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财政部網站釋出《關于進一步加大授權力度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通知》,進一步貫徹“放改服”改革要求,明确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歸科研機構和高校所有,并加大對研發機構和高等院校授權力度。
根據規定,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機關,納入機關預算,不上繳國庫,主要用于對完成和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和報酬、科學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
同時,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對持有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及關鍵核心技術外,可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等事項,無需報備和審批。
通知還對地方财政提出改革創新要求,指出要将支援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科技創新作為重要職責,根據地區經濟發展、産業轉型、科技創新等實際需要,制定具體規定。
在放寬授權的同時,通知也明确了财政部、主管部門、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的主體責任,将加強監管,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