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個類的若幹對象共享同一個成員函數代碼段,每一個對象中都不存在這個代碼段,
每個對象中隻有資料成員,是以對象的大小就是資料成員總和的大小,
但是要減去static資料成員的大小,因為static資料成員不屬于某一個對象,而是屬于類的,
被所有的對象所共享,用sizeof(objectname)的輸出可以驗證。
2.由于同一個類的若幹對象都引用同一個成員函數代碼段,如何使同一個代碼段引用不同對象的
資料成員?這就引出了this的概念,在每一個成員函數中都存在this指針,this指針指向目前的對象,
通過this指針成員函數就可以找到目前對象的資料了。
3.靜态資料成員必須初始化,并且隻能在類外初始化;由于靜态資料成員不屬于某一個對象,
是以不能通過構造函數的方式初始化靜态資料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