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法規定: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駁回其他人的申請,均未使用或無法證明的,各自協商,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抽簽決定,不抽簽的,視為放棄。
2、專利權:專利的發明創造是無形的,必須經過專利機關審查确定,未審批之前任何一項發明創造都不得成為專利,兩個以上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申請專利的,誰先申請授予誰,同日申請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後自行協商确定申請人。總結:誰先申請誰獲得,同日申請協商協定
職務發明創造定義:
①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②履行本機關傳遞的本質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
③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之内做出的,預期在原機關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機關配置設定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以上三種情況發明創造屬于機關所有
3、著作權法規定:改編、翻譯、注釋和整理已有作品而産生的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變、翻譯、注釋和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著作權因作品的完成而自動産生,不必履行任何形式的登記或注冊手續,也不論其是否已經發表。
4、著作權中,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