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本來就是見不得光的事情,是以大多都是在野史、秘史中記載。但是經過曆史學家的考證,曹操确實是成立過“摸金校尉”這一隊伍,專門為曹操挖大戶人家的祖墳,拿那些陪葬的金銀錢财等。
然而曹操卻立下了一個規矩:墓室中有一樣東西不可以拿,拿了會禍及家人。後來盜墓界也将這條“鐵律”傳世千年,而有些文物得以儲存也是因為這條“不一樣的規矩”。這條規矩便是:墓室裡面的金銀可以随便拿,但是不可以拿墓主人的玉器。
比如上世紀90年代發掘的漢景帝堂兄楚王劉戊的陵墓,在考古學家發掘之前,劉戊的墓就遭到盜掘,但玉壁、玉龍、玉璜、玉沖牙、玉蓋杯這些東西都擺放完好,并沒有被帶走。著名的金縷玉衣也隻是其中的金絲被盜走,玉衣卻留了下來。要知道,玉器不僅便于攜帶,而且價值遠高于黃金。漢代的金縷玉衣用的都是羊脂白玉,每一塊都要價值連城。
你可不要以為盜墓人不識貨,其實他們是非常懂這些東西的價值,隻是遵守了盜墓界的這個規矩。玉在生前是有主人的,而且一般情況下,墓中的玉都是獨一無二的,是以即使你盜了去也無法出手,而且皇帝或者王侯的玉都是有着特别的記号,如被發現死都是小事,滅九族才是嚴重的。
很多盜墓者都是為了養家糊口,如果僅僅是因為一塊玉,而要用一家人的性命去換,想必是沒有人願意這樣做的。盜墓者求财,不可能放過其他值錢的東西,但是他們卻不拿走這些玉石,也正式印證了老祖宗的“規矩”。不過到了近代以後,随着帝制瓦解,盜墓賊也就不再有其他顧慮,包括玉器在内,什麼值錢盜什麼了。