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為差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标記,是商業活動中重要且常見的競争手段。
然而在注冊和使用過程中往往存在很多誤區,不規範使用商标會給使用者帶來不必要的損失。今天我們來盤點商标常見的誤區。
先使用,後注冊
我國在認定商标權屬問題上,實行的是“注冊在先”原則,即商标的專用權歸屬于依法首先申請注冊并獲準的商标申請人。
部分企業或個人急需使用商标,可能會“先使用,後注冊”。“先使用,後注冊”的隐患是:雖然可以使用未注冊商标,但如果出現商标糾紛,法律将保護“注冊在先”一方的合法權益。
随意更改字型圖案
這種常識性的錯誤中小企業犯的最多。
很多客戶主觀的認為,商标是我的,我想怎麼用就怎麼用。但是根據《商标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标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标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标、注冊人名義、位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銷其注冊商标。
随意變更字型圖案等也非常不利于品牌塑造和傳播。或者說,這麼随意使用商标的企業,可能心中根本就沒有“品牌”這個概念。不想建立自己的品牌事小,可别是以導緻了嚴重的後果那就事大了。
法人注冊,公司使用
“法人注冊,公司使用”是企業在注冊、使用商标時很容易陷入的誤區,表現為商标是由法人代表申請注冊的,但卻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由公司無償使用。
如果該公司是由多個股東出資成立并營運,一旦法人代表撤資“單飛”并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或者是法人代表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額的商标許可使用費,公司将會蒙受巨大的損失。建議目前存在上述問題的企業趕緊将商标轉讓到企業名下,免除後患。
公司搬遷,不變更位址
絕大部分的申請人認為,商标注冊證上面的位址無關緊要,位址發生變更的時候往往不會想到要去把商标注冊位址一并變更。
商标位址不變更最大的隐患就在于:倘若有人對你的商标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而你商标注冊證上的位址又無法收到國家商标局寄送的相關材料,那麼你自然無法限期作出答辯。沒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辯,你的商标就會被撤銷,也許你正在使用的商标被撤銷了你都還不知道。
注冊在自然人名下的商标位址均為身份證位址,注冊在企業名下的商标均為營業執照上的位址。是以,要重視商标注冊位址,切勿因小失大。
超範圍使用或商标權屬不清
超範圍使用,也是企業在日常商标使用過程中極易犯的錯誤。商标使用應該嚴格按照商标注冊證上核定的商品項目使用,超範圍必須重新注冊,沒有注冊的情況下不能作為注冊商标使用。
這麼做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護;二是有可能存在侵權情況,一旦發生侵權,所要承擔的責任那就可大可小了。
另一種情況則是很多企業商标權屬不清。有公司注冊的,有老闆注冊的,還有下屬機構注冊的,不論誰注冊的,都在用,但卻沒有明确的許可。企業認為這是左手倒右手的事情,但是從法定權屬的角度,這些都是沒有證據可能證明的,形同第2點一樣,在沒有利益糾葛的時候風平浪靜,當有利益糾葛的時候,那就百口莫辯了。
商标注冊成功後就萬事大吉
根據《商标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标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标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内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标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注冊商标。
一些企業可能因疏于管理,注冊商标到期後未做續展而被商标局撤銷。這也是我們在日常使用商标中存在的誤區之一。
為了更好的保護商标,建議企業委派專人對商标進行管理,及時為即将到期的商标續展。希望大家能在今後注冊、使用商标時避免陷入這些誤區而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