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0年,袁崇煥被淩遲之後,崇祯又下令抄家,但《明史》記載,袁崇煥家無餘财,“崇煥無子,家亦無餘赀,天下冤之。”
中國史料豐富的好處在于,可以多方印證,關于袁崇煥抄家的結果,明朝戶部尚書畢自嚴曾有過上書。《度支奏議》中記載,袁崇煥擔任遼東巡撫後,在老家置田買地,在甯遠納妾,育有二女一個遺腹子袁文弼(後代成為八旗),老家被查抄田産5000餘兩。
明朝時期,大臣往往會隐瞞國庫收入,謹防皇帝亂花錢,是以畢自嚴告訴皇帝抄家得5000兩,一般隻可能少說、不太可能多說,也即畢自嚴的話可信度很高,袁崇煥的确有一大筆“來曆不明”的财産,估計十有八九是A錢或違規所得。
況且,曆代抄家都是“肥差”,經手之人大發其财,能有一半報告給皇帝就不錯了,是以袁崇煥A錢之多可能超出想象。
不過,明末黨争無比激烈,盡管史書上說畢自嚴為人正直,但他不屬于東林黨人,而袁崇煥是東林黨人,是以理論上也存在畢自嚴人等構陷袁崇煥的品德,達到打擊東林黨人的目的,于是就虛構了5000兩白銀。
那麼,袁崇煥有沒有A錢,或是否存在違規收入,真相到底如何呢?不妨看一看袁崇煥賣糧給東蒙古的反常之舉。
1629年,後金爆發大饑荒,《清實錄》記載:“時國中大饑,鬥米價銀八兩,人有相食者。國中銀兩雖多,無外貿易,是以銀賤而諸物騰貴。”
東蒙古的喀喇沁部三十六家等,也爆發了大饑荒,但與後金不同的是,他們向袁崇煥申請買糧。當時,東蒙古大部分已經倒向清國,是後金的軍事共同體,滿桂上書說“束、伯二部三十六家俱歸于大清(後金)”,按理說肯定不能賣糧,但不賣糧又會激怒東蒙古,讓東蒙古更倒向後金,是以到底該不該賣糧呢?
崇祯與朝廷的基本态度是:“西夷(東蒙古)市買貨物,明是接應東夷(後金),藉寇資盜,豈容聽許?”崇祯認為向東蒙古賣糧,實際上是資助後金,是以肯定不能賣糧。
袁崇煥的回答是:東蒙古喀喇沁部三十六家原本是大明的藩籬,從未與後金相通,由于遭到察哈爾部攻擊才不得不依附後金,如今關甯防線已能抗擊後金入侵,蒙古人豈敢再與後金交好?而如果現在不賣糧給東蒙古,那麼東蒙古會徹底倒向後金,充當後金向導,從薊門入寇京師,後果不堪設想!是以,應該賣糧給東蒙古,但要讓他們寫保證書,不得與後金交好。并且,袁崇煥一再向崇祯保證,他接濟過的東蒙古部落“斷不敢誘奴入犯薊遼”。
雖說袁崇煥的邏輯有些問題,但考慮到東蒙古的地理位置,以及拉攏東蒙古、破壞後金軍事聯盟的角度來說,也有一定道理。
是以,崇祯隻能部分妥協,答應撥一些糧食給東蒙古,但指出蒙古人勾結女真人,必須嚴加提防,具體政策是“查明部落多少,計口量許換米”。
也就是說,崇祯的計劃“計口換糧”,讓他們隻能滿足自身的需求,由此既是幫助了東蒙古諸部,占據了道德制高點,同時也讓其無法資助後金,而又要求各路将官“不得賣與布帛米糧及夾帶禁品”,一旦違規将“以通夷罪論處”,對後金繼續嚴格執行經濟封鎖。
按照常理來說,崇祯計劃的可行度比較高,即便不能徹底讓喀喇沁部倒向大明,至少也能收獲一些感激,同時還能讓後金繼續處于饑荒煎熬之中。
既然崇祯駁斥了袁崇煥的建議,并提出了并不錯誤的決策,袁崇煥理當按此執行,至少大體上要執行崇祯的決策,局部細節方面可以微調。然而,史料顯示袁崇煥并未嚴格管控邊市,謹防糧草流入後金,反而是繼續執行他的計劃,并聲稱“今諸夷指天說誓,必不忘中國”,甚至認為“蒙古人為女真人購買一二匹布帛”也可以。
張道浚的《張司禁初集》記載:“唯見關甯情狀,日益月新,如高台堡囤糶米豆,及銀、段等物,通好束酋(束不地)。
如錦州開市,明為西虜,實則逆奴半雜其間。
”崇祯二年,束不地已是後金鐵杆盟友,明廷已經有了比較精準的記錄,袁崇煥不可能不知道。
這一年清軍入關時,束不地還跟随清軍攻到北京城下,先後與袁崇煥、滿桂等發生過戰鬥。
《孫承宗行狀》記載:“西虜鎖合兒所部來乞賞,(遼東巡撫丘)禾嘉收置牆外,遂誇诩入奏曰:‘行撫賞于駾喙之後,以夷緻夷,即以夷攻夷,此豢龍飼虎之手也。’
公(孫承宗)駁之曰:‘(袁崇煥)往以吊喪愚奴,而為奴愚;以買米愚束,而為束愚。今之愚虜者,安知非昔之愚奴、束者乎?’
”孫承宗指出束不地曾經成功騙過袁崇煥。
清初汪楫的《崇祯長編》記載:“袁崇煥關市買米時,臣方在山海,見其舉動乖張,知必壞國事,遺書樞府,令早為之所,而後王洽始有禁米駁款之疏。”即便袁崇煥一開始不知道糧食會流入“逆奴”手中,同僚報告之後,袁崇煥總該查一查吧。
《山中聞見錄》記載:“朵顔三十六家,束不地最強,因結婚束酋,時遣零騎渡三岔河,勾束酋買薪布、糗糧,為入犯計。
崇煥不知也,反倚束酋偵建州,以為款事旦暮成,可坐歸我河東地。
”
令人費解的是,袁崇煥在賣糧時,知不知道糧食會流入“逆奴”手中?毫無疑問,袁崇煥不可能不知道,他可是遼東的一把手。既然知道,袁崇煥有沒有能力嚴格管控?毫無疑問也有能力管控!在對付毛文龍時,袁崇煥斷糧禁海改貢道,最後把東江搞得“大饑”,是以袁崇煥是有能力管控的,也有能力調查物資走向。
崇祯皇帝的指令,袁不聽;賣糧會導緻糧食流入後金,袁知道;有管控能力,袁不管!背後的原因是什麼呢?真相可能比我們想象的還要殘酷。
《滿文老檔》記載:“時國中大饑,鬥糧價銀八兩,民中有食人肉者。彼時國中銀兩雖多,然無處貿易,是以銀兩賤而諸物昂貴。良馬一,值銀三百兩。壯牛一,值銀一百兩。蟒緞一,值銀一百五十兩。毛青布一,起值銀九兩。盜賊蜂起,偷竊牛馬,人相慘殺,緻國中大亂。”
一鬥糧食往常不到一兩,但在這時賣八兩,你說會不會有人動心?以明朝官商與遼東所謂将門(相當于地方财閥)的節操,他們會忍住不賺這些錢嗎?毫無疑問的不可能,晉商八大家已經把明末商人的節操表現得淋漓盡緻了。
袁崇煥一再上書建議崇祯賣糧給東蒙古,最後不僅違背皇帝旨意,乃至公然賣糧,背後的原因或許就在于此。
是以,袁崇煥應該沒有《明史》說得那麼清白,A錢、違規收入可能并不少,如此才能很快就擁有了不菲的家産。
當然,如果袁崇煥果真參與到了賣糧利益中的話,前期或是背後東林商業力量、遼東将門背後商業力量的推動,後期肯定是主動參與了,不然不會一再主動上書建議崇祯賣糧給東蒙古。同時從利的角度來解釋,袁崇煥斬殺毛文龍極有可能是為了幫背後勢力壟斷遼東的商業利益。
賣糧給東蒙古,袁崇煥說“今諸夷指天說誓,必不忘中國”,但沒過多久東蒙古諸部就夥同後金入關劫掠。在此情況下,袁崇煥被殺何冤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