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是什麼:是過去傳到将來的回聲,是将來對過去的反映。——雨果
說起古代比較殘忍的刑罰,大部分首先想到的就是車裂和淩遲,車裂民間叫做“五馬分屍”,就是由五匹馬車分别拴住犯人的四肢和頭部向5個方向拉扯,因馬匹的力量很大,人體瞬間就會被肢解,殘忍至極,淩遲民間叫做“千刀萬剮”,就是由劊子手一刀一刀的将人體身上的肉割下來的一種刑罰,明朝大太監劉瑾就是被這種刑罰處死,整整剮了3357刀才死,但是今天要說的這種刑罰,比這兩種聽起來更毛骨悚然,這個刑罰就是剝皮。
剝皮這種刑罰是不是聽着就感覺到一絲涼意,害怕,慘無人道,不過剝皮這種都是針對于謀反,等重大惡極的犯人用的刑罰,剝皮起始于三國,滅絕于清代,其中大明的開國皇帝朱元璋最愛用此刑來懲戒官員,并把剝好的人皮填上草,挂在衙門外面示衆,給當時官員的一個震懾。
剝皮史料記載是從人的脊背下刀,然後慢慢向兩邊分開像蝴蝶翅膀一樣張開,把皮膚和肉分開。剛開始是犯人死之後再剝,後來就直接活剝了,三國時期吳國最後一個皇帝孫皓,此人殘暴且愛嗜殺,他就喜歡剝人面皮,就是把犯人臉上的面皮給剝掉以此取樂,殘忍至極。
元朝時期,忽必烈殺了貪官阿合馬,抄了他的家,就在他的小妾引柱的衣櫃裡搜到了2張完整的人皮,人皮上還有完整的耳朵,問其做什麼用的,引柱說是詛咒用的,忽必烈随後下令将引柱以及她的畫師以及親信四人剝皮示衆。
到了明朝,這個刑罰經常使用,特别是朱元璋,屢試不爽,因為朱元璋出生貧寒,父母都是餓死的,深知民間疾苦,是以特别恨拿皇糧貪錢的官吏,是以在明朝《醒貪簡要錄》規定,凡官吏貪60兩以上者就可以剝皮,剝皮就在當地縣衙的土地廟剝,百姓也稱皮場廟。其中最有名的便是明朝開國大将軍藍玉,此人持功自傲,後來策劃謀反被告發,朱元璋下令剝他的皮,誅三族,藍玉的人皮在後來張獻忠攻破成都城的時候在内府裡發現。
到了明末時期,張獻忠攻入四川,建立自己的政權大順,在四川張獻忠殘暴成性,嗜殺成瘾,據說他一人不殺人就渾身不自在,也許是看到了藍玉的人皮,張獻忠在四川經常剝人皮,當時成都有個縣令叫龔完敬,此人是明朝縣令,張獻忠攻下四川後他嘴上表示歸順,張獻忠就派人監督他,後來被告發說他在家寫書信什麼的不寫不承認大順,此事被張獻忠知道後大怒,派人拿下,直接活剝,以警示衆人。
随着時代的發展,一些慘無人道的刑罰慢慢退出了舞台,留給人們的隻有駭人聽聞的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