:網絡營運者為使用者辦理網絡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使用者提供資訊釋出、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實身份資訊。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的,網絡營運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看點四 重點保護關鍵資訊基礎設施

“實體隔離”防線可被跨網入侵,電力調配指令可被惡意篡改,金融交易資訊可被竊取……這些資訊基礎設施的安全隐患,不出問題則已,一出就可能導緻交通中斷、金融紊亂、電力癱瘓等問題,具有很大的破壞性。網絡安全法專門單列一節,對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運作安全明确規定:國家對公共通信和資訊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

看點五 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

2014年國家網信辦曾披露資料顯示,我國一直是網絡攻擊的受害國,每月有1萬多網站被篡改,80%的政府網站受到過攻擊,這些網絡攻擊主要來自美國。網絡安全法規定:境外的個人或者組織從事攻擊、侵入、幹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并可以決定對該個人或者組織采取當機财産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看點六 重大突發事件可采取“網絡通信管制”

現實社會中,出現重大突發事件,為確定應急處置、維護國家和公衆安全,有關部門往往會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網絡空間也不例外。網絡安全法中,對建立網絡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制度專門列出一章作出規定,明确了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時,有關部門需要采取的措施。特别規定: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準許,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絡通信采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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