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自學JSP。
2007/05/24 16:23
在網上看到很多問題是關于如何學習jsp的,正好網上看到一篇關于學習jsp的文章,就摘了一部分翻譯過來,希望能對大家學習jsp有點指導。
一個普通的錯誤是把JSP當作簡化的 Java。它不是,(事實上, JSP 是簡化的 servlets 。)程式員通常試着沒有學習要求的支援技巧而直接學習 JSP 。JSP 是一個銜接技術,并且成功地連接配接你需要了解的另外的技術。如果你已經知道 Java , HTML 和 Javascript,這意味着JSP 将确實是簡單的。
需要成為一個成功的 JSP 程式員可以參考這個時間表。請注意下列:
*忽略你已經熟悉的步驟。
*訓練的時間隻是代表學習好足夠的基礎時間,這樣才能轉移到下一步。
1、建立并且了解你的Web Server。
因為Apache 是免費的并且在大多數平台上工作,為訓練目的推薦 Apache。安裝時間:2 天。
2、 保證你了解 HTML / XHTML 。
你将需要了解html基礎, 特别是 HTML 布局中的table的使用。XHTML 不久将代替 HTML ,學習 XHTML 的基礎是一個好主意。許多程式員通過 HTML IDE 學習 HTML ( 內建開發環境 ) 。因為大多數 HTML IDE産生混亂的HTMl文法,是以花時間學習手工寫作html是很有必要的。因為你将會使用 JSP 和 HTML 混合程式設計,精通HTML文法是重要的。是以,你必須能流利地寫 HTML 。
訓練時間:2 ~ 4 個星期。
3、開始學習 Java 。
開始學習 Java 1.3 了解 Java 基礎是很重要的。不用擔心學習Swing或 Java 的圖形方面,因為在JSP 中你不會使用這些特征。集中精力在 Java 工作的細節,學習 Java 的邏輯,也在 Java Bean上花時間。學習Applet是好的, 但是就象Swing, JSP 的大多數應用将不使用小程式。
訓練時間:3 ~ 6 個星期。
3、學習 JavaScript
學習怎麼将 JavaScript在HTML中驗證輸入的Form元素。也學習 JavaScript怎麼能在一 HTML 頁以内修改Form的元素。最後要求你能從一HTML 頁内的事件中觸發 JavaScript Function。
訓練時間:一~ 2 個星期。
4、學習并且了解你的Web Server的更好的細節。
熟悉Web Server的特征,這是很重要的。
訓練時間:2 天。
5、建立你的 JSP Server
我推薦以Tomcat開始。它可以很好地運作JSP程式。當你不能在生産使用Tomcat時,學習盡可能多的知識以便于更好的運作程式。另外, 許多 JSP 程式員使用Tomcat。是以當你遇到一個問題時,你将容易發現幫助。
安裝時間:一~ 2 天。
6、開始學習 JSP 。
基本的 JSP 學習通過的步驟 1到步驟6可以完成, 然後使用 JSP 對象和腳本寫 JSP 程式來聯系。學習 JSP 的另外一個方面可以學習怎麼建立一個分布式的應用程式。
訓練時間:4 ~ 6 個星期。
7、學習更多的 JSP server。
沒有關于更多的 JSP Server當然也可以運作jsp程式。然而, 許多 JSP server都由自己特殊的特征,可以讓你更好的了解你的JSP 工程。
學習更多的Jsp server如何處理jsp程式是有必要的。同樣也可以優化你的 JSP 應用程式,并且使之運作得更快而不出任何問題。
訓練時間:2 ~ 7 天。
8、 學習 JDBC 。
JSP 大多數應用将使用資料庫,JDBC 被用于資料庫連接配接。經常忽略的一個事實就是,每個 JDBC Driver 所支援的東西是相當不同的。了解并熟悉在jsp工程上被使用的 JDBC driver的細節是很重要的。(有時這部分的學習被包含在前面 Java 或JSP的學習中了 。)
訓練時間:1~ 2 個星期。
到現在,你已經成為了熟練的 JSP 程式員。仍然有很多需要學習,你可以考慮擴充你的知識比如 DHTML , XML ,java證書, JSP Tag Libraries 或 Servlets , 看你想要造什麼類型的網站而決定了。
這些訓練是JSP 的核心。你不必都學習上面所有的, 取決于你在工程中配置設定到什麼任務和你已經有什麼知識。但是這是我成功地訓練程式員的時間表。關鍵的單元是時間。平均的說, 5 個月時間确實能夠訓練一個人 ( 從開始到完成 ) 成為一個對jsp熟悉程式員。5 個月時間似乎很長,但要成為一個資深的WEB程式員所學的東西遠遠不止這一些。
也許你認為這樣學習一種語言花費的時間太長了,因為學 ASP 會更快、時間會更短。 但是學習 ASP 不需要學習java的。
本文轉自kenty部落格園部落格,原文連結http://www.cnblogs.com/kentyshang/archive/2007/05/30/764924.html如需轉載請自行聯系原作者
ken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