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張建飛
來源 | 阿裡技術公衆号
子產品(Module)、元件(Component)、包(Package),這些概念對于我們技術同學并不陌生,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了解其要義。
深入了解之後,我才發現,其背後的深意是分類思維。而這種分類也是應用架構的核心所在,通過不同粒度、不同層次的分類,把複雜的軟體系統實作控制在可以被了解、被維護的程度。否則,對于動則上100萬行代碼的軟體,人類根本沒有辦法了解和維護。
試想一個極端情況,假如沒有這些概念協助我們分類,我們把所有業務邏輯都寫在一個類裡面,會是什麼樣的結果呢?我們很多的“非人類”系統,正是因為沒有進行合理的分類造成的。
早期,我不喜歡JavaScript的一個重要原因,正是因為其缺少像Java中package和jar的概念,導緻代碼的組織形式比較松散、随意。這個問題直到ES6、React才得到比較好的解決,在此之前,前端工程師不得不依靠seaJS,requireJS這些架構來做子產品化、元件化的事情。
至此,你可能有疑問,分類有什麼魔力?怎麼就成了應用架構的核心了呢?客官别着急,由我細細道來。
分類的重要性
所謂分類,就是依據一定的标準對給定的事物進行組别的劃分。我們人類天生就有分類的本能,例如,當我們觀察下面這張圖的時候。
無論是誰,乍一看到上面的六個黑點,都會認為共有兩組墨點,每組三個。造成這種印象的原因主要是,人類大腦會自動将發現的所有事物以某種持續組織起來。基本上,大腦會認為同時發生的任何事物之間都存在某種關聯,并且會将這些事物按某種邏輯模式組織起來。
之是以我們大腦有這樣的本能,是因為人一次能夠了解的思想或概念的數量是有限的。正如喬治米勒在他的論文《奇妙的數字7》中提出的。人類大腦的短期記憶無法一次容納7個以上的記憶項目。是以,當資訊量過大時,唯有歸類分組才能幫助我們去了解和處理問題。
其實,自古及今,人類一直在做着歸類/分類,早在春秋時期,《戰國策》中就提出過“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的概念。
在網際網路行業,我們會對客戶進行分類,然後針對不同的客戶進行分層營運,也是這個道理。
平常我們所說的分析和綜合的背後,其實就是分類能力。分析是在一個類裡面找差異性,綜合是在不同僚物中找聯系、找共同性,而這個共同性相當于分類的次元。
分類思維的能力,直接展現的就是看透事物本質的能力。
應用架構中的分類思維
概念定義
在讨論架構之前,我們先來明确一下Module、Component和Package這幾個概念。
因為這些概念一直以來存在不小的歧義。通過Stack Overflow上幾十篇詢問這些概念差異的提問,以及五花八門的回答就能可見一斑。
在一篇Stack Overflow的文章[1]中,我們看到這樣的回答:
The terms are similar. I generally think of a "module" as being larger than a "component". A component is a single part, usually relatively small in scope, possibly general-purpose.
然而,另一篇Stack Overflow的文章[2],卻有着不同的答案:
There is no criteria to measure which one is greater than the other. One component can contain list of modules, and one module also can contain many components.
在《實作領域驅動設計》一書中,作者有這樣的描述:
If you are using Java or C#, you are already familiar with Modules, though you know them by another name. Java calls them packages. C# calls them namespaces.
然而,在AngularJS的設計文檔[3]中,它對Module和Component是這樣定義的:
The module can be considered as a collection of components, Each component can use other components. One of many modules combines up to make an Application.
通過比較,結合我自己的認知,我更贊同AngularJS裡面的定義,即Module是比Component更大的概念。比如在Maven中,Module是組成Application的第一級層次,而Component的粒度一般比Module要小,多個Component會組成一個Module。
是以,在進一步探讨之前,我特意對這些概念做如下定義:
- 應用(Application):應用系統,有多個Module組成,用方框表示。
- 子產品(Module):一個Module是有一組Component構成,用正方體表示。
- 元件(Component):表示一個可以獨立提供某方面功能的物件,用UML的元件圖表示。
- 包(Package):Package相對比較tricky,它是一種組織形式,和粒度不是一個次元的,也就是說,一個Component可以包含多個Package,一個Package也可以包含多個Component。
基于上面的定義,他們的表示法(Notation)是這樣的:
應用架構的要素
關于架構的定義有很多,我最喜歡,也是最簡潔的定義是:
即架構是一種結構,是由物件(Components)+ 物件之間的關系 + 指導原則組成的。
應用架構也是如此,從大的層面來說,企業級應用都逃不過如下圖所示的三層結構,即前端、後端和資料庫。
對于後端開發來說,應用層是我們的主戰場,也是整個系統最複雜的部分(當然,前端也不簡單),所有的業務邏輯都彙聚在此。是以,對于應用層,我們需要進行進一步拆分,而不僅僅是在這裡寫業務邏輯就完事了。
對應用層的進一步分層,就形成了COLA所提倡的四層結構,對應到Maven中,就是有4個Module,編譯打包之後會有4個Jar。一個典型的應用,其Module呈現出如下的結構:
<modules>
<module>cloudstore-adapter</module> <!--Adapter 層-->
<module>cloudstore-app</module> <!--App 層-->
<module>cloudstore-domain</module> <!--Domain 層-->
<module>cloudstore-infrastructure</module> <!--Infra 層-->
<module>cloudstore-client</module> <!--RPC SDK-->
<module>start</module> <!--SpringBoot啟動-->
</modules>
當業務變得複雜時,這種分層結構自然比沒有分層要好。這也是COLA一直緻力要去解決的問題——控制複雜度。
從COLA 1.0的事無巨細,到COLA 3.0的化繁為簡。我漸漸明白,COLA作為應用架構,其核心不是去提供功能,而是提供基模(Archetype)。
在1.0的時候,COLA提供了Interceptor能力,提供了Event Bus能力,提供了擴充點能力。一個是我認為大家“需要”這些,另一個是感覺NB的架構就應該面面俱到,沒有幾個進階功能都不好意思開源。事實證明,我犯了一個慣性錯誤——過度設計。Interceptor完全可以用AOP替代,内部事件和擴充點很少被用到。是以在COLA 3.0的時候,果斷的去掉了這些“雞肋”,隻保留了擴充點功能。
回歸到架構的本質,COLA的核心應該是規定應用的結構和規範,即應用架構基模(Archetype)。而不是去糾結那些錦上添花的功能。
更新到COLA 3.1
實際上,這樣的回歸工作,COLA 3.0已經做的差不多了。在這次3.1的更新中,除了進一步去除了Event Bus的功能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重新規範了分包政策,和擴充了原來控制層(Controller)的職責。
分包政策調整
分層是一種在功能次元上的橫向切分,即每一層都有自己的職責。
- Adapter層:路由使用者request + 适配response。
- App層:接收請求,聯合domain層一起做業務處理。
- Domain層:領域模型 + 領域能力。
- Infrastructure層:技術細節(DB,Search,RPC..) + 防腐(Anti-corruption)。
分層處理沒有問題,隻是這種功能劃分,會帶來一個問題,即領域次元的内聚性會收到影響。當一個application隻負責一個領域的時候沒有問題。然而,當一個application包含多個業務領域的時候,這種内聚性缺失的弊端就比較明顯了。
更好的分包政策是按領域劃分,而不是按功能。因為,領域更内聚,功能是為領域服務的,應該歸屬于領域。
然而,不巧的是,在COLA應用架構裡面,我們要綜合橫向功能次元的劃分,和縱向領域次元的劃分,兩個都很好,兩個都想要。怎麼辦?我們可以采用實體劃分和邏輯劃分相結合的辦法。
橫向上,我們用Module做有層次劃分,屬于實體劃分。縱向上,通過Package來進行邏輯劃分。最後,形成一個如下的結構:
按照這個思想去分包,在工程中,Module下的頂層package不再是功能,而是領域:
按照領域的分包政策至少會帶來兩個好處:
- 系統的可了解性和可維護性更好,用白話說,就是找東西更好找了。
- 友善以後的拆分,比如下單域(Order)變得越來越複雜,需要拆出去,我們隻需要把Order下面的東西遷移到一個新應用就好了。
用Adatper代替Controller
Controller這個名字主要是來自于MVC,因為是MVC,是以自帶了Web應用的烙印。然而,随着mobile的興起,現在很少有應用僅僅隻支援Web端,通常的标配是Web,Mobile,WAP三端都要支援。
在這樣的背景下,狹義的控制層已經不能滿足需求了,因為在這一層,不僅僅要做路由轉發,還要做多端适配,類似于六邊形架構中的Driving Adapter的角色。鑒于此,我們使用适配層(Adapter)替換掉了Controller,一方面,是為了呼應六邊形架構;另一方面,的确也是需要做多端适配。
基于這樣的變化,我重構了COLA Archetype,把Adapter作為一個層次凸顯出來。實際上,Infrastructure也是擴充卡,是對技術實作的适配(或者叫解耦),比如,我需要資料來幫助構造Domain Entity,但是我不care這個資料是來自于DB、RPC還是Search,或者說,我可以在這些技術實作中進行自由切換,而不影響我Domain層和App層的穩定性。
改造後的COLA在架構風格,子產品、元件以及分包政策上都會有所調整,具體變化請參考下面兩張圖。
COLA架構圖:
COLA3.1
COLA元件關系圖:
更多關于COLA 3.1.0的資訊,可以通路:
https://github.com/alibaba/COLA。
組織架構中的分類思維
這麼重要的思維能力,其應用肯定不僅僅局限于架構設計的範疇。開篇已經說過了,分類是我們人類的本能,是分析和綜合問題的重要手段。
生産關系決定生産力,好的組織結構會助力業務發展,反之,則會拖業務的後退。是以,大公司的CEO每年都會花很多時間在組織設計上,這也是為什麼,在大廠,每年我們都會看到不小的組織調整。
看到一篇文章《蘋果公司的組織架構是怎樣的》[4],裡面介紹了蘋果成功和其優秀的組織架構有關系。如下圖所示,傳統企業偏向于業務型組織,而高科技企業偏向于職能型組織。
有沒有感覺蘋果的組織架構,和我們的COLA思想是一樣的:),實體上,按照職能劃分;邏輯上,按照業務和産品劃分。
蘋果這樣的組織設計,是因為它是技術和創新驅動的公司,協作成本不是最大的問題,缺少專業性(技術不行),缺少創新才是攸關生死的大問題。是以他甯肯犧牲協同效率,也要確定專業性,也就是說,做攝像頭的隻做攝像頭,做iOS的隻做iOS,技術leader直接向CEO彙報,可以決定産品的發展方向。因為他們在這個領域更專業。
很早以前,史蒂夫·喬布斯就有這樣的觀點:蘋果公司的經理們應該是他們管理領域的專家。在 1984 年的一次采訪中,他說:
我們在蘋果經曆了那個階段,當時我們出去想,哦,我們要成為一家大公司,讓我們雇傭專業的管理人員。我們出去雇了一群專業的管理人員。一點也不管用……他們知道如何管理,但他們在專業方面什麼都不知道。如果你是一個偉大的人,為什麼你想為一個你什麼都學不到的人工作?你知道什麼是有趣的嗎?你知道誰是最好的經理嗎?他們是偉大的個人貢獻者,他們從來都不想成為一名管理者,但卻決定自己必須成為,因為沒有其他人能夠出色地完成工作。
說實話,看完這篇文章,我很感慨,一方面是佩服喬布斯的洞見能力,另一方面也為我們這個行業感到唏噓,業務技術也是技術啊,卻沒有一個像樣的培育發展技術的環境和土壤。
如今,業務技術Leader還有多少是專注在技術上呢,俨然都變成了業務Leader。如果技術Leader都變成了純管理者,那麼誰去關心技術,誰去關心代碼,誰去關心工程師的成長呢?
分類學是科學也是藝術
最後,我還是要中庸一下,分類很重要,但同時也很難,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就像比爾.布萊森在《萬物簡史》裡說的:
分類學有時候被描述成一門科學,有時候被描述成一種藝術,但實際上那是一個戰場。即使到了今天,那個體系比許多人認為的還要混亂。以描述生物基本結構的門的劃分為例。許多生物學家堅持認為總數30個門,但有的認為20來個門,而愛德華在《生命的多樣性》一書裡提出的數字高達令人吃驚的89門。
我們觀察事物的視角不同,對問題的認知程度不同,得出來的分類也會不同。就拿COLA來說,直到現在的3.1版本,我個人認為其分層和分包的方式才相對比較合理。然而,很有可能在後期的疊代中,分類方式又會改變。
組織架構的分類方式也是一樣,按照業務和職能劃分,都可以。關鍵看其分類是否比對你組織的特性,沒有最好的分類,隻有最合适的。
除了本文分享的分類思維,更多的思維能力還可以參看作者的新書:《代碼精進之路:從碼農到工匠》。這是一本為專業程式員而寫的書,主要分為技藝、思想和實踐三個部分,詳細介紹了程式設計技巧和方法論、抽象能力、分治思想、常見的應用架構模式,以及COLA架構的設計原理。希望能夠幫助廣大程式員培養良好的程式設計習慣和思維。
相關連結
[1]
https://softwareengineering.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78927/is-there-a-difference-between-a-component-and-a-module [2] 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2702816/module-vs-component-design [3] https://medium.com/swlh/angular-component-vs-module-b8c7347c604e [4] http://www.techweb.com.cn/cloud/2020-10-27/28083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