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員花在調試上的時間可能是編碼時間的數倍。程式要追求完美才能準确無誤,是以程式員大多數都是完美主義者,喜歡較真,自己寫了一段代碼,總覺得哪兒有些不妥,于是就是調試,測試,優化,最終達到完美,一般的程式都是子產品化的,程式員一般都能完全且完整駕馭自己的環境以及幾乎一切資源,是以可以說,程式設計和調試其實是一個有罪證明的過程。
反觀網絡調試,則是一個無罪辯護的過程。網絡工程師用最快的時間将網絡打通,配置上各種複雜的政策,完成工作,于是等待着哪裡出問題(搞IT的都有點bt),考慮到網絡本身就是一個分布式的環境,工程師有時無法駕馭整個環境(Think about the Internet!)。是以不能在出問題前很好的調試,出了問題後被動的排錯是一個十分常見的過程,逐跳逐層的排除問題。
有罪證明:你很容易指出他有罪,隻要一個證據。
無罪辯護:可是你無法說明它清白,你不能掌控整個局面。
本文轉自 dog250 51CTO部落格,原文連結:http://blog.51cto.com/dog250/126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