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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掌握了軟體開發的 5 條核心原則,我每天工作時至少可以多摸魚 4 個小時

作為一名程式員,小夥伴們有沒有想過這個簡單的問題,“軟體是什麼?”可以閉上眼睛讓自己想一會,如果覺得有點抽象不太好回答的話,來看看我的答案。

軟體 = 程式 + 資料 + 文檔 + (服務)

程式 = 資料結構 + 算法

看完這兩個直覺的公式,是不是有一種恍然大悟的感覺,“哦,原來這樣啊。”

再來看四條對“軟體”的定義,雖然比較枯燥,但概念是到位的:

軟體是能夠完成預定功能,達到預期性能的,可以執行的計算機指令;

軟體是能夠讓程式處理适當資訊的資料結構;

軟體是描述程式操作和使用的文檔;

軟體是一種邏輯實體,具備知識性的産品集合,是對實體世界的一種抽象,同時又是一種人腦智力的成果。

在很多自以為是的甲方眼裡,軟體是廉價的,可以随意複制的,是以他們經常提出一些苛刻的要求,其中有一些讓軟體開發者感到哭笑不得:“這個需求簡單的嘞,你去網上随便找個現成的,改一改就好了呀,花不了多長時間的,一個月可以搞定吧?”每次聽到類似的話,我的心裡就有一萬隻草泥馬奔騰而過。

軟體開發并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需要經曆下面這些基本過程:

1)軟體計劃,确定産品定位和目标使用者。這一步是需要甲方去規劃和調研的。

2)軟體需求分析:根據甲方需求,分析出甲方需要的産品功能。這一步是需要項目負責人(或者産品經理)去和甲方溝通的。

3)根據需求進行設計:包括概要設計和詳細設計。這一步是需要項目負責人(或産品經理)做的,并且要正确地傳達給開發人員。

4)編碼并運作。這一步是需要開發人員去做的。

5)測試:确認甲方需求,對設計和結果進行驗證。開發人員要進行單元測試,內建測試,如果有專業的測試團隊的話,就需要站在甲方和使用者的角度去測試整體産品是否符合要求并達到性能要求。

6)維護:保證軟體能夠在正式環境下運作,并且對一些缺陷(bug)進行修正,或者對功能進行完善,或者對性能進行改進,不斷疊代軟體版本。

瞧,軟體開發的過程并沒有甲方想象中那麼簡單,如果有小夥伴遇到不講理的甲方,就把這篇文章扔給他好好看看。

既然軟體開發的過程是有難度的,是需要付出時間和精力的,那就有必要遵循一些原則,否則開發成本就會變得很昂貴,開發周期就會拖延很長時間。

自從掌握了軟體開發的 5 條核心原則,我每天工作時至少可以多摸魚 4 個小時

原則一: Don’t Repeat Yourself。

直譯叫做“不要重複你自己”,還有另外一個耳熟能詳的版本,“不要重複造輪子”。

在你一開始進入軟體開發這個領域後,就一定要注意,把你自己寫過的一些解決方案彙總到一起,定期梳理一遍,寫點文檔,不斷重構,使它們成為一把把瑞士軍刀。如果可以的話,把它們開源出來,服務更多的開發者。

有了自己的工具庫後,當你下次遇到類似的需求時,就可以直接拿出來用,省去不少時間。

除此之外,你還應該善于利用那些業界已經開源出來的成熟的技術方案,比如下面這些。

自從掌握了軟體開發的 5 條核心原則,我每天工作時至少可以多摸魚 4 個小時

GitHub 和碼雲是兩個充滿寶藏的地方,如果你覺得自己的能力還不到自己造輪子的份上,那就一定要多上上這兩個網站,裡面有很多成熟的解決方案供你免費使用。

比如說,你要一套商城系統,那麼 marcozheng 的 mall 就可以直接拿來作為原型。比如說,你要一套人事管理系統,那麼江南一點雨的 vhr 就可以直接拿來作為原型。(雖然推薦了很多次,但好朋友的,多推薦一次不嫌多。)

原則二: Keep it simple stupid。

著名的 KISS 原則,即“保持簡單、保持愚蠢”,和史蒂夫·喬布斯的名言“stay hungry, stay foolish”有着異曲同工之妙。

從蘋果産品的設計上也可以展現出來這個原則,起初的手機,比如說諾基亞智能機,帶很多實體鍵,但蘋果隻有一個 home 鍵,其他全部虛拟鍵代替,徹底革了諾基亞的命。

在我們設計軟體的過程中,千萬不要想得太複雜,越簡單越好,等成型了以後再豐富效果,否則開發成本會變得很昂貴,軟體就可以腹死胎中。

原則三: You Ain’t Gonna Need It。

英文直譯為“你不需要它”,該規則要求程式員在必要之前不應該添加功能。極限程式設計的聯合創始人羅恩·傑弗裡斯(Ron Jeffries)曾經說過:“總是在實際需要時才實作事物,而不是在預見到需要它們時才實作。”

項目負責人(産品經理)更應該堅持這條原則,千萬不要過度拆解使用者的需求,在産品設計的過程追加過多自己認為應該追加的功能,因為在一個軟體使用中,往往 80% 的請求都花費在 20% 的功能上。

很多次要的功能可能需要,因為它們的存在而使軟體錦上添花,但沒有它們,軟體的商業價值依然是存在的。功能越少,開發周期就會越短,這樣就更有可能打敗競品。

原則四: Done is better than perfect。

Done is better than perfect because perfect is never done。

很簡單的一句英文,能了解吧?

不要總想着把所有的功能做完善,做完美後再上線,應該在産品具有一定的雛形後就立即上線試錯,根據使用者的回報,根據市場的需求再去考量是否追加一些其他的功能或者優化。

“人無完人,金無足赤”,應該允許一些瑕疵存在,刻意追求完美并不見得是一件好事。喬布斯想要一整塊螢幕,但技術達不到的時候,他也是會留一個 home 鍵的。

我們程式員在開發軟體的時候,也應該遵循這條原則,先把功能做出來再說,至于效果,使用者的體驗,應該往後放,不要總想着盡善盡美,盡善盡美意味着永遠也完不成——沒有最好,隻有更好。

原則五: Choose the most suitable things。

選擇最适合的,不要盲目追求時髦。技術日新月異,應接不暇,如果在開發軟體的時候,一味追求最前沿的技術,可能就會讓産品變成小白鼠。

就好像我們談一場戀愛,不要一味去追求高不可攀的,往往那些在我們身邊的,肯陪伴我們的才是最好的。

技術選型的時候,适合就好。如果産品的目标使用者隻有一千人不到,就沒必要搞分布式,搞大資料,否則就有點“蛇吞象”的意味;等真到了需要搞分布式,搞大資料的時候再更新完全來得及。

最後,希望小夥伴們在軟體開發的過程中,能夠去遵循這 5 條原則,畢竟每天工作的時候可以多摸魚 4 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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