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Javascript是一門基于對象的動态語言,也就是說,所有東西都是對象,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就是函數也被視為普通的對象。Javascript可以通過一定的設計模式來實作面向對象的程式設計,其中this “指針”就是實作面向對象的一個很重要的特性。但是this也是Javascript中一個非常容易了解錯,進而用錯的特性。特别是對于接觸靜态語言比較久了的同志來說更是如此。
示例說明
我們先來看一個最簡單的示例: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var name = "Kevin Yang";
function sayHi(){
alert("你好,我的名字叫" + name);
}
sayHi();
</script>
這段代碼很簡單,我們定義了一個全局字元串對象name和函數對象sayHi。運作會彈出一個打招呼的對話框,“你好,我的名字叫Kevin Yang”。
我們把這段代碼稍微改一改:
alert("你好,我的名字叫" + this.name);
這段代碼和上段代碼的差別就在于sayHi函數在使用name的時候加上了this.字首。運作結果和上面一摸一樣。這說明this.name引用的也還是全局的name對象。
開頭我們不是說了,函數也是普通的對象,可以将其當作一個普通變量使用。我們再把上面的代碼改一改:
var person = {};
person.sayHello = sayHi;
person.sayHello();
這一次,我們又建立了一個全局對象person,并将sayHi函數對象賦給person對象的sayHello屬性。運作結果如下:
這一次打招呼的内容就有點無厘頭了,我們發現this.name已經變成undefined了。這說明,在sayHello函數内部執行時已經找不着this.name對象了。如果我們重新定義person對象,在其上面加上一個name屬性又會怎麼樣呢?
var person = {name:"Marry"};
運作代碼發現打招呼的“人”變了:
是不是看出點道道了呢?
判别this指針的指導性原則
在Javascript裡面,this指針代表的是執行目前代碼的對象的所有者。
在上面的示例中我們可以看到,第一次,我們定義了一個全局函數對象sayHi并執行了這個函數,函數内部使用了this關鍵字,那麼執行this這行代碼的對象是sayHi(一切皆對象的展現),sayHi是被定義在全局作用域中。其實在Javascript中所謂的全局對象,無非是定義在window這個根對象下的一個屬性而已。是以,sayHi的所有者是window對象。也就是說,在全局作用域下,你可以通過直接使用name去引用這個對象,你也可以通過window.name去引用同一個對象。因而this.name就可以翻譯為window.name了。
再來看第二個this的示例。我們定義了一個person的對象,并定義了它的sayHello屬性,使其指向sayHi全局對象。那麼這個時候,當我們運作person.sayHello的時候,this所在的代碼所屬對象就是sayHello了(其實準确來說,sayHi和sayHello是隻不過類似兩個指針,指向的對象實際上是同一個),而sayHello對象的所有者就是person了。第一次,person裡面沒有name屬性,是以彈出的對話框就是this.name引用的就是undefined對象(Javascript中所有隻聲明而沒有定義的變量全都指向undefined對象);而第二次我們在定義person的時候加了name屬性了,那麼this.name指向的自然就是我們定義的字元串了。
了解了上面所說的之後,我們将上面最後一段示例改造成面向對象式的代碼。
function Person(name){
this.name = name;
Person.prototype.sayHello = sayHi;
var marry = new Person("Marry");
marry.sayHello();
var kevin = new Person("Kevin");
kevin.sayHello();
在上面這段代碼中,我們定義了一個Person的“類”(實際上還是一個對象),然後在這個類的原型(類原型相當于C++中的靜态成員變量的概念)中定義了sayHello屬性,使其指向全局的sayHi對象。運作代碼我們可以看到,marry和kevin都成功的向我們打了聲“招呼”。
在這段代碼中有兩點需要思考的,一個是new我們很熟悉,但是在這裡new到底做了什麼操作呢?另外一個是,這裡執行sayHello的時候,this指針為什麼能夠正确的指向marry和kevin對象呢?
我們來把上面定義“類”和執行個體化類對象的操作重新“翻譯”一下:
var this;
return this;
var marry = Person("Marry");
var kevin = Person("Kevin");
當然這段代碼并不能正确執行,但是它可以幫助你更好的了解這個過程。
當我們使用new關鍵字執行個體化一個“類”對象的時候,Javascript引擎會在這個對象内部定義一個新的對象并将其存入this指針。所有此對象内部用到this的代碼實際上都是指向這個新的對象。如this.name = name,實際上是将參數中的name對象指派給了這個新建立的對象。函數對象執行完之後Javascript引擎會将此對象傳回給你,于是就有marry變量得到的對象的name為“Marry”,而kevin變量得到的對象的name屬性确實“Kevin”。
顯式操縱this指針
在上面的面向對象式程式設計執行個體中,我們看到,在使用new操作符的情況下,看起來this的指向和我們前一節中講到的指導原則并不相符。 this指針并沒有指向marry或者kevin的所有者,而是指向marry和kevin變量本身。
實際上,如果你了解什麼是指針的話,那麼你就會知道,既然是指針,那麼當然可以改變其指向的對象。隻不過Javascript引擎不允許我們自己寫代碼來做這樣的事情,也就是說,在Javascript中,你不可以直接寫this = someObj這樣的代碼。Javascript引擎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允許我們顯式指定this指針指代的對象:
1. 通過new操作符,Javascript引擎會将this指針傳回給被指派的變量A(對應上面的例子就是marry和kevin變量),這個時候A和 this指針引用的就是同一個對象了,即A == this。過程參見上面的僞代碼。
2. 通過Function.apply或者Function.call的原型方法,我們可以将this指針指代的對象以參數的形式傳入,這個時候,函數内部使用的this指針就是傳入的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