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劉赟)近日,電視劇《小敏家》大火。劇中由黃磊扮演的陳卓和由周迅扮演的劉小敏,各自經曆了一次失敗的婚姻後,經曆了種種磨難,最終走到了一起,二人溫暖堅定的中年愛情讓不少網友直呼“上頭”。而劇中陳卓的女兒陳佳佳和劉小敏的兒子金家駿,也在一次次接觸中互生好感,開始戀愛。面對如此複雜的感情線,有網友忍不住發出“靈魂拷問”:“陳卓和劉小敏結婚之後,陳佳佳和金家駿不就成了兄妹了嗎?他們以後還能結婚嗎?法律能允許嗎?”
除了最近大火的《小敏家》,也有細心的網友發現,2011年有一部電視劇《家,N次方》中也有類似情節。劇中宋丹丹扮演的文楠和趙寶剛扮演的薛茂祥同樣是重組家庭,二人再婚後,文楠的兒子楚牧和薛茂祥的女兒薛之荔相知相愛。文楠和薛茂祥得知此事後,決定離婚來成全楚牧和薛之荔。但楚牧和薛之荔卻不忍心讓他們分開,最終二人決定分手。
那麼,再婚夫妻的子女到底能不能結婚?是不是隻有夫妻離婚的情況下,子女才可以領證呢?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豔表示,我國現有法律中其實是沒有明文禁止再婚夫妻的子女結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中指出,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對于《小敏家》劇中陳佳佳和金家駿的情況,陳卓和劉小敏再婚時,陳佳佳和金家駿均已成年,二人既沒有血緣關系,也沒有和劉小敏、陳卓形成撫養關系,隻是姻親關系,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禁止結婚的範疇,是以二人未來可以結婚。
在江蘇新高的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李偉龍看來,《家,N次方》中,楚牧和薛之荔想要結婚,需要文楠和薛茂祥離婚的情況,應該是由于電視劇情節發展需要而設定的,并不符合現實。李偉龍表示,即使是父母再婚時,子女尚未成年、一起長大,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屬于拟制血親,也是可以結婚的。“這部電視劇是11年前播出的,當時使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不管是《婚姻法》還是《民法典》,其中都隻是禁止了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結婚。也就是說再婚夫妻的子女其實也是可以結婚的,不需要父母解除婚姻關系,隻不過可能很多人在道德上并不能完全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