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不應該依賴于實作細節,實作細節應該依賴于抽象
動機(Motivation):
一些業務具有多個變化的角度。
意圖(Intent):
将抽象部分于實作部分分離,使他們都獨立地變化。
結構(Structure)
Bridge模式的幾個要點:
(1)Bridge模式使用“對象間的組合關系”解耦了抽象于和實作之間固有的綁定關系,使抽象和實作可以沿着各自的次元來變化
(2)所謂抽象和實作沿着各自的次元的變化,即“子類化”他們。得到各個子類之後,便可以任意組合他們
(3)Bridge模式有時候類似于多繼承方案,但是多繼承方案往往違反單一職責原則(即一個類隻有一個變化的原因),複用性比較差。Bridge模式是比多繼承方案更好的解決方法。
(4)Bridege模式的應用一般在“兩個非常強的變化次元”,即使有兩個變化的次元,但是在某個方向的變化次元并不劇烈-換言之兩個變化不會導緻縱橫交錯的結果,并不一定要使用Bridge模式。
版權
作者:靈動生活 郝憲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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