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共汽車門打開的一瞬間,所有人都你推我攘,擠進車廂,看到有空位,二話不說,搶!搶座位。
當閃爍的手機螢幕不斷跳動,出現一個鮮紅的圖案時,毫不猶豫,以閃電般的速度按下,搶!搶紅包。
當公司職務出現空缺,所有人削尖了腦袋,低頭哈腰,宴客送禮,诋毀诽謗,無所不用,搶!搶職務。
“搶”文化,由來已久,卻似乎默默地隐藏在優良文化的背後,人們一直在“發揚廣大”,卻又不肯承認。
從古至今,“搶”文化已經滲透了國人的骨髓。小到孩子搶他人的玩具,大到皇子皇孫虎視眈眈地想搶的那至尊之位,都是“搶”文化的展現。
我們有時刻意不去談“搶”的卑劣性,因為人們總是把搶來的無主的東西定義為自己的,也自覺不自覺地認為搶到了我手,我就是老大。至于怎麼搶,可不可以搶,就另當别論。于是我們隻沉醉在唐朝的開元盛世,很少會去談玄武門之變的伏屍百萬,流血千裡;我們隻歌頌梁山好漢的劫富濟貧,卻避談“搶”時的傷及無辜。
荀子主張,人之初、性本惡。人之是以要搶,是因為自己沒有。“人無我有、人少我多”似乎才能撐起國人軟弱的腰杆;說到底,就是那永遠填塞不滿的“欲壑”。權力、金錢、地位……一樣樣填進去,似乎再多都無法填平;君王有權,仍然把“燕趙之收藏、韓魏之經營、齊楚之精英”搶來放置阿房宮,更何況凡夫俗子。
是以人人都想搶,搶之不得。就改了手段,坑蒙拐騙偷,無所不用其極。
正是利用了這種全民文化心理,有些商家搞饑餓營銷,限量發售,營造萬人空巷為搶一物的氛圍。這倒是勾起了國人内心原始的“欲望”。于是你看那幾乎不見盡頭的排隊長龍,你看那在電腦前為秒殺而熬紅的雙眼,你看那為了高人一等而溜須拍馬的媚态,是不是和那草原上閃着幽幽綠光,伺機搶奪同類獵物的鬣狗極其相似。然而到最後,當狂熱消退,他們發現,自己辛苦搶來的東西,并非自己真正需要。可悲哉、可歎哉!
現如今,行走在路上,發現幾乎沒有人願意為遺落在地上的硬币彎腰,但是手機裡搶到幾毛錢紅包就會樂得笑面如花,這不就是為了那份搶到東西時的自豪感、滿足感嗎!“搶”文化的肆虐可見一斑了!
“搶”文化就像是與儒家“溫良恭儉讓”文化這個天使孿生的撒旦。我們搶不到的時候,對其無情地鞭撻;當我們搶到的時候,又可以搬出各種光輝事例,說得理直氣壯。其實那就是無法滿足的欲望在作祟。
人之是以為“人”,是因為人能克制自己的欲望,懂得是非對錯,懂得禮義廉恥。古人曰:君子愛财,取之有道。如果我們不能正視這種文化的卑劣之處,那我們與野獸又有什麼差別,這個社會到底是在進化還是倒退?
落墨處,望着張牙舞爪的“搶”字,長久思之,不免戰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